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施工明细表》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201 年 月 日
6.工程竣工日期:201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 元(金额大写: 整),详见本合同附件《家装施工明细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乙方使用材料(乳胶漆,家具漆,木工板材等)经甲方签字后方可使用。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乙方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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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60 %工程款,即 元;当
木工部分完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35 %, 即 元。剩余 5 %尾款即 元,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五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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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十堰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八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 方: (签章)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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