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
三. 请假程序:
1. 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
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
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 请假审批权限:
1. 各职能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
(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监)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总监)审批,请假3天以
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 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1天(含)以内的,由车间领班负责审批,并报备生产部主管;
请假在1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车间领班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主管负责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监)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 生产部领班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主管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
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监)批准;生产部主管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监)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 请假类别
1. 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二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工资计算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 病假工资比例 工龄8年(含)以下 工龄8年(含)以上 长病假工资计算 连续休病假一个月及以上 按80%发放 按100%发放 按80%发放
2. 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 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二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 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10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 产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办妥休假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产假天数为128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产假增加15天。产假应凭相关证明在预产期前15天提出申请。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先行为员工垫付产假期间的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孕期女职工正常的产检假,每次产检假为半天,产检假按正常出勤统计。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哺乳期女职工,每天劳动时间内一个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累计使用,哺乳假按正常出勤统计。
男职工配偶生育后,凭孩子出生证明,可向公司申请10天陪产假,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陪产假应在孩子出生之日起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陪产假按正常出勤统计.
6.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员工休丧假,须凭相应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 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试用期员工、退休返聘员工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年休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一天。
年假的有效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出时间未休年假作自动放弃处理。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
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
8. 调休假
员工可使用加班时间进行调休,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调休期间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调休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
9. 公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需要参加法定活动,并提供相应证明,公假期间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六. 其它规定:
1. 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
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 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
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连续或累计旷工达到一定天数按开除处理.
3. 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
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 员工调休以1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
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年休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5.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附表:《请假单》
上海**************有限公
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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