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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窃电工作实施方案

2021-01-11 来源:汇智旅游网
反窃电工作实施方案 2008-08-28 0:19

1 业扩流程中的反窃电管理

1.1 业扩管理过程中的反窃电组织措施

1.1.1 选派政治思想过硬、遵纪守法、业务精的人员到业扩管理岗位上,同时强化专业培训工作。

1.1.2 对业扩流程实行规范化管理,规定办事程序,制定业务管理工作流程图。新装和增容业务应对现场查勘、方案审订、设计审核、中间查验、竣工验收、装表接电等制定相关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杂项申请业务也应制定相应的对策,例如丢失电能表、烧坏电能表、计量故障,要有严格的管理程序。

1.1.3 建立约束机制,加强内部防范措施。供电方案审批、设计图纸审核和装表复核,既是防窃电技术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组织措施;既可防止工作上的失误和疏漏,也是防止人为制造窃电漏洞的有效措施。

1.1.4 业扩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严禁指定施工队伍,并采取业扩报装与招、投标相分离的办法,严把施工队伍资格审查关。

1.1.5 加强《供用电合同》的管理。除了让用户明确合同条款并签字外,更重要的是让用户明确窃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既对用户可能产生的窃电心理先打上一支预防针,同时也给事后的窃电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合法依据。 1.2 业扩管理过程中的反窃电技术措施

1.2.1 在确定供电方案时,要根据用户报装容量,尽可能采用高供高计,并采用专用计量柜(屏)、专用计量箱;对同时具有高压和低压供电的三相大用户,采用装设主、副两套计量装置提高窃电难度;对低压三相用户,要避免经互感器计量,而采用额定电流较大的三只单相电能表计量;对低压单相用户,要采用集中电表箱。所有低压供电的用户必须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1.2.2 在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时,应尽可能采用防窃电装置。对低压供电用户,表前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套管防护,用户表前和表后的进出线应清晰明了,尽量减少迂回和避免交叉跨越。对专用配电变压器与电能表分离或经互感器计量的二次回路应选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PVC管。

1.2.3 在工程验收时,要特别注意用户隐瞒工程项目,防止用户预先做手脚。如在直埋电缆下面同时预埋电缆到隐蔽的地方,通过私自改接线实施窃电。 1.2.4 竣工验收和装表接电时,重点检查计量装置外围防护是否完善。如表箱、封印等,是否存在窃电可能,必要时采取启封检查、现场表计检验、重新改接线等补救措施。对经互感器接入的计量装置,应特别注意检查其接线是否正确,变比、极性、相序有无接错。在确认无误后及时加封上锁,并办理用户签字认证留底等手续。

1.2.5 加强对杂项申请的管理,按照窃电可疑的检查程序办理,重点做好现场调查核实。由于计量表计的产权属用户,一些用电能量较大的窃电者在临近供电部门抄表前,常采取故意损坏计量表计,甚至故意使电能表烧毁或丢失,主动要求供电部门予以更换或新装表计,其窃电所获取的利润远远大于换表的损失。因此,必须由用电检查人员会同计量管理人员联合按窃电可疑的检查程序进行处理。 2 抄、核、收过程中的防窃电管理

2.1 抄、核、收管理过程中的防窃电组织措施

2.1.1 在实行抄表、复核、收费三者分离的基础上,防止窃电的关键在于抄表和复核两个环节。用电检查人员要加强对抄表和复核的监督,规定抄、核人员负有

发现窃电行为和举报的职责,一旦发现有明显窃电而抄表和复核人员未发现或发现不举报的,必须作失职处理。同时,供电所应积极推行反窃电与线损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抄表人员实行一人一区的管理,奖勤罚懒,发动大家一起查找窃电点。

2.1.2 电力营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营销工作办事程序和办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是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和失误,防止内外勾结窃电的有力措施。推行营销管理规范化、台区化、精细化为主的“三化”管理是一种较有效的管理办法,对防范窃电行为的发生能起到明显的效果。

2.2 抄、核、收管理过程中的防窃电技术措施 2.2.1 为做到业扩流程与抄、核、收管理的衔接和协调,实现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必须搞好营业普查工作,建立完善的用户台账,对新用户第一、二次抄表进行跟踪,并将用户准确的月用电能量和日用电能量、负荷利用率以及用户的生产班制等归入用户档案,为日后分析用户用电变化、判断用户是否存在窃电行为,做到有目的查处窃电提供参考依据。

2.2.2 对用电大户和重点用户,必须加强对其用电装置和用电情况的跟踪调查,建立跟踪档案,重点管理。对用电大户和重点用户的管理实行“责任田”管理办法,供电所与责任人签定责任状,一旦管理对象出现窃电行为,不仅追究窃电者的责任,还要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分。

2.2.3 对中途改变用电类别的管理,要建立内部牵制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办理者对用电类别和电价核定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杜绝在用电价格上少核高价电或不核高价电。

2.2.4 对临时用电的用户,无论用电时间长短,都要装表计量,按时抄表收费,并建立临时用电台账。临时用电结束时,必须立即拆除供电线路和计量表计或转为正式供电。

2.2.5 加强对计量设施的改造,不断引进防窃电新技术、新产品,更换老式电能表和互感器。

2.2.6 对不合格计量装置,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2.7 加强对封钳、封印的管理,对封钳、封印必须实行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领用登记,责任到人,稽查人员对使用情况要经常检查。 3 查处窃电过程中的防窃电管理

3.1 查处窃电过程中的防窃电组织措施 3.1.1 建立健全用电检查机构。通过公开竞争选拔任用用电检查人员,在供电所设用电检查班,在业务上接受公司稽查大队的指导,从而形成供电公司和供电所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反窃电组织网络,并加强对用电检查人员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法的检查资格。

3.1.2 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检查程序、检查纪律和办事规则等进行规定和规范,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3.1.3 加强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是在窃电的处理过程中,要本着“教育、惩处、教育”的原则,做好用电稽查中的解释说教工作,使用户真正懂得窃电是违法行为,主动承认错误,接受处理,保证今后不再窃电;二是加强对窃电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3.1.4 与当地政府和公安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实行“政企结合”、“警企联动”的反窃电方式,有效地打击窃电行为,形成“打防结合,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3.1.5 建立窃电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并做好举报者保密工作。

3.1.6 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加强对用电检查人员的考核。对稽查任务的完成、检查程序和检查纪律的执行、办案正确率和结案率、各类报表及档案的建立以及宣传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与工资挂钩,每月按考核得分进行奖罚。同时,对用电检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考评,对不合格的检查人员坚决调离用电检查岗位,5年内不得再担任用电检查职务。 3.2 查处窃电过程中的防窃电技术措施

3.2.1 加强对用户和计量装置的监督管理。按用户用电负荷大小、负荷性质、用电类型等,将用户划分为A,B,C三类,实行用户分类管理办法。即将企业、宾馆(招待所)、商场(超市)等用电能量较大的重点用户以及装有互感器的三相用户划为“A类用户”;将一般居民用户和小商业用户划为“C类用户”;除此之外的用户划为“B类用户”。还应规定对“A类用户”作重点监督,每周定期巡视一次,对“B类用户”每月定期巡视一次,对“C类用户”每季度定期巡视一次。巡查的重点是检查计量装置接线有无改动,锁具、封印有无被动过的痕迹,计量准确与否,并将检查情况按分类用户档案进行登记和管理。 3.2.2 严格执行检查纪律。接到窃电举报后,用电检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一旦窃电事实成立,无论是内部职工还是外部人员窃电,都必须严格按照电力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不手软,不讲情面,做到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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