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自评报告范文

2020-03-16 来源:汇智旅游网


《自评报告》范文

关于对Ⅱ—28—1“创建文明城市(区)规划” 测评指标的自评报告

按照《2007年度沙依巴克区争创自治区文明城区工作方案》中的分工及责任,我办对照《自治区文明城区测评体系》中Ⅱ—28—1“文明委指导协调作用” 测评指标认真进行自查,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评结果

对照Ⅱ—28—1“创建文明城市(区)规划”自查后,认为我区符合该指标的三项测评标准,自评的测评状态为“A”。

二、结论性文字说明:

1、符合标准1)“区、街道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依据(若此项标准不符合,“依据”则改为“原因”):

2005年,因人事调动或工作需要等原因,经区委研究决定,我区及时调整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沙党发[2005年]6号文件《关于调整沙依巴克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每年坚持对文明委工作制度进行完善与修订,并在《文明城区创建方案》中细化文明委成员单位的分工及责任。

各街道每年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不断完善文明委工作制度。

2006年,依据同上。

2、符合标准2)“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正常,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

2005年,创建全国文明单位3个,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个(其中就有沙区区委机关)。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10个,通过届满验收的自治区级文明单位60个。创建市级文明单位15个、通过届满验收市级文明单位30个。创建沙区级文明单位10个。创建国家级绿色社区1个、自治区级绿色社区3个,乌鲁木齐市级绿色社区9个,沙区级绿色社区44个。创建成功率与保级率均达到100%。

2006年,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6个,通过届满验收的自治区级文明单位42个。创建市级文明单位11个、通过届满验收市级文明单位7个。创建沙区级文明单位5个。创建自治区文明社区1个。创建市级文明社区13个,通过届满验收的市级文明社区17个。创建沙区级文明社区9个。创建自治区级绿色学校2个,市级绿色社区10个,沙区级绿色社区12个。创建成功率与保级率均达到100%。

3、符合标准3)“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实现齐抓共管”

我区文明委成员单位落实文明委交办任务情况较好,文明办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已形成。如:在创建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能够履行职责,对每年新申报的创建目标把关审核,并以函的形式告知文明办;在验收中,能够积极配合文明办抽调工作人员组成验收组。在未成年人工作中,制定了多家成员单位的联席会制度等等。

自评单位主管领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