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2023-03-06 来源:汇智旅游网


兵职改办发〔2013〕2号

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兵团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师、院(校)职改办,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自治区合格标准,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兵团合格标准为:

(一)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50分;

(二)师级和驻乌鲁木齐市医疗卫生机构(除兵团医院外)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40分;

(三)农牧团场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2分。

兵团合格标准不作为下一年度滚动合格成绩的依据。兵团级

- 1 -

资格证书可作为参加上一级别考试的依据,也可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兵团级资格证书,在兵团范围内有效,由兵团职改办统一颁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各单位可根据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兵团职改办 2013年1月17日

抄送:宋建业副司令员,宋浩常委,宋仁鹏副秘书长,人社局领导。 兵团职改办 2013年1月17日印发

- 2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