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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12-20 来源:汇智旅游网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北省地震局

• 【公布日期】2007.06.15

• 【字 号】冀震发[2007]31号

• 【施行日期】2007.06.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震发〔2007〕31号)

各市地震局、中心台,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更好地履行河北省地震局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我局重新修订了《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现予以印发,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3年制定的《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冀震发〔2003〕21号)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更好地履行河北省地震局在地震应急响应中的职责,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河北省地震局应对和处置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依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国家颁布的地震现场工作有关标准,河北省地震局组织全省地震系统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对地震现场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各市应对和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震事件。

2 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或首都圈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后,河北省地震局启动本预案,成立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2.1.1 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

副指挥长:副局长和其他局级领导

成员: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监测预报处、震害防御处、应急管理处、纪检监察审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处、预测研究中心、监测网络中心、震害防御中心、应急保障中心、值班室、财务室、应急中心、宣教中心、档案室负责人。

职责:紧急动员、全面部署、统一指挥、协调全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下设四个组:

2.1.1.1 秘书组

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成员:人事教育处、应急管理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应急中心、值班室负责人

职责:建议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的建议;建议派遣地震现场工作队伍、确定地震现场工作队伍规模;向省委、省政府、中国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组织新闻发布,负责向新闻媒体统一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办公室主任为新闻发言人;负责与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联络;协调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各组工作;办理中国地震局、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事项;应急工作结束后,对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工作和全局地震应急工作做出全面总结。

2.1.1.2 监测预报组

组长:监测预报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预测研究中心、监测网络中心负责人

职责:组织地震监测、震情分析会商,判断震情发展趋势。

2.1.1.3 灾情收集组

组长:震害防御处负责人

成员:纪检监察审计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宣教中心、档案室负责人

职责: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和社会影响信息,负责同灾区政府的联系。

2.1.1.4 条件保障组

组长: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应急保障中心、财务室负责人

职责:负责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期间的条件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2.1.2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地震应急工作的副局长

副指挥长:分管震害防御(或监测预报)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应急管理处、震害防御处、监测预报处、预测研究中心、监测网络中心、震害防御中心、应急中心以及震区所在市地震局、中心台的负责人。

职责:

(1)贯彻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及时反馈、报告地震现场应急工作信息。

(2)统筹指挥、协调、部署全省地震系统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3)协助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灾区政府通报有关地震信息及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抗震救灾建议;协助灾区政府做好有关地震震情的新闻发布,维护社会稳定。

(4)组织地震现场新闻发布会。

(5)协助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工作,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工作队提供有关条件保障。

(6)组织开展地震现场流动监测、灾情报送、震害损失评估、科学考察等工作,协

助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现场生命线工程安全排查和建筑物安全性鉴定。

(7)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宏观异常核实和震后趋势判定工作。

(8)保障信息传递和通信畅通。

(9)组织现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10)提出地震现场工作结束的建议,应急管理处对地震现场工作做出全面总结。

2.1.2.1 秘书组

组 长:应急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震害防御处主要负责人

职责:协调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保障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与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畅通;及时收集现场工作信息,按规定上报灾情;编发现场工作简报;开展现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联系新闻媒体,审核新闻通稿;应急管理处处长为现场新闻发言人,负责向新闻媒体统一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协助有关部门接受和安排国内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2.1.2.2 通信保障组

组 长:应急中心负责人

职 责:见上述部门职责。

2.1.2.3 科学考察震灾评估组

组 长:震害防御中心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震区所在市地震局负责人

职 责:见上述部门职责。

2.1.2.4 地震现场流动监测组

组 长:监测预报处负责人

副组长:监测网络中心、震区所在市地震局、中心台负责人职责:见上述部门职责。

2.1.2.5 分析预报组

组 长:预测研究中心负责人

职 责:见上述部门职责。

2.1.2.6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应急保障中心负责人

副组长:震区所在市地震局、中心台负责人

职责:见上述部门职责。

2.2机关处室及职责

2.2.1 应急管理处

协助局领导安排地震应急期的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提出派遣河北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的建议;向华北区地震应急联动成员单位提出应急联动需求;负责河北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大队的协调工作;组织地震现场灾害损失评估、科学考察工作;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的评定与报送;会同有关部门总结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组织检查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全省各级地震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的准备情况以及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指导设区市、县(市)地震工作机构的应急工作。

2.2.2 办公室

负责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与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的工作联系;负责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与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向上级机关报送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审定、印制、发送震情和灾情的有关报告、简报;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总结地震应急工作。

2.2.3 监测预报处

负责全省监测预报应急工作的检查与落实;负责重点监视防御区震情跟踪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组织流动台赴地震现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工作;根据震情需要调配局属台站的监测力量;组织协调预测研究中心开展震后趋势判断;指导震区地震工作机构尽快恢复地震监测台(点)的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地震台站监测设施运转及资料报送;指导地震台站为当地政府提供咨询服务。

2.2.4 震害防御处

负责指导设区市、县(市)地震工作机构的灾情速报工作;震后迅速收集、汇总灾情和社会影响信息,并报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现场生命线工程的安全排查和建筑物安全性鉴定;负责地震应急期间有关法律和国家标准的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地震现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和协调;协助当地政府和地震工作机构平息地震谣传。

2.2.5 计划财务处

负责紧急调配、购置各类应急装备、应急物资;提供地震应急经费;向中国地震局、

省政府申请应急补助经费。

2.2.6 人事教育处

负责地震应急期间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地震应急期间全局干部职工的奖惩工作。协助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2.7 纪检监察审计处

负责应急人员的纪律检查;对地震应急期间的财务、物资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协助人事教育处做好地震应急期间干部职工的奖惩工作。协助做好灾情收集速报工作。

2.2.8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地震应急期间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地震应急期间对长期在地震现场工作的职工家属进行慰问和安抚。协助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2.9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解答本局离退休职工的震情咨询工作;协助做好灾情收集速报工作。

2.3事业单位及职责

2.3.1 预测研究中心

负责前兆和测震资料的分析,对前兆异常和宏观异常进行分析和核实;在震后迅速组织召开紧急震情会商会,判断地震类型,做出震情趋势判定;派出地震现场分析预报人员,组织地震现场分析预报,为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地震现场工作队及时提供震情趋势预报意见;通过与中国地震局和邻省市预报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修正预报意见。

2.3.2 监测网络中心

负责地震参数的测定和上报;管理全局的计算机通信网络,确保畅通无阻;负责地震现场流动观测工作。

2.3.3 震害防御中心

负责地震现场科学考察和震灾损失调查评估,并完成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和地震现场科学考察报告;协助开展地震现场生命线工程的安全排查和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做好地震现场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2.3.4 应急保障中心

负责应急车辆准备和调配,并在震后1小时内做好车辆出发准备;负责后勤保障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保障机关水、电的供应和有线电话、电梯的畅通;负责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地震现场应急保障工作。

2.3.5 值班室

负责向省委、省政府、省委信息中心、中国地震局报送地震参数;向有关人员发送地震参数和有关应急工作短信;负责震情、灾情电话记录和电传的收发;负责答复来电询问。

2.3.6 应急中心

负责防震减灾指挥中心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震害快速评估工作;负责应急装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地震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3.7 宣教中心

负责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有关图件和资料;负责地震现场声像资料的摄录制作;负责地震现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河北省地震信息网并在网站上发布应急工作信息;协助做好灾情收集速报工作。

2.3.8 财务室

负责应急期间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2.3.9 档案室

负责应急期间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协助做好灾情收集速报工作。

2.3.10 各中心台

负责监测台站各种监测手段的正常运转和资料的正常报送;有速报任务的中心台要按照速报规定完成地震速报任务;震区附近的中心台应在第一时间赶赴地震现场,并根据要求参加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其他中心台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时为地方政府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提供服务;协助河北省地震局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 应急响应

3.1灾害事件分类

根据国家对地震灾害的分类标准,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

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临震应急响应

在预报发布后,指挥长宣布河北省地震局及临震预报区所在市地震局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启动《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地震局统一组织全省地震系统的临震应急工作。

办公室、应急管理处、震害防御处、监测预报处、预测研究中心、监测网络中心、应急保障中心、计划财务处、应急中心等按照部门职责开展临震应急工作。

根据震情预测意见,由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向省政府提出地震应急工作建议,临时召开省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通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部署落实临震应急的工作,要求省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召开临震预报区设区市、县(市)和所在地大型企业主要领导参加的临震应急工作会议,部署当地的临震应急工作;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随时待命。

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省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检查有关设区市、县(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此项工作由应急管理处负责落实。

视震情的发展和变化,适时提出撤销临震应急的建议。

3.3震后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河北省地震局立即启动《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并迅速向省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建议省政府启动《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河北省地震局履行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河北省地震局立即启动《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河北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河北省地震局立即启动《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在省政府和设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河北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

凡是中国地震局赴河北省地震现场开展工作的,我局应配合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组成联合指挥部时接受联合指挥部统一领导。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河北省地震局的具体应急程序为:

(1)监测网络中心在震后15分钟(首都圈地区10分钟)内向值班室和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速报地震参数。

(2)值班室得到地震参数后,根据自身职责和《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发送地震参数短信的通知》规定报送震情信息。

(3) 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接到短信通知后立即到岗,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宣布全局进入地震应急状态,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始运作,部署全局的地震应急工作并迅速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

(4) 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迅速通知本部门工作人员到岗。指挥中心各岗位人员到岗,提供震灾快速预评估结果。

(5)地震现场工作队队员迅速到岗集结,2小时内赴地震现场。

(6)应急保障中心在震后1 小时内迅速准备好车辆及必需物资,随时准备出发。

(7)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及时将河北省地震局掌握的震情、灾情情况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汇报。

如果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迅速建议省政府启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河北省地震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8)值班室在接到中国地震台网中心的正式速报结果后,立即报告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由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省政府值班室。

(9)预测研究中心迅速组织召开紧急震情会商会,作出震情趋势的初步判断并报指挥长。

(10)办公室负责在震后及时编发简报,以最快时间向省委值班室、省政府值班室

(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委信息中心和中国地震局值班室、主管副省长和主管副秘书长报告震情灾情、地震趋势判断及地震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直接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并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适时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11)震害防御处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通过局办公室于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并按1、2、6、6、6…小时间隔向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发灾情随时报告。

(12) 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通知有关设区市地震局、中心台进入应急状态,及时向灾区所在地政府通报震情和灾情。

(13)根据震情和灾情情况,建议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救援工作。

(14)计划财务处、应急保障中心做好局机关、地震现场所需的车辆、器材、设备、生活物资、经费等后勤保障工作。

(15)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成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地震现场工作队完成现场震情分析、流动监测、科学考察、灾害评估以及宣传报道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完成生命线工程排查和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同时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16) 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依据震情发展趋势和震灾情况,决定是否派出第二批现场工作人员。

(17)视情况,建议省委、省政府对灾区人民进行慰问和捐助。

(18)视情况,由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全局地震应急状态;应急管理处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办公室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设区市地震局、中心台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总结。

4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4.1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省内有感地震发生后,河北省地震局负责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有感地震发生后,具体应急程序为:

(1)监测网络中心尽快确定地震参数;值班室迅速上报省委、省政府、省委信息中心和中国地震局,并向有关人员发送地震短信。

(2)震害防御处收集汇总有关灾情情况,办公室负责上报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3)预测研究中心迅速进行震情会商,判断震后震情趋势,按程序上报。

(4)河北省地震局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值班和地震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随时向省政府报告。

(5)根据预测研究中心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若判断无更大的地震,办公室负责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震情趋势判断信息,发布稳定社会秩序的公告;组织新闻媒体刊登播出有关地震知识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平息地震谣言;适时取消地震应急状态。

(6)根据预测研究中心震情趋势预测结果,若判断仍有可能发生有感或破坏性地震,办公室应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并建议省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建议省局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7)根据震情和灾情的发展情况,做好开展地震现场工作的准备;视情况解除应急状态。

4.2地震谣言应急处置

省内大中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对我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具体处置程序为:

(1)值班室迅速了解谣言情况,办公室汇总并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2) 河北省地震局视情况派出行政领导或专家,调查谣言的影响情况,分析谣言起因,向当地政府提出平息地震谣言的对策;协助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各种媒体,迅速平息地震谣言。

(3)办公室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4.3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地震局制定的三级震情跟踪工作方案。

具体应急措施为:

(1)加强震情值班和地震监测,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转,发现异常及时核实与上报。

(2)保证信息传递和震情会商。

(3)办公室按中国地震局要求,确定统一的对外宣传口径。

(4)办公室适时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5 附则

5.1预案管理

5.1.1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河北省地震局制定,由应急管理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5.1.2 预案演练

应急管理处应根据地震应急工作实际情况,每年都要组织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熟悉和掌握本预案。

5.1.3 预案备案

各设区市地震局、中心台要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职责,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地震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地震应急岗位职责方案。预案和方案报河北省地震局应急管理处备案。

5.1.4 预案修订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修订本预案。

5.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3年制定的《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冀震发〔2003〕21号)同时废止。

6 附录

附录:

地震应急常用电话表

单位名称 电话号码 传真

中国地震局总机 (010)88015000

中国地震局值班室 (010)68219525

88015360 88015361

88015375 (010)68218302

省委值班室(0311)87908800 (0311)87908811

省委信息中心 (0311)87906147 (0311)87906146

省政府值班室 (0311)87902680 (0311)87023963

省地震局值班室 (0311)85887041 (0311)85892055

办公室(0311)85893786

监测预报处 (0311)85815950

震害防御处 (0311)85817843

应急管理处 (0311)85893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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