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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人员管理规定

2021-10-01 来源:汇智旅游网


返聘人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原则

工作需要、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原则。

二、返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医德医风好,热爱医院和患者,勤奋敬业,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能优秀的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二)专业要求:确因工作需要的临床医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和个别特需紧缺人员。

(三)年龄要求:原则上女性65周岁以下,男性70周岁以下。

三、返聘程序

(一)所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返聘人员申请。

(二)被返聘人员自愿并写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报主管职能科室、分管院长签字同意,交人事科,由人事科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四、返聘待遇

(一)返聘人员待遇根据岗位管理的政策和原则,按岗位计酬,上全班的,发全额,上半班的,发半额。

(二)享受所在岗位现有编内职工绩效和福利待遇,不再发放返聘费。其中门诊医师岗位待遇,实行定额工资1200元+工作量+编内在岗职工福利

五、返聘管理

(一)返聘职工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医德规范、廉洁行医,服务患者,服务临床。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技术操作规范、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科室的工作安排及管理。

(三)质控管理岗位的人员,每周门诊坐诊时间不超过1天。

(四)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及三基考核并达到规定要求,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诊疗技术水平。返聘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参与质控、三级医师查房、带教等工作。

(五)返聘人员的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人负责,并经医务科、质控办、护理部及相关管理部门考核和评价,将意见报人事科备案,并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六、续聘与解聘

(一)续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每年11月20日前,在返聘职工身体健康且自愿填报《退休职工返聘申请表》的前提下,返聘科室或部门根据科室工作需要,按流程报人事科,由人事科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休息、一年内休假(含病、事假)总天数累积满两月的,本年度单位不再聘用,由人事科为返聘人员办理解聘手续。

(三)个人原因辞聘者,应提前30日向返聘科室提出申请。

(四)对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医院可予以解聘。

七、其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返聘职工不能购买工伤保险,医院为返聘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工作岗位上因抢救病人或保护国家、单位利益而受伤的,由医院按在岗职工工伤待遇给予经济和生活上的关爱;若职工因非工作原因或违反操作规程受伤,超过意外险报销部分由职工自行承担。

八、其他未尽事宜,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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