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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起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会议记录

2022-11-02 来源:汇智旅游网


幸福起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会议记录(一)

加强学校食堂饮食卫生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是后勤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规范食堂管理,确保伙食质量,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搞好学校饭堂工作,更好地为师生服务,保健老师主持召开开食堂饮食卫生工作会议,希望相关食堂人员做好。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园领导、保健医生、食堂事务长(兼采购员)、老师代表、保育员代表、家长代表、食堂仓库保管员等十多人。会议上,代表们对开学一个多月来的幼儿伙食情况进行了小结、交流,并积极地对一些好的建议与发现的问题进行。

会议对食堂人员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要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意识,保证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保持食堂的良好卫生环境。

2、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要遵守食品卫生操作规范,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3、加强卫生消毒工作,幼儿餐具做到“一用一消毒”并做好菜肴留样及各项记录工作。

4、膳食委员会要协助后勤处做好食堂管理工作,要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对食堂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学生的投诉。

5、定期检查食堂的卫生情况,及时反映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6、不定时检查学生食堂饭菜质量,促进食堂达到保质保量的要求。

7、组织教师维护食堂进餐秩序,确保学生安全进餐,文明进餐。

一、首先由后勤主任向家长代表介绍了本园幼儿每天带量食谱的配置情况、幼儿园的膳食管理情况、营养分析情况等。

1、制定花样食谱。

根据市场供应情况,食谱每两周调换1次,适当调整花样。对食谱要求:

(1)、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制定食谱。注意蛋白质的互补作用,充分利用豆制品。

(2)、注意干稀搭配、荤素搭配、粗细粮搭配,少吃甜食和油炸食物,食盐要加以控制;

(3)、早餐:以主食为主、优质蛋白质为铺。午、晚两餐都要注意荤素搭配,肉类一般每个孩子在 80———90 克左右,蔬菜 在 100—120 克左右,多选用各种季节性蔬菜。保证有一 量的绿、橙色蔬菜;

(4)、制定带量食谱是在花样食谱的基础上,把膳食计划中各类食物的每周用量全部反映在食谱中,定出每餐或每日每人的各种食物原料的用量。

家长代表反映对幼儿园的伙食基本满意,肯定了幼儿园的饭菜的确受到孩子们的喜爱。尽量的把幼儿的伙食做到精致化、多样化,另外就是继续注意营养配比,并认真做好。

二、会议内容围绕“让孩子科学的吃好”这一主题开展

1、保健老师分别对幼儿膳食的营养结构、菜谱编排、幼儿膳食规范烹饪制作过程进行了全方位地介绍。

2、财务人员也对幼儿园伙食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布与解析。

3、参会代表表示:通过共同讨论幼儿膳食问题,深深地感受到我园非常重视孩子的膳食营养。在充分肯定了幼儿园膳食工作的同时也对如何更科学地改善幼儿伙食、合理地使用伙食经费提出自己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三、定期召开伙食委员会会议已经成为我园建设健康饮食的一大有效方法。

代表们对幼儿的伙食质量给予充分肯定:

1、一致反映幼儿的饭菜在咸甜、粗细、干稀、米面等方面搭配合理,营养丰富,健康科学。

2、对菜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根据幼儿不同年龄的咀嚼功能、幼儿对各类菜肴的喜好程度以及季节变化等,对菜肴的烹调方式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3、这些来自一线老师、幼儿家长的伙食反馈信息,为切实提高幼儿伙食质量提供了重要依据。

4、代表们纷纷表示要家园合作,只有让幼儿吃饱、吃好,才能使幼儿健康成长。

通过会议,增强了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了幼儿饮食质量,提高食堂人员自我管理能力,并确保了当下时节幼儿饮食安全。希望相关人员认真做好,并进行

及时的反思与总结,为接下来更有效率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幸福起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二)

一、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食堂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刚才说的疾病,手是否受伤,一旦发现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二、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2.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食品卫生法》第25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即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有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权利,同时也是为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卫生应履行的义务,销售者有向购买者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的义务。

三、禁止采购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腐败变质:一般认为腐败变质是食品经过微生物作用使食品中一种成份或多种成份发生变化,感官性状发生改变而丧失可食性的现象。这种食品一般含有大量的微生物,而且可能含有致病菌,从而易于造成食物中毒。油脂酸败:指油脂和含油脂的食品,在贮存过程中经生物、酶、空气中的氧的作用,而发生变色、气味改变等变化,常可造成不良的生理反应或食物中毒。霉变:指霉菌污染繁殖,有时表面可有菌丝和霉变现象,有可能产生毒素。霉变食品可造成食物中毒或死亡。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

(1)食品本身含有有害物质(如河豚鱼、毒蘑菇)。

(2)在一定条件下产生毒素(发芽土豆产生龙葵素,死亡的鱼类产生组织胺)。

(3)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或产生毒素物质(如葡萄球菌产生肠毒素)。

(4)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包括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放射性污染

等。

(5)食品中过量添加某些化学物质或包装容器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迁移等原因造成食品污染。以上食品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禁止生产、经营。

3.未经兽医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

5.标签、标识不完整的定型包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按一定数量、一定标志并有固定包装时构成的一些零售单位的包装食品。

6.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四、食物中毒的有关知识

(一)什么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一般认为,凡是由于食用各种“有毒食物”所引起的以急性过程为主的疾病,可以统称为“食物中毒”。正常情况下,一般的食物并不具有毒性。食物产生了毒性并引起食物中毒往往是由于下列原因:

(1)某些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食品并急剧繁殖,以致食品中存在大量活菌或产生大量毒素。(有些细菌是可以产生毒素的)。

(2)有毒化学物质混入食品。

(3)食品本身在一定的条件下含有有毒成分如河豚鱼、毒蘑菇。

(4)食品贮存过程中,由于贮存不当而产生了毒素,如马钤薯发芽产生龙葵素。

(5)某些外形与食物相似,本身含有有毒成分,被误作食物而误食,也可引起中毒。

(二)食物中毒的特点

1.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都食用过同样的食物,发病范围局限在食用该种有毒食物的人群,未食用者不中毒,一旦停止食用这种食物,发病很快停止;

2.潜伏期短、来势凶猛,来势急剧,短时间内(几小时)可能有大量的病人同时发病;

3.所有病人有类似临床症状,即发病症状相同;

4.人与人之间不直接传染。食品从生产加工直到销售食用整个过程中有很多情况和因素可以使食品具有毒性,所以我们要了解食品整个加工过程和在加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防止食物受到污染。

(三)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

1.报告:一旦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应保留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和食用具,以便查清原因。发现重大病情,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至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

2.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规定了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3.食物中毒事故的划分:

按严重程度划分

(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幸福起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记录(三)

一、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吸烟。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消毒。

3、操作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时应洗手: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二、环境卫生要求

1、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及时打扫地面、台面,不留死角。有条件的做到专人打扫。

2、在产生蒸气的房间,要有良好的排风装置并正常使用,防止墙壁、屋顶发霉、脱落、滴水造成食品污染。

3、垃圾处理

4、厨房内产生的废料、废弃物或餐具中残留的食品等各种垃圾应存放在带盖的垃圾桶内,并及时清理运走。

5、废水池、明沟内的食物残渣等要重点清理。

6、防蝇防鼠 (1)消除室内外各种滋生条件,妥善存放、及时清运垃圾,特别要注意打扫卫生死角。

(2)防蝇防尘设施要确保完好无损。各种食品存放在封闭的容器内。

(3)使用杀虫剂时必须特别注意防止污染食品,应把食品移走,放入冰箱或其他隐蔽的地方。已被杀死的昆虫要及时清扫,防止混入食品中。

三、采购卫生要求

1、应到超市、大型农贸市场等规范场所进行采购,尤其要防止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无证地下加工作坊生产的豆制品等。采购时要注意察看是有卫生许可证,肉制品检疫章,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上海市熟食送货单等凭证。

2、采购食品原料时尽量索取购货凭证,做好采购记录,以备一旦发生食源性疾患调查和索赔之需。购货凭证包括发票、收据或者其它凭证。

贮存卫生要求

3、食品贮存场所要清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个人生活用品同场所存 放。存放食品的场所要通风防潮,食品分类离墙离地存 放,同一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4、根据要求温度进行冷藏、冷冻,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四、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肉制品、蔬菜、水产品分池清洗。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6、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五、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 于70度。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六、点心加工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 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3、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度以下或60度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七、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1、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2、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3、烹饪后应尽早食用,不得超过2小时。

4、备餐间内温度应保持在25度以下。

八、餐用具卫生要求

1、餐用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2、存放餐用具应使用密封的保洁柜,保洁柜用前应消毒。

3、已消毒的餐用具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开存放。

4、餐具消毒易使用煮沸消毒的方法。采用化学消毒时,要注意消毒液配制的浓度和浸泡的时间。

九、消毒方法

1、采用煮沸消毒的应于煮沸后保持2分钟以上。消毒物品要全部浸入水中。

2、化学消毒消毒时应当注意:

(一)严格按规定的浓度进行配制;

(二)配好的消毒液一般每4小时更换一次;

(三)保证消毒时间,一般应作用5分钟以上;

(四)消毒物品应完全浸入消毒液中;

(五)消毒前应洗净,避免油垢影响消毒效果; (六)消毒后以洁净的水将消毒液冲洗干净。

3、使用氯制剂消毒时,消毒餐用具的有效氯浓度应保持在250mg/L以上,消毒蔬菜、水果时,有效氯浓度应保持在100mg/L。以每片含有效氯0、25g的漂粉精片配制1L的有效氯浓度为250mg/L的 消毒液为例:

(一)在容器中放好1L(约1公斤)的水;

(二)将1片漂粉精片碾碎后加入水中;

(三)搅拌至药片充分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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