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
用途:
编号: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变动登记)
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千元
组织形式 批准单位 批 准 文号及日期 原登记与变动后变动事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 人 原登记
编 号 统一代码 地 址 主管单位 组织形式 国家资本 实收资本 变动原因
企业经办人 主管 单位 审查 意见 国有 资产 管理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部门 审定 意见 备 注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原发证份数 换发证人签字 换领证人签字
换发证份数 换证日期 档案编号 年 月 日
附:
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是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时填报的登记表。填报变动登记表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组织形式事项的填报,与年度检查登记表填写方法相同,名称发生变动的企业,该项仍按上一次产权登记确认的企业名称填列。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企业,仍由上一次申办产权登记时签字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地址发生变动的企业,仍按上一次申办产权登记时确认的地址填列;组织形式发生变动的企业,仍按上一次产权登记确认的填列。 “批准单位”指最后批准有关变动事项的单位,是必填事项。变动事项按照发生什么事项,即登记什么事项的原则进行填列。
“企业经办人”是指申办变动产权登记的企业的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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