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一、文化用品、设备生产行业增加值计算:
(一)年度计算
1、规模以上年度文化用品、设备生产行业增加值按工业报表制度中的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核算。
2、全社会年度文化用品、设备生产行业增加值:
增加值=规模以上年度文化用品、设备生产行业增加值÷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占年度全社会工业企业增加值比重
(二)季度测算
1、规模以上文化用品、设备生产行业增加值=∑(分行业文化用品、设备生产行业工业总产值×行业中类增加值率)
2、全社会季度文化用品、设备生产行业增加值:
增加值=规模以上季度文化用品、设备生产行业增加值÷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占年度全社会工业企业增加值比重(该比重根据年报资料每年调整一次)
二、文化用品、设备批发零售行业增加值计算:
(一)年度计算
1、限额以上文化用品、设备批发零售业
增加值=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劳动报酬=本年应付工资总额+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劳动、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差旅费×6.4%+工会经费×60%+营业费、管理费和财务费用合计×0.3%
生产税净额=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本年应交增值税+营业费、管理费和财务费用合计×0.1%
固定资产折旧=本年折旧
营业盈余=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合计)+营业费、管理费和财务费用合计×0.8%
2、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
比重A=普查年度文化产业中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增加值/全部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零售额
增加值=非普查年度全部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零售额×比重A
(二)季度测算
1、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
比重B=年报文化产业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增加值/全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零售额
增加值=季度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零售额×比重B
2、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
增加值=季度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零售额×比重A
三、文化服务行业增加值计算(年报、季报方法相同):
增加值=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一)法人企业
劳动报酬=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总额+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住房补贴及公积金+差旅费×6.4%+工会经费×60%+营业成本及费用合计×2.7%
生产税净额=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营业成本及费用合计×0.9%
固定资产折旧=本年折旧
营业盈余=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合计)+营业成本及费用合计×2.7%
(二)行政事业单位
劳动报酬=人员支出+职工福利费总额+劳务费+就业补助费+取暖费+差旅费×6.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助学金—抚恤和生活补助)
生产税净额=经营税金
固定资产折旧=本年折旧
营业盈余=收支结余×〔(经营收入+事业收入合计)÷本年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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