14城市管理:张洪志 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社会生产力。那么在不同的时代,我们为了更好的发展社会经济活力和保障社会稳定,就会对效率与公平的侧重点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这个生产力水平下的社会。但在任何时候效率与公平一定是并存发展的,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基础,公平是效率发展的前提。所以,恰当地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尤为重要的。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来看,任何一个社会不能没有效率,更不能没有公平。效率与公平共同构成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并重目标和根本的价值评价体尺度。那么它们二者的关系又如何呢?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奥肯说“很多时候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公平,并且为了公平就要牺牲某些效率”。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他更多地把二者看作对立的关系。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二者的关系,我初步断定:公平(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一)经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经济公平和效率是统一的,二者之间不存在矛盾。首先,经济公平的评价依据是效率,我们强调经济公平就是强调效率,经济公平要求各市场主体机会均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按市场法则公平竞争,追求最大效率。 其次,强调高效率又旨在实现经济公平,只有效率的不断提高,才能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进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实现经济公平提供更多的物质条件;同时,只有效率的不断提高,为社会创造更为丰富的物质文明,才能为推动人们遵守国家法律、为社会主义中国和谐社会建设创造条件,从而形成一个以人为本、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局面。 (二)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是辨证统一的关系。
首先,社会公平是提高效率的必要条件和有力保障,对效率有制约作用,没有社会公平,经济活动不会有持续稳定的高效率。可以说任何不公平的机制必然会造成对效率的破坏,没有公平的效率只能是皮鞭下的效率和饥饿下的效率。在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建设时期,很少有人想到效率,也没有人敢想到效率;劳动者“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也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在这种分配体制下“成功地分配了贫困”。1所以,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建立现代社会主义中国的市场经济,总设计师邓小平就说:“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 其次,效率是实现社会公平的物质基础和强大动力,它使一定的社会公平形式得以建立和维持。历史上每一种社会公平的建立和演变都源于效率的提高。无论在什么社会制下,没有效率,社会公平的建立都会丧失物质基础。
再次,效率决定着社会公平的发生和发展。从历史上看,只有当效率提高到剩余产品产生以后,社会才出现社会公平,在效率低到还不能提供剩余产品的情况下,谈公平显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另一个方面,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还存在对立的关系。也就是说,突出效率,就可能牺牲社会公平,突出社会公平,就可能牺牲效率。
所以,效率和公平是辨证的关系。没有公正 ,就没有公平竞争。不公正的竞争中必然存在的超经济利益壁垒将使平均利润率无从实现,要素的自由流通和配置优化就无从谈起,有效调节社会分工的市场机制就无从建立,市场经济的效率就无法实现。 三、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社会下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于它能够创造出比资本主义高很多的生产效率,能够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协调统一。这是由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本质所决定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分配制度下,社会主义能实现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实现的公平。正如邓小平所说的那样:“我们为社会主义而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剥削制度产生的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以及“社会主义的原则,第一是解放生产力,第二是共同富裕。”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奉行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改革战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所以说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相互促进相互统一的关系。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是必然的,生产力的发展必须通过效率的提高来实现,只有生产力发展了,效率提高了,才能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达到真正的公平。所以,把效率优先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的提高经济效率,这是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而且,坚持效率优先原则是公平能够实现的物质基础,只有社会物质丰富了,才能增进社会公平。
四、公平与效率在我国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应该承认,在改革开放之初,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其合理之处,并且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为保障公平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也要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效率与公平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已有了更深入的涵义,社会公平问题日益严峻并亟待解决,已经成为影响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的重大因素。 (一)现状的具体表现
中国目前在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体力劳动者的收入偏低,而拥有其它各种资源的人的收入偏高,不符合“按贡献分配的原则”,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而且, 过多的贫困人口也抑制了消费需求,限制了国内市场的扩大,不利于配置效率的提高。 当前,收入分配不尽合理,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已是勿庸置疑的事实。“城市居民家庭财产调查表明,占城镇居民10%的最高收入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城镇居民财产的45%;同样占城镇居民10%的最低收入家庭,其财产总额仅占全部城镇居民财产的1.4%。这还是城市情况,如果把城乡放在一起对比,现实更加令人触目惊心。
第一,医疗、教育、住房领域中的不平等和侵权问题。2007年社会蓝皮书《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调查显示“看病难、看病贵”成为最突出的社会问题。蓝皮书显示,目前中国贫富差距有扩大趋势,最高与最低收入者收入差距达到18倍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突破3.3倍。
第二,是国民收入分配在政府、企业、居民个人之间存在一些不合理因素,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以及在国内外之间仍存在着显著差异。以2007年6月统计数据为例,全国城镇人均月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比收入最低的贵州省高出了2倍多。 (二)我国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制度被打破,逐步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对于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也就产生了。当前收入差距扩大,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政策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政策执行不力的原因。收入差距扩大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起点不公平。先天的不公平是客观存在的,人们的禀赋、出身家庭的贫富、所处地区的自然条件有差别,但是后天的起点不公平就有关社会政策的选择。人们主要的不满是受教育的机会、健康的机会、迁徙的机会等的不公平。
第二,过程不公平最为严重,人的发展机会不平等,进入市场的机会就是不平等的。
第三,结果不公平更进一步打击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收入分配制度没有全面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配套的其它分配方式比较单一。
五、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对策措施 (一) 处理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措施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是中国的难题,也是世界的难题。在有着“不患寡而患不均”传统的中国,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方面尤其要采取审慎的态度。要承认,“平均主义”不利于提高效率,合理的收入差距有利于提高效率,这是一些国家的历史实践证明了的。社会上总是存在着勤劳人和懒惰人、高技能人和低技能人之分。勤劳人和高技能人效率高,创造财富多,懒惰人和低技能人效率低,创造财富少。如果勤劳人和高技能人的回报与懒惰人和低技能人一样,人们就不愿意勤劳,就不愿意勤学苦练提高技能。因此要奖勤促懒、奖高促低。而奖勤促懒、奖高促低是通过收入差距来体现的。合理的收入差距是市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效率的重要杠杆。所以我认为,要解决当前我国收入差距拉大和社会不公平问题,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1. 政府应履行好扶助弱势群体的职能 第一,大力发展生产力,繁荣社会主义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快经济发展,把“蛋糕”做得越来越大,不断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为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奠定日益雄厚的物质基础。
第二,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农民的收入。我国目前基尼系数偏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偏大。当前我国政府向农业倾斜的各项政策是缩小偏大的基尼系数的有效政策。
第三,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地区差距是形成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方面,缩小地区差距的关键是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是优势互补、统筹兼顾。
第四,规范收入分配关系,调节收入差距,规范收入分配关系。具体措施包括: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和保障最低收入。 2. 经济部门要正确处理再分配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经济市场化、经济国际化的阶段,同时改革开放后, 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因而收入分配由原来的平均主义变为出现差距,这是正常的。同时还应看到,在造成收入差距尤其是较大差距的因素中,有些是改革付出的代价或产生违规、不合理乃至非法的收入。再分配不能只注重效率,包括确定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水平,更要注重公平。所以必须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方针政策,促进收入分配结果公平的实现,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具体的要求是: (1)税务部门要用税收合理地调节个人收入。税收的社会公平是指根据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支付能力、纳税能力、福利水平和特定情况下的收益原则,公平地分配税,以利于实现收入分配的结果公平。
(2)财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收支体系。转移收支包括政府内部转移收支对私人非营利性机构的捐赠、赞助等转移收支,居民之间的内部矛盾转移收支等等。合理地运用这些转移收支形式,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的结果公平。
(3)对高消费行为征收特别消费税,把特别消费税作为扶贫专项基金。要鼓励建立非政府性的各种慈善基金组织,这种基金一旦建立便成为一种社会所有的财产,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按照基金章程规定的用途运作,用于资助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等社会事业。 3. 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促进第三次分配的形成
在一些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等第三次分配的总量大概占GDP的3%—5%,而在我国现在只占0.1%,而且其中还有近80%来自海外,只有20%多一点来自内地。通过发展慈善事业,
利用高收入阶层的自愿捐献,来援助低收入阶层特别是社会最低阶层和生活不幸者。将在改善贫困社会群体的生存状况、缓解贫富阶层的社会矛盾和增强社会凝聚力等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作为个人,我们应该时刻关注中国经济,我们应该对自己生活的社会负有更多的社会责任,要在现实生活中树立社会公平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摈弃“金钱至上”的观念,以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经济回报,积极地尽自己的力量为这个社会做尽量多的贡献。我们应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把自己的能力发挥在祖国最需要的领域,积极支持国家的扶贫建设,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自己的力量。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福祉学院 14级城市管理系 张洪志 201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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