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核算如下所示: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应承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
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
率为 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 3%。
增值税作为商品流转环节的一个重要税种,属于价外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
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购进材料时支付的税额形成“进项税额”,销售商品收取的
税额形成“销项税额”。
企业当期应交纳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的销项税额-当期的进项税额
【例 1】月末,根据本月应交增值税 12580 元,计算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
费附加。
分析:企业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59500 元,进项税额为 46920 元。
当期应交增值税= 59500-46920=12580(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2580×7%= 880.60 (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 12580×3%= 377.40 (元)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258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80.6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77.40
【例 2】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各项税金。
分析:该业务使银行存款减少,同时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减少。应编制会计分
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258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80.6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77.40
贷:银行存款 1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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