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等级填写要求如下:
1. 填写提名书时,必须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
2. 提名通用项目的提名者可以于2023年12月19日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3. 提名专用项目的提名者需通过单机版提名系统填写(2024年1月4日前联系奖励办专项处),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4. 提名书格式和填报要求参见《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此外,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 原则上应在近年获得过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具有同等效力的部委一等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协会一等奖及特等奖,且主要技术内容未获过国家奖。 2. 拟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
3. 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4. 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需完成整体验收。
5. 同一项目不能多奖种、多渠道重复提名。 6. 提名书中不得出现涉密内容。
7. 各单位应突出学科优势和地方特色,通过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同一奖种同一评审组的项目原则上提名1项。
8. 本次国家奖提名工作时间紧,标准高,要求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综合统筹,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9.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以及提名书填写要求等,组织项目完成人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10. 请各单位填写提名汇总表,提供拟提名项目的省部级及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获奖情况,于12月20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至我办邮箱。 11. 完整版提名书纸质版(含主件及附件,不需盖章)及电子版,请于12月22日前报送至我办。
以上是关于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等级填写要求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填写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奖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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