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2020)
各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环境大治理,落实扬尘防治、创建文明城市和智慧工地费用,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全市建筑行业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邵建发〔2017〕22号)、《邵阳市2017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邵建发〔2017〕27号)、《邵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邵市办字〔2018〕1号)、《“智慧住建”发展规划(2018-2020)》(湘建〔2018〕4号)、《邵阳市住建局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方案》(邵建发〔2018〕11号)、《关于开展邵阳市“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邵建发〔2018〕122号)、《2019年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标准》等文件要求,我局对邵阳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费用、创建文明城市费用、“智慧工地”费用进行了调查与测算,拟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经专家评审并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现将有关计价调整规定发布如下:
一、在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增列“施工扬尘防治(创文、智慧工地)增加费”,按照直接费用的1.5%列入暂列金额。
二、凡工地硬化(不含运输主干道)、洒水、裸土覆盖(不含草皮覆盖)、车辆冲洗符合邵阳市关于扬尘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要求,2018年1月14日(开始实施扬尘防治措施)起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中标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1.08系数(简称调整系数)结算。在此基础上如果车辆冲洗采用全自动冲洗设备,调整系数增加
0.01;防护通道、加工棚采用钢结构构架、型钢柱,顶部覆盖彩钢板,彩钢板上用钢板网覆盖, 调整系数增加0.025;洞口临边防护采用工具防护栏杆、楼层警示带符合要求,调整系数增加0.01;防尘采用喷雾喷淋系统(不含台座式喷雾机), 调整系数增加0.02;工地消防采用符合规定的临时消防系统(含消防管、消防箱、消防泵), 调整系数增加0.03(以栋为单位)。
按单位建筑面积造价签订施工合同的房屋建筑项目,调整系数部分参照以下方法: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加=合同单价×建筑面积×3%×(调整系数-1)。
按单位立方米造价(不执行消耗量标准)签订施工合同的大型土石方项目,调整系数部分参照以下方法: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加=合同单价×土石方工程量×4%×(调整系数-1)。
三、以下项目按实签证(不包含在以上调整系数中):
1.喷雾喷淋系统中喷淋管道、喷头套用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拆除费用不计,其使用、维护费已包含在调整系数中,不另行计算。
2.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含塔吊、施工电梯黑匣子报警系统)、雾炮机的建设费用按签证价格计算,其使用、维护费已包含在调整系数中,不另行计算,其设备原值扣除5%的残值后,按48个月摊销。
3.裸土采用草皮覆盖,套用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要求覆盖,按签证价格计算。
以上按实签证部分,结算时不执行投标报价优惠率,也不再按费率计取该部分的利润、
安全文明施工费。
四、当施工围挡围墙费用(含公益广告)大于原投标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0%时,围挡围墙费用(含公益广告)按实结算,同时扣除原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0%。
五、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维修工程。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办理完毕竣工结算的项目,不再调整。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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