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项目施工质量检查和控制工作的开展
6.5.1.1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小组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采用正确的施工技术和方法以保证施工质量。定期检查施工质量以排除质量隐患。与监理公司紧密配合,共同抓好施工质量,满足业主要求。
6.5.1.2项目质量经理负责组织检查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方案执行情况,验证质量管理方案的实施效果,确保施工项目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以满足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项,要填写内部检查不合格报告,召开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质量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落实,记录应予以保存。
6.5.1.3加强质量检查职能,按照本公司ISO9001:2000质量保证体系程序文件的要求,建立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施工过程都必须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对原材料、配件进行验收,对工序交接、隐蔽工程、水压试验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有见证资料。加强质量否决制度,对有质量问题的部位,检查员立即签发返修通知书,限期整改。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6.5.1.4建立周质量例会制度,会议由质保管理小组各主要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回顾上周现场发生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情况,制订下周的工作安排。每周的质量例会实际就是对每周现场质量管理的总结会,会上可提出新的要求和指令,对现场经常发生的问题,要找出原因并制订解决方案。
6.5.1.5现场质量检查分为日常质量巡检、周质量检查、专项质量检查,日常质量巡检是对现场质量状态的动态控制,对在质量巡检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5.1.6施工过程中,开展群众性全面质量管理,有计划、有目标的QC小组活动,解决施工中技术和质量中的疑难问题:
严格执行“三级检查制度”即施工班组做好自检,班组间或工序间进行互检,
各专职质控人员进行专检。
各道工序之间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即首检、巡检和终检,并办理交接手续。
未经检查确认,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质检员应深入现场,巡回检查,指导和监督施工工艺纪
律的实施。
由质量负责人下发质量控制点,检查人员要在每一个停点和控制点进行认真
的检查,验收并签证。以确保施工质量。
项目经理部设有焊接检查员、安装检查员、测量员等,所有以上的质量控制
人员在现场各把自己的质量关,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搜集各阶段的质量资料,做好过程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阶段以防患于未然为原则。 6.5.2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小组对质量持续改进的措施
6.5.2.1项目质量经理在每个月对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组织检查、内部审核和考核时,应分析和评价项目管理现状,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解决办法。
6.5.2.2质量持续改进应按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进行 6.5.2.3质量的事前控制和预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小组每周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例会,会议由质保管理小组各
主要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回顾上周现场发生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情况,制订下周的工作安排。对影响工程质量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小组全体成员必须熟悉掌握质量控制的技术标准、规范和
设计之要求。
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对工程所需原材料、焊材、半成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严格检查进场施工的机具、检具质量。
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各
专业施工方案、措施和质量控制计划等技术文件。 持续改善现场施工环境和管理环境。
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
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应制定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小组应每月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6.5.3质量的事中控制措施
6.5.3.1施工过程中质量的控制,应针对施工的具体实际情况,对各工作项目按质检要点进行检测、控制。
6.5.3.2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小组必须严格、认真的做好下列工作: 工序交接检查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工程变更的处理
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的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行使质量监督权、否决权 做好技术签证 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6.5.3.3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小组对不合格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严格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而转入下
道工序。
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必须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记、记录、评
价、隔离和处置。
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6.5.3.4质量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业主、监理、设计人员、质量检查监督人员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
制定纠正措施。
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指定纠正措施。 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
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报业主、监理审查。 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小组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6.6质量控制要素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5 控 制 点 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评定 焊工考试或检查焊工合格证 材料检查 坡口准备 检查焊条 焊接条件 焊缝外观检查 管道组对 管道焊接 无损探伤 管架的设定、调整 清管 测径 试压前检查 强度试验 吹扫 严密性试验 隐蔽检查 最终外观检查 检查等级 B A/R C C B/R C B A/R A/R A/R B A/R A/R B A/R A/R A/R A/R A 备 注 注:R表示需提供记录的资料的项目。
C级控制:由操作者自检、质检员检查,施工员制表,质量检查记录表一式
四份,检查合格后,填上记录、操作者、质检员签字,作交工资料用。
B级控制:在C级基础上由质检员通知,质检工程师会同专业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签字,作交工资料用。
A级控制:在B级基础上,由专业质控工程师会同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检查,合格后签字,作交工资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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