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xx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占住宅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2.《加装电梯业主同意意向书》经产权人签名即表示同意加装电梯,并认可《加装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加装电梯运行、保养、维修、定期检验等费用的分摊方案》、《与权益受损业主的协商协议》、《电梯使用管理人的确定及运行管理协议》等相关费用及管理的方案。
3.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标准为县财政按加装电梯总费用的50%给予奖补,20万元/台封顶。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1)按比例分摊:有业主共同出资,分摊比例自行协商。业主协商存在困难的,可向居委会申请调解。
(2)提取住房公积金。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提取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3)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不超过首期交存额的70%)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_____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__小区_______栋______单元
电梯业主意见如下:(业主签字代表同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房号 住宅面积M2 签字和按指印同意 签字和按指印参与各类费用分摊 单元住宅总面积(m2) 同意加装面积(m2) 同意面积占比(%) 单元住宅总户数 同意加装户数 单元住宅总户数(%) 说明:1、表格内\"签字同意\"一栏中业主签字代表认可加装电梯一事,“签字同意”一栏业主签字满足双2/3的条件符合加装前提;“签字参与筹建分摊使用维护等”一栏业主签字代表实际出
资加装电梯的建设者。
2、住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书、购房合同或者相关房屋权属证明证载建筑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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