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融资建设项目管理现状分析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越来越迅速,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的建设的发展也在逐步加速,为了适应发展的速度,BT融资建设模式这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模式也应运而生。本文针对BT融资建设项目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BT融资建设项目;管理现状;分析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our country’s urbanization development is more and more rapid, so do the development of city’s infrastructure and public service projects construction.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rapid development, BT this new financing construction mode appears. This paper analyses and discuss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BT financ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management.
Keywords: BT financ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present management situation; analyse
中图分类号:F03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多方面筹集建设资金,缓解财政资金压力,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领域,“BT”作为一种融资建设模式在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中呈逐年增多的趋势。
一、我国“BT”的发展概况及相关法律依据
1.我国“BT”融资建设模式的发展概况
目前,我国已有多个城市通过了BT模式的尝试,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如北京地铁奥运支线项目、上海市城市轨道项目、重庆嘉陵江大桥项目等。
BT模式作为一种融资建设模式,它的出现和发展有其必然的原因,政府选择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主要是建设资金短缺。特别是2010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使地方政府通过银行融资更为困难。据上海济邦咨询公司(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专业咨询机构、BT、PPP领域专家)分析预测,为摆脱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在我国政府4万亿投资计划中,地方政府的资金缺口达1.7-1.8万亿,政府以BT、BOT模式进行项目建设趋势明显,数量将大大增加。
2.涉及的相关法律依据
尽管BT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至今为止,我
国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BT融资建设的相关管理办法。
目前,各地政府对BT管理都在积极探索、研究。从掌握的实例来看,BT与BOT建设模式在运作流程上基本相同,BT模式需要论证并立项、确定项目投资人、投资人负责设计、建设资金筹集、项目建设和移交、政府回购。
二、我国BT模式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1.存在的问题
(1)涉及的关系复杂,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BT模式项目涉及投资、融资、工程建设(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移交付款等一系列的安排和众多的参与当事人。各参与当事人在项目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需通过一系列合同确定,所以BT模式是多个合同的组合,涉及纷繁复杂的多重法律关系。但BT模式却缺乏相应的统一法律规范。(2)风险大,风险分担复杂。BT模式项目大多投资额巨大、技术复杂且建设和资金回收时间长,相关风险较大;由于BT模式运行涉及主办方、投资方、项目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主体,因此其风险分担也非常复杂。
2.政策建议
(1)加快对BT模式的立法。规范BT模式中投融资、施工、监理、中介等环节中各主体的法律行为,让每一个环节中的各法律主体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来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规范投融资环节的法律行为,严格审定投融资主体的资格,规范主体的贷款、抵押、担保、信托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确立主办方、投资方、项目公司的法律地位;合理界定:主办方、投资方与施工相关单位间的法律关系,项目公司与施工相关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项目公司与监理单位间的法律关系,项目主办方与监理单位问的法律关系,投资方与监理单位问的法律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相关单位间的法律关系,勘察设计中的法律关系。(2)积极开发多种适合BT模式的融资方式。BT模式的终极目的在于解决基础和公用设施不足与财政公共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其实质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民营化。BT模式中,融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即一次融资(BT主办方在项目建设中引入BT投资方的过程)和二次融资(BT投资方一BT项目公司再融资)。BT投资方对外融资通常分为公司融资与项目融资两种不同途径。在公司融资中可引人银行财团的联贷(抵押)、债券及建设基金的发行、与银行财团联合开发、与工程公司联合承建、信托方式等;在项目融资中可引入BT项目融资的担保,如,BT投资方依照与BT主办方签订的合同,取得项目建成后的付款请求权,贷款人为保证自己本息收回,可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优先收款权转让条款,即如果BT投资方不能到期还本付息,则贷款人替代BT投资方取得上述付款请求权,这样就保证了贷款人的利益。(3)加大对中介机构的培育。BT建设模式涉及资金、人员,环节众多,光靠政府、投资公司、施工单位和银行很难成功运作,且由于涉及的资金量巨大,很容易滋生腐败。在BT模式中引入监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通过他们的专业知识,既提高了工程的质量和效率,又有效的防范腐败行为,降低风险。
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投资风险的减少,可以预测,在我国未来的城市建设,BT模式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对BT模式的深入分析和总结经验,是其长足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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