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开展
讲课答辩的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濮阳市职改办《关于在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中开展评课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精神,为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能力和学业水平,进一步提高课堂效率和课堂效果,结合我县职称工作实际,在原《清丰县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中级职称工作中开展评课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清丰县教育局关于在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开展讲课答辩的实施方案》。
一、活动实施主体,乡(镇)中心校或县直学校。
二、适用范围,申报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分值及应用,满分30分计入当年职称总积分。 四、程序
1、1、单位组建讲课答辩评委会,成员七至十一人,每位成员均需单位组建评委库中的人员(从外单位聘请评委的除外)。
2、参评人抽签产生先后顺序。
3、各实施单位根据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分组,评委根据参评人任课情况确定多个课题,然后抽签确定每组课题,所讲课题必须和申报职称专业一致。
4、参评人备课时间、讲课答辩时间等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实施单位领导小组和评委商定。
5、评分办法,评委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为该申报人员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采取当场亮分的办法。
五、要求
1、各单位成立讲课答辩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和细则,但不得和本方案相背。
2、单位建立评委库,成员需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市级拔尖人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评委从评委库中抽签产生,也可从外单位聘请。
3、主管部门派监督员进行监督,要求全程录像;
4、各单位讲课答辩活动时间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安排,活动结束后报教育局评分汇总表一份,同时填写《评课成绩推荐表》(附件三)。
六、本方案自2014年度实施,原评课方案废止。 附件一、评分汇总表
附件二、评课成绩推荐表
附件三、评分标准(各单位根据情况选择)
清丰县教育局 2014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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