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宗加镇委员会第二届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宗加镇出席中国共产党都兰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均由中国共产党宗加镇第二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经都兰县委批准,宗加镇出席中国共产党都兰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名单15名,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18名,差额为3名。
大会主席团根据党委推荐和县委批复,确定参加都兰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侯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五、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
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4/5为当选。
六、出席本次党代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一个“○”,不画“○”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七、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总监票、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八、选举设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小组推荐,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参加都兰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参加都兰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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