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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2023-01-18 来源:汇智旅游网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核算如下所示: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应承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

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

率为 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 3%。

增值税作为商品流转环节的一个重要税种,属于价外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

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购进材料时支付的税额形成“进项税额”,销售商品收取的

税额形成“销项税额”。

企业当期应交纳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的销项税额-当期的进项税额

【例 1】月末,根据本月应交增值税 12580 元,计算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

费附加。

分析:企业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59500 元,进项税额为 46920 元。

当期应交增值税= 59500-46920=12580(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2580×7%= 880.60 (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 12580×3%= 377.40 (元)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258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80.6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77.40

【例 2】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各项税金。

分析:该业务使银行存款减少,同时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减少。应编制会计分

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258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80.6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77.40

贷:银行存款 1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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