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产业新平台
引领经济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平台经济是基于虚拟或现实空间进行资源分配、生产和消费的一种经济形态。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是苏州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服务经济的重要载体。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打造产业新平台引领经济新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国际化大城市和促进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把握互联网和大数据发展机遇,借助本市产业、市场、人才和区位优势,加快发展平台经济,推动大平台、大市场、大流通建设,加速形成平台企业和产业集聚优势,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原则
——创新优先。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外部条件,鼓励平台企业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增强平台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市场主导。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通过政府规划引导、市场规范、政策扶持、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平台经济。
——特色发展。立足苏州产业布局和发展基础,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苏州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平台企业和品牌,构建特色鲜明的平台经济产业基地。
——统筹融合。以平台经济为载体,发挥平台经济对上下游产业的双向带动和统筹整合能力,进一步促进产业联动发展、融合发展。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聚焦新兴金融、大数据、科技创新、生产服务、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人力资源和健康养老等十大重点领域,打造百家主业突出的平台经济特色基地,培育千家特色鲜明的平台经济企业,力争到2020年,全市平台经济整体规模和竞争能力居全省首位、全国前列。
——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规模以上(列统)平台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税收贡献年均增长10%以上。
——平台产业特色发展。到2020年,建设100个各具特色、主导产业突出的平台经济特色基地,争取5-10个成为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基地。
——平台企业优势形成。到2020年,培育规模型平台企业和成长型平台企业共1000家,进入国内同领域平台前三位的企业10-20家,支持平台企业上市10-20家,打造知名平台企业和品牌10-20个。
二、发展重点
(一)打造十大重点领域平台。把握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导向,立足我市产业发展特色和平台经济发展基础,着力推动十大重点领域平台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
1、新兴金融。培育发展基金产业,规划建设基金小镇,鼓励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市场创新发展,加快形成资金募集、项目匹配、市场退出等功能完善的区域性权益类交易市场。力争5年内备案基金累计达500只,认缴规模1500亿元。推动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企业积极争取持牌金融机构设立。规范发展网络保险、网络证券、网络基金销售等新兴业务,推动传统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领域拓展,加快构建具有苏州特色的互联网金融系统。到2020年,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000亿元,占 GDP 比重超过 10%。
2、大数据。加快建立大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中心,为全市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提供基础。积极推进大数据应用产业园建设,力争到2020年每个板块初步形成各自具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大数据产业基地。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IT公司和大数据公司来苏设立大数据研发中心、大数据应用中心;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加快向云服务提供商转型,重点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数据分析发掘服务、技术外包服务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培育一批为企业提供云服务、云数据、云运营等一站式服务方案的大数据服务平台。到2020年,全市大数据相关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
3、科技创新。以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抓手,围绕新一代移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着力强化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发展壮大一批特色(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通过3-5年努力,全市建有国家级产业基地35家,省级以上产业园40家;省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总数超过60家。加快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和苏州自主创新广场,搭建“科技服务超市”平台。推进实施“创客天堂”行动,打造一批重点突出、资源集聚、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到2020年全市拥有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
超过300家,集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超过10万人。
4、生产服务。依托我市产业集群和特色园区,着力在化工、纺织、冶金、电子等优势产业领域,提升发展一批跨区域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打造成为行业领先的信息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定价结算中心,到2020年全市拥有3-5家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平台型交易中心。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业,培育健全智能制造支撑服务体系,搭建涵盖电子、装备制造、化工医药、纺织、冶金、轻工等主要行业的智能制造设备制造商、软件服务商和系统集成商合作平台,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市工业增加值率每年提升0.5个百分点左右。
5、文化旅游。积极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文创产业展示和交易平台,健全文化创意、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等多种类创意设计平台体系,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至2020年,全市建成20个省级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10%。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抓手,加快推进旅游度假区、旅游特色小镇建设,积极构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数据中心、旅游产业监管平台,支持在线旅游品牌平台发展,推动苏州旅游“线上线下总入口”建设。到2020年,新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2家,全市旅游总收入力争达到3000亿元。
6、现代物流。鼓励大型物流平台企业优化重构物流产业链,打造一站式全链条的物流专业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本土物流企业向专业化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转型。大力发展城市配送、农副产品生鲜冷链、企业集采售后服务等专业化互联网物流服务平台,加快完善城市“最后一公里”终端配送网络。培育发展智慧物流,加快重点物流园区的智能化升级,通过大数据技术提供物流数据增值服务,鼓励建设物流公共服务云平台。“十三五”时期,形成以港口物流、保税物流、供应链物流和城乡共同配送为特色的智慧物流体系,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继续保持全省最低。
7、电子商务。加快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发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深化电商应用,打造一批资源整合力强、辐射范围广、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支持本地特色产业平台进一步做优做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农产品网络营销和同城配送业务,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建设“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培育发展以B2B出口为主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跨境电子商务展示、体验中心。“十三五”期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速20%以上,培育国内同领域知名平台企业10-20家。
8、专业服务。大力支持法律、会计、咨询、融资租赁、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等重点领域平台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与平台经济发展相配套的服务机构,推进专业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形成高效便捷的第三方服务体系。加快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升高端装备、新能源、新型平板显示、轨道交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力争到2020年,全市拥有15个年服务收入超亿元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快推进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建设运营,积极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服务超市,高水平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到2020年,全市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8件。
9、人力资源。高标准建设中国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进一步提升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加大苏州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介力度,推动国际精英创业周、“赢在苏州”海外创业大赛成为国际化、全国化和专业化的品牌平台。引进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拓展人力资源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等新兴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打造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骨干平台企业。力争到2020年,中国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覆盖全市,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6家,人力资源产业规模超过900亿元。
10、健康养老。利用特色资源和健康服务资源,加快推进生命健康基础科研平台、健康管理大数据平台、医疗健康服务云平台建设,发展家庭医生、远程医疗、中医养生、运动康复、健康旅游、体育健身等健康服务业。推进全市养老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加快“虚拟养老院”模式的推广应用,推动养老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发展,建立养老服务产品研发制造基地、养老服务产品集中展示与交易中心及工业园区老年生活体验和养老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到2020年,全市建成5家省级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健康养老服务业产值达到2500亿元以上。
(二)建设百个特色基地。立足产业发展基础和空间布局形态,统筹兼顾平台企业的集聚特性和系统生态特点,建设100个各具特色、主导产业突出的平台经济特色基地,形成现代服务业发展新高地。一是聚焦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专业平台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平台企业集聚、融资担保、人才培训、物流仓储、孵化培育等配套服务功能较强的平台经济特色基地。二是提档升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通过资源整合、项目组合、功能集合,强化产业支撑,在新兴金融、大数据、科技创新、生产服务、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人力资源和健康养老等领域,改造提升一批平台经济特色基地。三是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找准产业定位,挖掘自然、人文等资源,重点利用好被撤并镇原有的产业基础和公共设施配套优势,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功能集成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特色小镇,打造成为平台经济特色基地。四是推进特色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引聚龙头企业,强化集聚融合、创新驱动和链条延伸,加快形成一批产业高集聚、产出高效益、功能高复合的平台经济产业集群。
(三)培育千家平台企业。按照主业突出、特色鲜明、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标准,积极培育一批规模型平台企业和成长型平台企业,支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构筑品牌优势,力争到2020年,培育形成1000家竞争力强或成长性好的平台企业,使之成为引领平台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一是鼓励有综合实力、有发展潜能的平台企业跨地区、跨
行业、跨所有制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化经营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的龙头平台企业,引领平台经济发展。二是支持企业平台化发展,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型专业化平台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自主品牌的平台企业,丰富和优化平台经济生态环境。三是发挥开放型经济优势,积极创新招商模式,大力引进行业龙头旗舰型平台企业和基地型项目,提升产业层次,提高平台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四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平台企业围绕品牌创建、品牌开发和品牌运营,实施品牌一体化项目,放大品牌的增值效应,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品牌平台和企业。五是鼓励跨平台融合发展,扶持平台企业与先进制造业、居民消费升级融合发展,拓宽平台企业的发展空间。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加大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积极支持平台经济发展,重点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大平台项目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平台企业培育引进等,推动平台整合产业链,延伸服务链,为各类平台做大做强创造条件。
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放大”作用和杠杆效应,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组建市服务业新业态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服务业新兴业态领域,支持基础性和战略性平台企业创业成长,支持外部性和带动性平台企业发展扩张,支持规模性和龙头性平台企业兼并重组,实现平台经济产业重点突破和跨越发展。
落实税收减免扶持。支持平台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拓展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加大政府采购服务的落实力度,鼓励政府部门将可外包的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委托平台企业运营服务,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二)创新融资服务
搭建融资平台。搭建银行、证券公司、创投机构、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平台项目的投融资对接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融资,引导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主导或参与平台企业项目投融资。
创新融资业务。引导商业银行探索和完善纳税信用贷款、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服务,积极稳妥开展平台经济企业并购贷款业务。深入推进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业务,合理引导平台企业利用境外市场资金。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融资增信等方式支持平台企业融资。
降低融资成本。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市级服务业担保基金优先为平台企业实施融资担保,适时调整平台企业贷款的担保费率。切实精简融资中间环节,规范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严控融资隐性成本,有效降低平台企业融资成本。
(三)加大用地支持
加强平台经济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对列入市级年度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平台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重大平台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单独支持。
专项服务业平台项目。列入科教研发、文化创意和总部经济等三类服务业平台项目用
地需求,按照《苏州市专项服务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出让实施意见》予以重点支持。
新产业、新业态服务业平台项目。经认定的新产业、新业态服务业平台项目用地,可按照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培育和引进人才。创新政府与企业人才引进方式,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融通互联网思维和实体经济规律的复合型人才。将平台经济纳入海内外引才计划,鼓励平台经济相关人才或团队参加“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海鸥计划”“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等人才评选,对经认定的姑苏人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并享受相关待遇。支持平台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引育,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和奖励。
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培育平台经济应用型人才,稳步推进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平台建设,鼓励高等和职业院校与平台企业合作培养人才。鼓励各类资本、企业与教育机构联合建立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融合学科布局调整,培养平台企业所需技术应用型人才。
(五)做强市场主体
培育壮大主体。面向十大重点领域,积极培育一批规模型平台企业和成长型平台企业,强化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有优势、有潜力的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市级平台企业培育库,每年择优认定一批平台经济示范企业,对入选的平台经济示范企业进行表彰,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入库企业实施的与平台经济发展相关的项目,符合条件的,
优先列入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给予扶持。对入库的平台经济成长性企业进行补助,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平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鼓励集聚发展。加快建设主导产业鲜明、集聚协作紧密、要素生产率高的平台经济特色基地,重点支持特色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先推荐特色基地项目列入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支持。鼓励特色基地运用社会资本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投资额10%的补助,补助上限200万。支持特色基地积极申报国家级认定,对当年获得国家级认定的特色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六)完善信息基础设施
全面提升网络服务能力。推进光纤宽带、移动通信网络升级提速,落实Wifi城市群战略,加快建成“宽带、融合、泛在、共享、安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加强未来网络、5G通信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关键技术研发运用,推进传感器全面部署,建设覆盖全市的位置感知、视频感知、环境感知等感知网络。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着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智慧医疗居民健康管理平台等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公共服务。
(七)优化发展环境
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平台经济发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涉及我市平台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等
重要事项,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示范推广,开展考核评估;指导各市(县)、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平台经济发展方案,加大引导和工作推进力度,共同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深化拓展交流合作。发挥区位、产业和自然人文资源优势,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专业展会,积极推动国内外知名会展、大型会议、高端论坛,以及重要文化和体育赛事等落户我市,实现要素汇聚和市场拓展,助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和市场环境,加大对平台企业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促进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企业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增强平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强化市场监管。完善苏州市公用信息中心等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信用信息标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在线披露和共享。支持平台企业通过行业协会或企业联盟等形式建立信用自律组织,营造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诚信环境。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为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完善统计和考核。科学制定平台企业的统计分类和标准,组织实施平台企业统计监测,动态监测平台经济运行情况。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年度、季度平台经济信息发布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建立平台经济工作目标责任制,有效落实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本意见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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