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伴随着国税系统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税务信息数据为日常管理、收入分析、纳税评估、领导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但随着税收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国税信息数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对基层单位综合征管软件可疑数据进行调查剖析,总结、分析基层国税系统数据质量管理的现状,就国税系统数据质量管理提出基层税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数据质量管理 现状 原因 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税系统大力推行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提倡建立“管理数据、数据管理”的现代化征管模式,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都实行信息化管理,税务信息数据在强化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服务纳税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税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但伴随着税收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我省以“五个集中”为抓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开展,对国税信息数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不对税收数据质量以及管理机制认真思考、研究和完善,将不能满足国税工作高速发展的需求,势必会影响税收工作运行的质量和效率,阻碍税收管理手段的变革与发展。
现阶段,国税系统最主要的信息系统是《综合征管软件V2.0信息系统》(以下简称:CTAIS),其他各项系统的数据都来源或依靠于CTAIS系统中的数据。所以,CTAIS系统中数据质量的高低,决定了其他系统的运行成败,也决定了我们国税工作的运行质量与效率。
下面,笔者通过省局推行的《数据质量监控系统》对我市2012年CTAIS操作运行的监控结果进行剖析、研究,通过其可疑数据产生的原因和处理分析,谈谈国税系统数据质量管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国税CTAIS系统数据质量管理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我市2012年1-8月全市共产生可疑数据3559条,其中税务登记类2456条,认定管理类234条,征收监控类869条,稽查法制类0条。详细情况见下表:
2012年1-8月全市数据质量监控系统可疑数据分类统计表 月份 项目 税务登记 管理认定 申报征收 稽查法制 合 计 331 1月 198 123 10 352 2月 198 21 133 353 3月 241 13 99 421 4月 314 7 100 464 5月 320 30 114 1002 6月 706 9 287 376 7月 289 19 68 260 8月 190 12 58 合计 2456 234 869 0 3559 各项数据所占比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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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可疑数据分类组成税务登记申报征收24%管理认定 7%税务登记69%稽查法制 0%管理认定申报征收稽查法制
2012年全市数据质量监控系统可疑数据分县(区)统计表 可疑数据条数 统 计 单 位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区 县 区 县 县 县 县 县 县 县 局 局 区 合计
从上述表例中可以看出,全市可疑数据总量较多,主要集中在税务登记类数据,且各单位分布不均。现以 县局数据为对象,具体分析可疑数据产生的原因。
县国税局可疑数据原因统计表
25 34 4 0 5 37 38 23 5 24 45 69 22 331 23 42 9 2 5 34 41 40 7 7 45 72 25 352 32 59 1 0 10 3 46 43 9 4 43 77 26 353 39 77 5 2 23 23 53 27 6 23 45 76 22 421 53 54 4 1 21 7 58 50 16 21 45 103 31 464 6月 56 66 2 8 286 29 73 52 182 29 53 112 54 1002 7月 8月 59 30 18 15 10 3 30 29 1 19 47 112 3 376 48 23 5 5 0 7 27 1 15 18 49 56 6 260 335 385 29 33 360 143 366 265 241 145 372 677 189 3559 合计 2 / 5
时 间 2012年1月 2012年2月 2012年3月 2012年4月 2012年5月 2012年6月 2012年7月 2012年8月 合 计 合计 5 5 10 23 21 286 10 0 360 操作错误 5 4 9 18 18 283 9 0 346 资料错误 1 1 4 1 2 1 0 10 系统原因 1 2 1 4 县国家税务局2012年1-8月可疑数据总数为360条,其中操作错误类数据最多,为346条,占所有可疑数据的96%。通过对可疑数据的跟踪、分析及实地查研,归纳其产生的原因为:
长宁县可疑数据原因分析系统原因1%前期遗留12%操作错误85%资料错误2%前期遗留资料错误操作错误系统原因
一、主观原因。人为因素所造成可疑数据,占全部比例的96%,主要分为:
1、税收管理人员采集错误且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错误数据。如:在给新纳税人办理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时,对企业所属行业、财务会计制度(所得税行业)、应纳税种、预算科目的核定随意性很大,造成错误信息进入税务部门信息系统。
2、税务操作人员由于疏忽大意或技能不熟悉,或由于业务水平不高、未能按流程按时办理涉税事项,产生的错误数据。该县6月的可疑数据产生的条数与其他月份相比明显偏多,原因是该局今年6月期间实施了机构和人员的调整。期间检测人员多次提醒、催促,但操作人员业务重视程度不够未按时进行操作,造成检测项目“DJ03_纳税人主管税务人员所属税务机关与纳税户所属税务机关不一致”出现大量可疑数据,最高时多达1700余条。(见变化趋势图)
3、企业财务人员填报的资料不正确(如各类登记表、申请表),或从第三方软件(如网络申报、发票验旧)上报的数据有错,录入、导入CTAIS后造成错误数据。
二、客观原因。由于系统功能缺陷、网络通讯等因素所产生的可疑数据,所占比例为4%,主要有以下情况。
1、系统功能因设计原因,不满足实际征管业务需要,所造成的错误数据。如CTAIS中关于总分机构管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功能模块与征管实际不相符,不能很好满足实际业务需求,需人为调整相关数据,而影响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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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业务系统之间数据传递时差,造成数据的不一致。如防伪税控系统中的报税数据未及时传入CTAIS系统中,所造成 “FP01_发票验旧信息中正常开具但开票金额为0或空”等。
3、网络通讯不稳定,造成信息记录保存不完整或产生多条完全一样的记录。例如纳税人网络申报及税库银扣款时,银行方显示扣款成功,税款已扣,而CTAIS系统则提示扣款未成功。
二、国税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述数据、表例的分析、调研、总结,目前国税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国税系统缺乏对税收数据质量的有效的控制、监督、考核机制,税务干部数据意识淡薄。税务系统还没有健全统一、规范的数据监控、考核机制,也没有配备相应的数据管理机构,只由信息中心负责后台的数据检测。各市、州一级信息一般都是通省局《征管质量监控软件》进行监控。不仅在时效上存在滞后性,即使设专人负责数据质量检测,由于没有相关监督、考核机制,检测人员不具有业务指导职责,需要协调相关科室督导,致使税收数据清理整改出现不及时、不彻底的现象。
管理机制的缺位和人员数据意识的淡薄,造成了征管人员重指标,轻质量的现况。在基层管理单位,凡是对征管指标和日常征管有影响的数据,相关部门和人员就比较重视,修改及时,反之对征管指标考核无影响或对日常征管没有影响的数据,相关部门和人员就不重视,修改不积极。
(二)、税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业务和操作技能水平较低,严重影响了数据质量。从上面数据可以看出:全市由于人为误操作的因素造成的可疑数据占全部可疑数据的98%以上( 县局98.89%)。在数据采集、操作两个重要环节都存在因人员业务水平不同,掌握业务标准不一致和操作技能不熟、责任心不强而产生的大量错误数据,严重影响税务信息数据质量。
(三)、企业办税人员业务水平和对涉税软件的掌握程度不一,诚信纳税的意识不高,以及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原动力驱驶,也影响到了涉税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四)、国税系统获取信息数据手段单一、落后,不能全面采集纳税人的信息数据,制约税收数据质量的提升。税收数据信息是从多方面反映税收活动的,只有综合多方面的税收数据信息才能全面适应税收发展过程。而当前,国税部门大多依靠纳税人的自行登记、填报来实施采集管理,手段单一。同时受社会条件制约,数据信息共享度差,第三方信息的引入还停留在探索试点阶段,国税机关不能够实现与社会网络的广泛链接,对各方面的信息难以有效利用,更不能对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全面掌握。因此,信息数据获取手段的单一和落后,严重制约税收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提高国税数据质量的对策
通过上述对税收数据质量的现状及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结合近年应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实践,我们建议提高税收数据质量应从:提高征纳双方的思想认知、更新数据管理理念,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规范业务流程,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人才保障等几方面入手,全面提高国税系统税收数据质量。
(一)、更新数据质量管理理念,建立数据管理组织体系,提高数据管理、分析、处理能力。
数据质量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国税系统的涉税数据质量是税收管理监控的生命线,要树立“数据管理,管理数据” 和数据质量就是“税收生命”的理念,要继续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准确性和实时性为标准,通过规范业务流程的操作,强化监督考核,夯实税收数据质量的基础。
同时,国税系统目前工作的实际情况,数据质量管理的对象是税收业务数据及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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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与当前税务系统设置的信息部门的工作存在差异。信息部门仅承担数据管理部分职责。而数据管理涵盖质量、分析、应用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技术要求较高且数据的来源又复杂多样。因此要全面进行数据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分析、深化数据应用,完成跨部门的、综合性的数据管理工作。就必须需要一个专门性机构(数据管理中心)来组织数据管理工作,负责数据的全流程管理,使得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它的职能包括:负责协调、统一、维护全局性的数据标准;负责建立全局性的数据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日常性的审核、调整、修改数据信息;负责定期对系统进行数据健康检查、通报,和对下级单位数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以及为各业务部门提供专项数据分析服务,为税收分析、专项整治提供信息服务,为基层业务技术指导服务。
(二)、建立统一数据质量管理标准。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建立和发布业务元数据的标准和相关代码的标准。这样就可将整个国税系统数据按标准统一起来,使数据采集录入、加工处理、信息发布等过程都将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不仅大大减少数据混乱出错的情况。同时,也可加快现有信息资源的整合,最大程度的减小各业务系统数据的时差,减少税务各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孤岛”,提高数据信息化共享度和有效使用率。
(三)、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考核和奖惩制度。 建立完善的税收数据管理制度,建立全省数据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一是完善数据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税收数据监控职能。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分板块、分层级的税收数据监控机制,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完整。二是制定详细的数据质量考核办法,推行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对税收税收数据质量的考核,严格落实责任制,严把数据采集、录入、审核关口,确保税收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三是健全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定期发布数据质量通报,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全程跟踪问效。同时将数据质量考核纳入单位、个人的年度目标考核,真正做到奖罚分明,在系统内牢固树立数据质量“零差错”意识。
(四)、规范操作,加强培训,全力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建立统一的操作规范,并严格按规范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和软件操作培训,使其能按照税收业务的要求,准确、规范地采集、审核、录入、操作数据。创新培训模式,把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溶入全员培训、岗前培训、更新知识培训、轮岗培训中去。严格坚守不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原则,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及时收集整理系统操作过程特殊环节、特殊业务处理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以操作手册、帮助文档等形式下发到一线岗位。通过反复学习、培训、考核,使各岗位的操作人员具备所需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减少和杜绝影响数据质量的人为因素。
(五)、要加强沟通、宣传,务实培训,营造国税数据管理良好的外环境。
要加强沟通,争取支持,拓展数据采集领域,全面采集涉税数据。要强化与外部数据如金库、海关、工商、银行、地税、商检等的横向联合,通过第三方信息交换与共享,丰富数据采集手段,掌握对纳税人征管信息获取的主动权,确保涉税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要加强对纳税人宣传和引导的工作,提高其对税务信息化的认知。要让纳税人了解税务部门推行信息化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和必然要求,也符合纳税人的长远利益需求,要使纳税人树立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意识。同时也要通过12366平台、QQ群、微博等多渠道,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提高纳税人涉税软件操作水平。确保纳税人配合国税系统数据管理需求,自觉、准确、及时的提供各类涉税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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