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我校一、二年级普通本科学生,要求转入校内其他更适自己学习的专业者,均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三、四年纪学生不得申请专业(艺术类学生不列入跨学院专业范围)
第二条 凡是申请转专业(包括同一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须由本人于每学期第10周后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填写《中南民族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送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属学院。转入学院经过审核,由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是否同意学生参加转专业考试的意见。并将审批表于第15周前交一份于考务科安排考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多只能够参加浪次转专业考试。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拟转入专业参加当学期(相应年级)全部专业课的期末考试(考查)。公共课仍在所在学院参加考试,并记载成绩。
第四条 学生在拟转入专业参加参加的考试,及格课程达到应考课程门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者(一年级第一学期提出转专业者,应考的专业课及公共课均须及格)转入学院方可同意接收。
第五条 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已经修读的课程不及格学分达到15学分及以上者,只能够转入低一年级学习。二年级第二学期申请跨学院转专业的,已经修读的公共课不及格学分超过3学分,或者转专业考试的应考试课程未全部及格,也只能够转入低一年级。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读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前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全性同,或者课程内容基本相同且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的要求,其已经取得的学分和成绩仍然有效;如果课程虽然相同,但学分低于转入专业的要求,则已取得的学分无效,其成绩予以取消;其他课程学分,可作为转入专业的任选课学分。转专业考试及格的课程,其他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七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各专业的教学条件决定是否允许学生转入或者转出,当某专业申请转入的学生较多,难以全部接纳时,可采取事先确定的接纳人数(累计控制在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以内,一年级第一学期
在5%以内),然后对符合第四条的学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筛选,最后确定转入名单。
第八条 各学院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上学期申请转入本学院所属专业学生的申请表(包括学院内转专业的),载明转专业考试课程的成绩,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1次。
第九条 经考试后未被申请转入专业接收的学生,其转专业考试及格的课程,参照第六条处理。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中途要求撤回的,必须于期末考试(考查)桥到教务处考务科书面报告,否则,不能回到其所在专业参加该学期的专业课程考试(考查)。擅自参加者,所考课程成绩无效,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一条 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自转入学期起,按所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学生转专业的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一律不再执行。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信息来源:
http://jw.scuec.edu.cn/a/guanliwenjianhuibian/jiaoxueyunxingguanli/2011/0831/118.html(仅限校内IP地址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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