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学字〔2014〕54号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践行“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校训与“向善、求真、唯美、有容”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一)班级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班级同学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且表现突出;
(二)班级具有良好的学风考风氛围,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在全院或年级位居前列,无考试违纪和受纪律处分者;
(三)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在践行文明礼仪、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符合优良班风达标A类标准;
(五)先进班集体标兵必须符合先进班集体条件,同时还需在全院、全校具有显著示范意义。
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态度端正; 2.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3.获学校二等及以上等级的学年奖学金;
4.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个人学年宿舍卫生评比成绩良好以上;
5.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晨练,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6.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创新。 (二)优秀学生标兵
1.符合优秀学生第1、2、4、5、6 项条件;
2.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异,获学校一等及以上等级的学年奖学金; 3.表现优异,在学生中能起表率作用。 (三)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优秀学生第1、2、4、5、6项条件;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获学校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学年奖学金;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作风踏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并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在社会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四)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符合优秀学生干部1、3项条件;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获学校二等及以上等级的学年奖学金; 3.表现优异,在团队建设和社会工作中贡献突出。 三、评选程序与比例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按个人申报、班级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学院公示、学校审定、学校公示等程序进行。学院和学校公示期均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按班级申报、学院评审、学院公示、学校审定、学校公示等程序进行。学院和学校公示期均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三)“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10%推荐,“优秀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2%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3%推荐(班级总数和学生人数不包含当年度入学未满一年的班级和学生数量)。“先进班集体标兵”每年评选30个,“优秀学生标兵”每年评选30人、“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每年评选20人。
四、学校对获得“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五、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学生评优工作过程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
六、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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