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建设工作指引
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是依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行政村一级建立为农户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平台,旨在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金融服务缺位、农民金融知识贫乏、融资难、资金使用效率低、农民理财不发达等现实问题。
一、工作目标
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打造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向基层村组的绿色通道,让农村群众不出村就可以办理各种金融业务。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必须达到“五有”(有标识、有人员、有制度、有场所、有运作)标准。
二、组成人员
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人员由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计生专干、农技员,以及在当地的金融机构负责人、信贷员等人员组成,也可在农村经济能人中选拔招募补充工作人员,由各行政村村委主任任站长,指定一名村干部作为联络员。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金融知识宣传。通过举办金融知识现场咨询服务活动,悬挂、张贴金融图片等形式,广泛宣传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金融知识,把反假货币知识,国债、股票、保险、基金、个人信用等金融产品的理财知识,以及预防非法集资、识别金融诈骗的常识等百姓需要的金融知识传授给农民。在农家书屋开辟“金融知识角”,方便民众阅览学习。
(二)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及其使用有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开展创建 “信用村”、“信用户”活动。
(四)咨询代理金融业务。一是收集农户贷款需求信息,协助开展贷前调查,指导借款人准备贷款材料,向金融机构推荐和报送申请资料。二是协助监督贷款使用、催收到期贷款,架起银行与农户之间金融服务的桥梁。三是收集农户其他金融需求情况,为金融机构掌握相关信息,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提供参考。四是依法代理评估、登记等事项。
(五)负责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更新、报送和异议处理中的核实工作;协助开展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
(六)协助保险公司设立“三农”保险驻村服务点,派出保险协管员或驻村代表,宣传保险政策、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等。
(七)完成各级政府及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乡镇关于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二)开展丰富多彩、内容健康的金融知识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地接待每一位咨询者。
(三)定期研究部署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沟通协调各项工作。
(四)定期走访信贷户。每季度组织一次信贷户走访活动,帮助信贷户用好贷款。
(五)定期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及其使用有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每半年一次邀请有关领导、专家为群众讲授有关农村金融知识。
(六)及时收集农户信用信息资料,加强农户信用档案管理,每年一次向县征信中心报告农户信用信息变更情况。
(七)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促进本村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每年年终对“信用村”进行自评或年检;对“信用户”进行评定或年检。
五、设立程序
(一)成立机构。县(市、区)、乡镇分别成立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县(市、区)政府办(金融办、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乡镇指定干部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制订工作方案。县(市、区)、乡镇分别制订《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由县(市、区)政府印发。整个设立工作可分阶段实施,每个乡镇可选定一、二个村作为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建设先行点,取得经验后铺开。
(三)召开动员会。以村为单位召开动员会(也可乡镇统一召开),传达学习《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对设立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确定金融(保险)服务站工作人员名单及职务安排;通过金融(保险)服务站工作制度等。
(三)成立金融(保险)服务站。在村委会安排一间办公室作为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办公用房,挂好站牌,并在室内挂好《成员名单》、《主要任务》、《工作制度》三块牌子。可举行简短的挂牌仪式,也可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举行成立仪式。
(四)设置宣传栏。在村委会或乡村金融服务点建起永久性宣传栏,向群众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知识、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任务和制度、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标准等。涉农金融机构要在宣传栏设有“三农”服务专版。
(五)开展专门培训。以县(区)或乡镇为单位,对金融(保险)服务站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主要内容为农村金融知识,包括信用知识、政策法规、征信宣传、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技能等培训,以及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农户金融需求调查等工作培训。
(六)开展工作。设立初期主要工作:一是入户采集农户信用信息。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人员分片包干入户,发动农户登记填写《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每户一表,力求全面、准确,由村金融服务站收集,乡镇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整理后,由各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送交县征信中心统一入录。二是开展农户金融需求调查。对生产发展中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填入《农户金融需求调查表》,推荐给涉农金融机构作为优先授信和放贷对象。
六、职责分工
(一)市、县(市、区)政府办(金融办、局):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全县(市、区)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设立工作;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导;负责组织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人员培训;协调金融机构做好助农取款机选点安装等工作。
(二)市、县(市、区)人民银行及涉农金融机构:负责指导县(市、区)、乡镇、村完成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将各村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入录征信中心;负责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授信;负责助农取款机的选点安装;负责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人员培训的师资力量和培训资料等工作。
(三)市、县(市、区)财政局: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支持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建设。
(四)乡镇人民政府:按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建设“五有”标准要求,对所辖行政村设立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工作负总责。
(五)行政村:将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工作列入村“两委”日常工作,确保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设立依时,管理到位,运作正常,群众受益,社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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