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韬;张雨;孙婷
【摘 要】石油和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是生产能源和基础原材料的工业,制定科学合理的石油和化学工业用水定额对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我国水安全意义重大.在分析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用水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已出台的国家用水定额及地方用水定额现状及存在问题,通过对比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期刊名称】《中国水利》 【年(卷),期】2016(000)003 【总页数】3页(P26-28)
【关键词】石油和化学工业;用水定额;标准 【作 者】王韬;张雨;孙婷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自来水有限公司,223002,淮安;山东省德州市水利局,253014,德州;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100053,北京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TV213.4
石油和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是生产能源和基础原材料的工业,是用水较多、污染较为严重的行业,取水量占全国工业取水量的5%,是我国工业用水大户。水在石油化工产品生产中既是原料,又是介质,可以说没有水就没有石油和化学工业,实施节水减排措施,制定有关节水标准,对实现石油和化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建设节水型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
1.水在石油和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功能
水在石油和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起着以下重要作用:一是冷却的作用。用水来冷却热介质,称其为冷却用水。水冷是石油和化学工业生产中应用最多的冷却方式,因为在所有液体中,水的比热容最大,是优良的热交换介质。再者因为水的化学稳定性好,不易分解;水的热容量大,在常温范围内不会产生明显的膨胀或压缩;水的沸点较高,在通常使用条件下,在换热器中不致汽化;水的来源较广泛,流动性好,易于输送和分配;且过去水价低,处理运行费低。二是转化能量和传递热能的作用。水(和蒸汽)是热载体,是热力系统的工作介质和传递热能的载体。三是清洁和传输物质的作用,如注水采油、水处理自用冲洗用水和用水冲灰、除尘、洗涤等。四是生产原料或进入产品,成为产品组成部分。五是生产保障作用。水是保障生产人员生活、生产环境和生产安全必不可少的物质。 2.石油和化学工业企业用水分类
企业用水按其生产过程可分为主要生产用水、辅助生产用水、附属生产用水。 主要生产用水是指主要生产系统的用水,主要生产系统是指主要生产装置、设备等。 辅助生产用水是指辅助生产系统的用水,辅助生产系统是指为主要生产系统服务的辅助生产系统,包括机修、空压站、污水处理场、贮运、鼓风机站、氧气站、电修、检验化验等。
附属生产用水是指附属生产系统的用水,附属生产系统是对在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各种服务、生活系统(如办公楼、科研楼、厂内食堂、厂内浴室、保健站、绿化、汽车队等)的总称。
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的许多大型企业远离城市,其供水设施不仅担负着生产用水的供给,也担负着本企业生活区内的生活用水供给。由于历史原因,有许多企业还向企业所在周边地区供水。 3.石油和化学工业企业用水分布
企业用水量最大的是冷却水,其次是热力和工艺用水以及洗涤用水。冷却水约占企业总用水量的 60%~80%,占取水量的20%~30%。
炼化工业主要是间接、开敞式循环冷却水系统。例如,一套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冷却水量为10 000 m3/h,温差为8℃,浓缩倍数为4.0,补充水量为147 m3/h。也就是说这套循环冷却水系统用水量为10 147 m3/h,取水量只有147 m3/h,取水量是用水量的1.5%,水的重复利用率大都在95%以上。近年,一些企业为了节水减排,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采用废(污)水再生回用。石油和化学工业冷却水系统主要采用间接、开敞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系统由原水预处理设备、冷却塔、循环冷却水泵站、换热设备、旁流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组成。
热力和工艺用水分为锅炉给水、蒸汽、热水、纯水、软化水、脱盐水、去离子水等,其用水量居企业用水量的第二位,仅次于冷却用水。
洗涤用水占用水量的15%左右,居第三位。洗涤用水分为产品洗涤、装备清洗和环境洗涤用水。
石油和化学工业取水定额已发布3个国家标准,分别是:《取水定额第3部分:石油炼制》(GB/T 18916.3—2012)、《取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8—2006)、《取水定额第13部分:乙烯生产》(GB/T 18916.13—2012)。 1.石油炼制
《取水定额 第3部分:石油炼制》(GB/T 18916.3—2012)于2002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5年1月1日实施。2012年对该取水定额进行了修订,将取水定额指标划分为两级,即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也就是说一方面针对现有企业的取水指标进行最低限定,另一方面对新建企业的取水指标设置准入条件,新增了非常规水资源取水量与石油炼制总用水量定义。
根据国家石化产业政策,企业规模向大型化发展,不鼓励新建规模小于500万t/a
的企业。因此,石油炼制取水定额划分两项指标:现有企业加工吨原油取水量≤0.75 m3,新建企业加工吨原油取水量≤0.60 m3。
在2011年发布的 《节水型企业石油炼制行业》(GB/T 26926—2011)中,规定加工原料吨原(料)油取水量≤0.7 m3,重复利用率≥97.5%。 2.合成氨
《取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8)于2002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7年5月1日实施。标准按照《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所规定的原则制定。该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气、渣油或煤为原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t以上的单套合成氨生产装置其生产过程中取水量的管理。明确了以下内容:限定生产原料为天然气、渣油或煤;限定生产能力为30万t氨及以上的合成氨生产,说明不鼓励30 万t以下的小合成氨生产;限定为单套合成氨生产装置,不包括尿素等生产装置;限定为取水量定额,而不是用水量定额;限定为管理定额,而不是规划或设计定额。
标准对合成氨取水量作了规定:以天然气为主要原料的取水量≤13 m3/t,以渣油为主要原料的取水量≤14 m3/t,以煤为主要原料的取水量≤27 m3/t。 3.乙烯生产
《取水定额 第13部分:乙烯生产》(GB/T 18916.13—2012)按照《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所规定的原则制定。标准规定“乙烯生产”的定义为 “以乙烷、石脑油和加氢尾油等为主要原料,通过蒸汽热裂解加工生产乙烯的全过程”;界定了乙烯生产产业链边界,包括裂解炉和乙烯装置,不包括汽油加氢、聚乙烯、聚丙烯等下游产品。
标准还规定了乙烯取水量定额,生产1t乙烯的取水量:现有企业≤15 m3,新建企业≤12 m3。
2002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
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利部于1999年发布了 《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目前全国除西藏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发布了用水定额(含工业部分)或单独的工业产品取水定额。有关石油和化学工业的用水定额是地方标准的重要组成。 石油和化学工业分行业较多,有12个大行业,4万多个品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产品品种差别较大,加之生产工艺和原料差异,制定的地方标准定额有很大差别。以下列举两省份石化工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指标。 1.北京市工业水耗指导指标
2007年北京市颁布了《北京工业能耗水耗指导指标(第一批)》,根据北京市的具体情况,采用万元产值作为指标,并分别制定了新上项目准入定额、生产运行企业降低消耗定额、淘汰退出定额3项指标,涉及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等石油和化学工业的8个行业指导指标(见表1)。北京市在该指标的指导下,用定额管理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的优化。
2.河北省地方标准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161.2— 2009)颁布了石油和化学工业的40余个行业约150个产品的定额考核值和准入值(见表2),以用水定额管理规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考核值是指现有企业生产单位产品工业取水量,准入值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生产单位产品工业取水量。 1.国家定额覆盖性有待提升
目前,石油和化学工业取水定额只发布3个国家标准,而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较多,有12个大行业,4万多个品种,其中大部分用水较多的行业和产品尚未制定用水定额。建议尽快完善石油和化学工业取水定额体系,提高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水平。
2.用水定额制(修)订的时效性有待提高
石油和化学工业用水定额修订工作精细度要求高,数据搜集研究任务重,发布程序繁琐,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存在用水定额修订不及时现象,石油和化学工业定额分类及数值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利于指导工业生产和节水管理工作。因此,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落实《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源 〔2013〕268号)文件要求,用水定额原则上每5年至少修订1次,加快用水定额标准修订及发布进程。 3.地方用水定额管理有待严格
按照水利部 《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国家已制定的用水定额项目,省级用水定额要严于国家用水定额。通过与石油和化学工业取水定额国家标准进行对比,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存在部分用水定额值比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宽松的情况。建议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用水定额修订工作中,结合当地用水实际,及时修订落后的用水定额,淘汰明显偏高的定额值,不断提高工业用水水平。
【相关文献】
[1]张继群,陈莹,祁鲁梁,等.石油和化学工业用水定额[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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