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 (一)工程概况
1. 本工程主要相关单位:
(1)建设单位:天津松江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设计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3)工程监理:天津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 主要建筑结构设计概况
(1)本工程位于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村南、宝平公路西侧、宝坻现代农业育种基地大棚北侧,共7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平方米,地下平方米)。本工程5#楼、10#楼、11#楼±相当于大沽水平标高,12#楼、13#楼、16#楼、17#楼±相当于大沽水平标高。各单体具体情况如下:
5号楼、10号楼、11号楼面积各是17339﹒72㎡(地上㎡;地下㎡),17层,建筑高度米。
12号楼面积㎡,12层,高度米。 13号楼面积㎡,10层,高度米。 16号楼面积㎡,11层,高度米。 17号面积㎡,8层,高度米。
本工程承压桩采用Φ600挤扩灌注桩(其中第一个盘所在土层为④2粉砂层,第二个盘所在土层为⑤2粉砂层,桩端持力层为⑤3粘土层),抗拔桩采用Φ600钻孔灌注桩。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楼层内各种预留洞、进料口、管道坑、沟、槽等,高处作业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防护起到指导性的作用。本工程的危险源较多,其中绝大多数是关于临边防护问题的,对此本项目部应从施工初期就明确防护要求,落实责任,加强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工程顺利的进行。
2、本工程安全目标: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以内,重大伤亡事故为零,杜绝死亡、交通、安全、设备等重大伤亡事故。 (二)方案编制依据
1、本方案编制依据:(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检查验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6、《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三)本工程特点
1、本工程栋数较多,脚手架形式较多,拆除时后的临边防护。 2、本工程的通道防护棚与机械设施和设备的防护作业棚。
3、本工程临边如: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等临边防护。
(四)具体实施过程的控制和基本规定
1、项目部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没有落实不得进入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备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悬空和攀登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施工中队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隐患和缺陷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5、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6、防护棚搭设和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7、因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五)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1、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屋面与楼层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每层阳台、进料台等地方设置临边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措施。 3、每层施工的楼梯口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护栏。
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支设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Φ48钢管做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用安全网闭目楼层口临边防护
(六)洞口防护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桩孔上口、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上人孔、天窗、地板门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七)其他交叉作业的防护
1、支模、粉饰、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以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模板、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模板不用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八)技术措施方案
1、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桡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杆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2、防护栏杆应有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1.2米,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6米。
3、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者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厘米的挡脚板或40厘米的挡脚笆,挡脚板或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4、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做全封闭处理。
(八)检查与验收
1、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2、安全防护设施由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3、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4、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二、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一般规定:
(1) 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与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安全装置。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能排除一般故障和日常维护保养。
(3)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集中思想、服从指挥、谨慎操作,不得擅离职守或将机械随意交给他人操作。
(4)交付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全,生产及安全所需备品配套,并经设备部门和现场负责人认可,方能使用。
(5)起重机行驶与停置时,必须与沟渠、基坑、输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按计算)。
(6)机械设备进入作业点,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
三、支护结构安全防护
(1)对支护结构进行必要的监测。监测是保证支护结构安全的最重要的手段,是实行科学管理,“信息化”施工的基础,我公司在所有重大工程中均对深基坑支护结构实行监测,保证了基坑支护的安全。本工程从支护结构施工开始起即开始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跟踪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2)避免在支护结构附近堆放材料。
(3)做好基坑内的排水降水工作,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4)做好局部范围内的支护结构补救工作,对于少量的支护结构渗漏水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堵漏,防止其扩大;对于路面开裂也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治,防止危及整个支护结构。
四、高空作业安全防护
(一)基本规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在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在实际施工中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项目部成立以安全员为首、兼职安全员及各班组长参加的“三宝”、“四口” “五临边”防护小组,并建立相应分级责任制。
3、施工前,应逐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4、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中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7、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严禁抛掷。
8、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停止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9、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10、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1、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
度与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12、防护用品的要求
(1)“三宝”、“四口”、“五临边”:“三宝” 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 指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围护墙的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坡形屋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
(2)防护用品的要求:
“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到正规的劳动防护用品商店购买,看清生产日期、使用年限、使用说明书、许可证编号、商标、型号,并索要合格证、准用证、产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安监部门准用证和发票,并在使用两年后检查一次。
安全帽: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
安全网,网目密度不低于2000目/10cm*10cm,应有国家指定监督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和准用证;
安全带,架子工使用的安全绳长应为~2m,安全带带体上应缝有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检验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日、拉力试验、冲击试验、制造厂名、检验员姓名,安全带进场时应有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安全带一般使用五年报废,使用两年后,按批量抽验, 以80公斤重量自坠试验,不破断为合格。 (二)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
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包括临边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并符合下列规定:
首层墙高度超过3.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设正式防护栏杆;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
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分隔封闭;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在实际施工中一般使用钢筋或钢管作为临边防护栏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应不小于16,下杆直径应不小于14,栏杆柱直径应不小于18,采用电焊或膨胀螺丝固定;
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DN48**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以其它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同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1.2米,下杆离地面-0.3米,中间设一道,坡度大于1: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米,周围挂安全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米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基坑四周固定,钢管入在地面50-70厘米深,边口外50厘米外,高1.5m; 当在砼楼面、屋面、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当在砖或砌块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砼块,然后按上述方法固定;
栏杆柱固定及其与横杆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N外力,当所处位置会有发生人挤拥,车辆冲击的可能性,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厘米的无孔洞挡脚板,板下边距离地面的空隙应不大于1厘米,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挂满安全立网;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边,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它可靠措施作安全封闭处理。 (三)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4、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大于25厘米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扭动移位;
楼板面等处洞长为25-50厘米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边长为1.5米以上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网格,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安全平网,并在其上满铺脚手板;
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除,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间距应不大于15厘米,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低于80厘米的窗台,落差大于2米时,加设1.2米的临时护栏;
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以盖板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四)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1、攀登作业
(1)现场攀登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应不小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
以验算,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3)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算其质量;
(4)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具体规定按相关规范进行; (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2、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五)高压防护体系安全措施
1、高压线防护架的搭设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防护架搭设前应与供电部门联系,请他们监护、验收,以保证安全和符合规范。
3、防护架搭、拆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4、防护架搭、拆时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并有专人负责看守。 5、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
6、大风、雨雪季节期间必须严格检查架体的稳定性、绑扎丝在接头处是否磨损;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必须及时更换或加固。
7、经常检查附设在架体上的信号灯、警戒标志、照明线路是否正常、安全。 8、在架体外侧必须悬挂安全宣传标语、警示牌等。第一步架高度内立杆刷黄黑双色警示油漆,防止路人碰撞。
9、高压线防护架应在天气晴好时搭设,阴雨天气严禁搭设。
10、搭设过程中如遇本方案不可预见的安全隐患,请及时与安全主管部门联系。
(六)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验收
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协调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坚固程度;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施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七)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及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杜绝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并按公司CIA要求对不同工种采用不用颜色的安全帽进行管理。正确佩戴安全帽要求为:a、安全帽由帽衬和帽壳两部分组成,帽衬与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间隙,当有物料坠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起到缓冲作用,不使颈椎受到伤害。b、必须栓紧下鄂带,当人体发生坠落时,由于安全帽戴在头部,起到对头部的保护作用。
2、安全帽、安全带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安全网和密目网使用具有产品许可证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管局审查认可使用的产品。安全带、安全网由专人负责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里,经常检查,发现霉变、硬脆、断裂等现象应及时更换。
3、“四口”和“五临边”均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盖板,并在防护栏杆上涂刷标志颜色(禁止标志颜色采用红、白相间,警告标志用黄、黑相间)。
4、通道口、预留洞口均采用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设施,平方米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平方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护栏高1.2米,设三道水平杆,护栏内侧满挂安全网,并悬挂安全警示牌,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通道口双层防护,棚宽3米,单独设置不得与架子连接。
5、电梯井口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高1.5米,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安全网一道。
6、外架架体下方施工通道、作业工场物料提升机底层出入口上方等搭设双层防护棚,满挂安全网,并悬挂安全警示牌,棚宽3m且大于通道口,棚顶满铺脚手片。
7、楼层临边防护高-1.5米,三道钢管防护,下设18cm挡脚板刷成黄黑警示色,不得留空,有空隙大于20cm时应用40mm木板进行封闭。
8、应注意事项:
(1)凡在2m以上悬空作业人员,必须先挂好安全带。
(2)架子工使用的安全带绳长限定在-2米,应做垂直悬挂,高挂低用;当作水平位置悬挂使用时,要注意摆动碰撞;不宜低挂高用;不应将绳打结使用;以免绳结受力后剪断;不应将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和直接挂在非金属绳上,防止绳被割断。
(3)高处作业时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4)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疾病的人,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夜间施工现场危险地区(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剪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应设红灯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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