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调研报告精选
当前社会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我国开始进入了整体社会的转型,转型过程中不难发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失业人员增加,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大量转移,加上我们的社会生活保障体系尚未完善,大量的社会弱势群体为生活而摆摊设点,而城市建设中,又没有为他们留下足够的市场空间,即便有市场成本又太高再加上大量人员观念上缺乏接受城市管理意识,公共意识差,其文化素质、文明素养相对低下,法律意识、城市卫生意识淡薄等诸多因素形成了目前这些群体的摊贩化、摊贩群体又弱势化、摊贩经营非法化等问题,而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责任者则成了这支弱势队伍的直接对立面,使*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事件屡见不鲜,直接影响到城市发展的进程和社会的转型稳定。
原因分析
一、法制意识的欠缺与淡薄 (一)、社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
1、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下的我国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相对滞后,他们从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一个违法行为,自己不偷不抢,当遭遇城管正常执法时往往认为自己的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希望通过自己的暴力抗法行为来争取自认为的“合法权益”。
2、部分群众在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时,往往很少从维护法律的执行力,维护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执行权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去考虑问题,只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违法当事人产生同情感,盲目且有些偏执的帮助他们逃避法律,无形中成为了暴力抗法事件中的又一行为群体人。
3、违法当事人即使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性质有所了解,但是为了个人利益又总是以“我不懂法”作为理由。而且还存在着“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当他们身处围观群众之中时,就采取起哄、煽动,编造虚假事实和理由挑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一起参与抗法行为,使得他们彼
此之间的一体感增加,盲从感增强,认为有恃无恐、法不责众,存在“要抓也不会抓我一个”的侥幸心理来对抗执法活动。
4、相当长一段时间里,部分新闻媒体法制意识欠缺,纯粹为了吸引眼球而不负责任的报道及错误的舆论导向,造成了很多群众的误解,一些不明真情的人总是高呼取缔城管执法,加剧了矛盾冲突的爆发。
(二)执法人员法制观念的欠缺。部分城管队伍中一些人员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违法乱纪、鲁莽执法和随意执法等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经常在证据收集、程序执行、法律、法规授权运用上还不够严谨和规范,存在随意性和执行行为上的粗野性等等,虽然现在从业人员素质大幅提高,却仍没有树立起崭新的执法形象。从某个方面来讲,城管野蛮执法是两者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
二、利益个人观的对立
个人利益与执法需要之间的矛盾是暴力抗法的直接导火线。我们当前的城市管理理念,本质上是不允许城管与小贩在一个城市里和平共存的。似乎城管的本职就是要消灭小贩,而小贩的生存前提是必须对付城管。
1、在与市容管理的矛盾中,生存权利无疑是第一位的。城管的执法对象他们一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得不到社会保障机制的救济,做点小生意,便是他们赖以生存的“饭碗”,甚至全家老小都要靠其生活。在极端时候就有可能“拼命保饭碗”,行为就会有所失常,一旦控制不住,就容易爆发。在这种情况下,矛盾爆发是不可避免的。
2、依法管理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是其职责所在,也是维持城市环境与秩序的`基础。各个城市中管辖区域内各种非法经营的行为是否得到了有效治理,将直接决定上级对管理者的考核,也就影响到生存和“饭碗”能否端稳。
面对生存,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难免产生过激的情绪。这种过激情绪在我国目前的执法环境下,极易转化为暴力。这种对立的背后是生命之忧:一是被执法的当事人可能以自残、自杀的方式当场倒在执法者的面前;二是城管执法人员极易受到被处罚者的暴力攻击,出现流*事件。
由此可见,我们的社会在发展和转型及创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某些制度的滞后,隔断了这两者之间 “和谐”的可能,“饭碗之争”分裂成了对立的“敌我”两个阵营。小商小贩保住了“饭碗”,城管人员就会丢了“饭碗”,反过来城管队员端稳了“饭碗”,小商贩的生存就面临着困境。这表明这个问题的根本是一个利益关系问题。
工作对策
一、树立、加强人性化管理理念 。就城市执法者而言,如果仅仅从方便城市管理的角度出发,这将永远是一对无法解决的矛盾。美好的城市是多样化的城市,是有超级市场、高档商店、小摊小贩的城市,有高级饭馆、还有大排档还有街头小吃,只有这样的城市,才是老百姓的城市。解决城管和小摊贩的冲突问题,关键是要改变城市管理的理念,牢记城市管理者既是管理城市更是服务人民这个理念。首先要有“人性化”,既要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形象,又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文明执法,绝对是把执法对象当作“对立面”来处理。有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冲突也是感性的、即兴的,不可能是有组织、有行动纲领,也不会有什么最终目标追求,两者之间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二、搭建、完善良好的沟通平台。要加强和发挥政府基层组织和基层媒体宣传城市管理、执法的作用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主动化解群众与城市管理执法机关的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与新闻媒体搭建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借助新闻媒体以案警示,让法制进入千家万户,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理解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形成城市管理人人有责,支持城市执法的良好风气。
三、提高执法水平和艺术。执法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使执法行动更合情、合理、合法。为提高执法质量和艺术,还应当进行不间断的学习管理艺术和管理技巧,避免使用简单、粗暴的管理办法,从而减少在执法过程中和行政相对人发生的不必要的冲突。多运用服务引导,而不实行简单化的堵、禁。在执法管理过程中防卫措施要慎用,要以快速恢复秩序为主要目的,要将惩罚违法、教育人民、维护秩序稳定三者有机结合。特别要注意执法程序的公正,减少
执法中的抗法和激化事态的情况。
四、完善法律制度。如果法律存在问题,那有可能在管理执法过程中取得的效果越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可能处理得越差。所以,完善的法律是建设法治社会必要基础。城管执法至今没有专门和独立的法规,城管综合执法只能参照其他相关法律。面对暴力抗法没有专门的城管法律来保障城管执法人员正常的公务执法,只能被动挨打,或者拨打“110”报警电话。要维护好社会秩序,没有法律依据终究是无法做好工作的。针对目前涉及城管法律、法规都是责任大、权利小的现状,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的成功经验,并考虑大、中、小各类城市管理执法的各种因素,尽早出台专门的城市管理法,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把“城市管理”这个新生事物在法律意义上明确该含义的权、责,使城管执法在法律层面上真正做到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行,执行力有确切的法律支撑。
总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其最终目的是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井然、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目前社会中出现的种种不平衡现象如:城管的做法稍稍有过度,立即被揪住不放的概率非常高,一放到网上立马将遭千夫所指,受到道德、行政、法律的三重惩罚。但小贩的过激行为,即使触犯法律,在道德上也会被认为是无罪的,甚至是英雄,在司法上舆论也要求做无罪辩护。这是社会上一种扭曲的道德感对法治的冲击。在如今社会舆论对城管的高度监督下,毫无疑问对我们城管也是一种自我完善的推力,只要我们城管人员认真牢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忠于职守,勤政为民”的誓言,认真对待当前城市管理执法存在的问题,我相信随着管理城市新理念的强化,城市管理专门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建设、完善,执法队员和市民素质的共同提高,最终会迎来城市管理灿烂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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