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的范围
规划范围为常州市行政辖区,包括武进、金坛、溧阳三辖市和郊区、戚区、新区、天宁、钟楼五城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4372平方公里。 第2条 本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本行政辖区内涉及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含农业用地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在用地控制指标、空间布局、规模等与本规划应互相一致。各项非农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规模和指标。 第3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和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坚持从实现《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期目标》出发,进一步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做好与城市建设、“两区”划定、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划的衔接。把保护耕地和提高土地利用率作为重点,在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努力促使土地利用方式由需求决定供给向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第4条 修编规划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第5条 规划期限
以1996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年。其中,1997~2000年为近期,2001~2010年为远期。
第6条 本规划采用的基础资料 (1)常州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 (2)常州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 第7条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市1996年土地总面积为43.72万公顷(655.80万亩)。其中耕地20.55万公顷(308.18万亩),园地1.52万公顷(22.87万亩),林地2.93万公顷(44.01万亩),牧草地0.01万公顷(0.20万亩),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5.87万公顷(88.11万亩),交通用地1.12万公顷(16.82万亩),水利设施用地1.21万公顷(18.21万亩),水面9.02万公顷(135.29万亩),未利用土地1.47万公顷(22.11万亩),(见附表七:常州市1996年土地利用结构表) 第8条 土地利用特点与存在问题 1、特点:
(1)土地资源构成以耕地为主。耕地占土地总面积46.99%,其次是水面占20.63%,居民点与独立工矿用地占13.44%,林地占6.72%,园地占3.49%。境内有多种类型地貌、土壤及气候条件,有利于农业的综合协调发展。
(2)土地的适种性广,利用率高,投入产出率高。由于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优越,1996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单产已达460公斤/亩。粮食总产达166.37万吨。
(3)居民点与工矿建设用地增长较快。由于人口和经济增长速度快,1996年居民点与工矿用地比1990年增加1.56万公顷(23.4万亩),增长36.29%,平均每年增加0.26万公顷(3.90万亩)。
2、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耕地呈递减趋势。全市1996年比1990年减少耕地2.25万公顷(33.75万亩),减少9.63%;平均每年减少(包括农业产业结构调整)0.38万公顷(5.70万亩),1996年人均耕地面积仅0.9亩,比1990年减少0.015亩。
(2)土地利用欠合理。存在农村居民点布局零星分散,城镇开发区大量占用耕地,乡村企业用地利用率不高等现象。
(3)农业用地的环境质量有恶化趋势。土地的生产功能削弱,土地的立体开发、综合生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9条 土地利用潜力
依靠科技进步,合理利用土地,土地利用的潜力还可以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1)农业增产的潜力。加强农业科技建设,加强水利建设,加强土壤改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
(2)土地复垦和整理的潜力。据调查,通过土地复垦开发和农地、村庄整理,可增加农用地面积2.13万公顷(31.96万亩),其中可新增耕地1.12万公顷(16.75万亩)。
(3)城镇建成区土地利用的潜力。通过对旧城区现有的低层建筑进行改建和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等途径,可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第10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全市初步实现现代化,到2010年,把常州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科教先进、文化繁荣、环境优美、城乡协调、生活富裕、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城市。
(1)经济发展目标:全市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九五”期末再翻一番,一、二、三产业比例达2∶52∶46;全市综合经济效益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2)人口发展目标:“九五”期末,全市总人口控制在350万人以内,其中市区
人口控制在100万人以内;2001年~2010年期间,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2010年总人口控制在366万人以内。
(3)产业发展目标:“九五”期间,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递增5.6%,2001年~2010年间递增率达4%左右;工业主要发展工程机械制造、输变电设备制造、汽车及配件制造、电子信息及现代视听设备制造、新型纺织服装业等六大支柱产业;2010年第三产业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比重46%。
(4)城镇发展目标:按照“面向世界,面向21世纪,面向现代化”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城市功能的战略性调整和布局形态的科学演进,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到2000年城市化水平达50%,2010年达60~65%。
(5)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强交通、能源、邮电、水利和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铁路、公路干线、江河和航空为骨架,通畅、便捷、开放的综合交通运输网,先进快速的现代化通讯网和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网。不断完善供水、供气等社会公用事业。 (6)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抓住常州已被国家列入可持续发展试点城市的机遇,遵循《中国21世纪议程》要求,努力寻求常州的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对满足后代人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各类建设用地结构、比例和布局合理,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
第11条 耕地保护和利用的目标
(1)确保2010年耕地总量20.59万公顷(308.88万亩)。在1996年10月31日基数上,净增466.7公顷(0.7万亩)。
(2)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8.98万公顷(284.68万亩)。
(3)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同时,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建设用地12666公顷(19.0万亩),其中占用耕地7153.3公顷(10.73万亩),存量土地和其它5514.7公顷(8.27万亩)。 (4)复垦开发土地资源,增加耕地2809.3公顷(4.21万亩),整理农用地和自然村庄,增加耕地6124.07公顷(9.19万亩)。
(5)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和净增耕地三项控制指标的近、远期目标如表1。 第12条 耕地总量平衡目标
总体目标:1997~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7153.3公顷(10.73万亩),通过复垦开发与土地整理,补充耕地8933.3公顷(13.4万亩),2010年全市耕地总面积比1996年净增466.67公顷(0.70万亩)(见附表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表)。其中:
1997年~2000年,建设占用耕地2107公顷(3.16万亩),复垦开发、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680公顷(4.02万亩),净增耕地140公顷(0.21万亩),2000年全市保持耕地面积20.56万公顷(308.39万亩)。
2001年~2010年间建设占用耕地5045.8公顷(7.57万亩),期间通过土地复垦开发、土地整理补充耕地6253.33公顷(9.38万亩),净增耕地326.67公顷(0.49万亩),到2010年全市耕地总面积保持20.59万公顷(308.88万亩)。 第13条 土地利用基本方针是:
(1)切实保护耕地,稳定耕地面积,注重培养地力,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2)合理安排各业建设用地,正确处理地面建设用地与开发利用煤炭等地下资 源的关系,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3)加大土地复垦开发与整理工作的力度,坚持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相互协调;
(4)努力提高土地质量和土地利用率;
(5)合理引导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城市化过程。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14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3)因地制宜、协调发展;
(4)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增强防灾抗灾和治理污染的能力。 第15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在保护耕地和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从常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按照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进行土地供求综合平衡,确定近期(2000年)、远期(201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见附表八:《常州市各类用地指标平衡表》和附表一:《常州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 第16条 耕地的调整
1997~2010年减少耕地8466.67公顷(12.7万亩),其中建设占用7153.3公顷(10.73万亩),包括用于城市3400公顷(5.1万亩),集镇610公顷(0.91万亩),村庄整理的周转用地206.8
公顷(0.31万亩),交通2368公顷(3.55万亩),水利391公顷(0.59万亩),独立工矿170公顷(0.26万亩)。退耕、灾毁1313.3公顷(1.97万亩)。补充耕地8933.3公顷(13.4万亩),净增耕地466.67公顷(0.7万亩)(见附表一、二)。 第17条 园地的调整
根据发展高效、外向农业和产业化经营,满足市场增长的需求,在茅山山麓革命老区发展茶山等生产,增加老区人民收入,起到一定扶贫作用,规划期末园地面积将有所增长,布局更趋合理,到2010年,园地面积将达16901公顷(25.35万亩),比1996年末增加1657.7公顷(2.49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3.87%(见附表一、二)。 第18条 林业用地的调整
规划期末林地面积增加1799.87公顷(2.7万亩),除天目湖、茅山旅游风景区占用少量林地外,垦殖茅山丘陵地区的未利用地等发展林地,对现有低产林地实施改造,平原地区实现林网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产。期末保持林地3.11万公顷(46.71万亩)(见附表一、二)。 第19条 牧草地的调整
全市牧草地面积多数为荒坡草地或沿江、沿湖滩涂草地,利用条件较差,今后少量利用改造为林地,期末仍保持面积135公顷(0.2万亩)。 第20条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调整
随着总人口的增长、城市化水平提高和城镇人口(包括流动、暂住人口)增加,城市二、三产业将进一步发展,居民点及工矿用地还要有适量的增长。规划1997年~2010年增加居民点与工矿用地5633公顷(8.45万亩),其中,占用耕地4395公顷(6.59万亩),除去村庄整理为耕地、交通占用而减少居民点用地4245公顷(6.37万亩),1997年~2010年间净增居民点用地1388公顷(2.08万亩),到2010年居民点工矿用地将达6.01万公顷(90.19万亩),占总面积13.76%(见附表一、二)。
第21条 交通用地的调整
规划期内交通建设占用耕地2368.7公顷(3.55万亩),除去部分农村道路复垦成为城镇用地外,2010年比1996年增加交通用地2654公顷(3.98万亩),2010年交通用地将达13866.81公顷(20.80万亩),占总面积3.17%(见附表一、二)。 第22条 水面用地的调整
我市属太湖湖西防洪区,为防止洪涝灾害和满足农业灌溉需要,规划期内加快
水利工程建设,占用耕地353公顷(0.53万亩)。由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占一补一”原则,必须补充耕地。常州市可垦耕地资源短缺,除村庄整理增加耕地外,只能通过大面积土地整理,使一些小的坑塘水面整理成耕地,减少坑塘水面3664公顷(5.50万亩)。仅占坑塘水面面积的8.9%。减少水面并不占用河流、湖泊、水库等大水面,不影响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见附表一、二)。
第23条 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
根据全市未利用土地的分布和特点,规划期内复垦开发未利用土地为耕地、园地、林地和居民点用地共4299公顷(6.45万亩),尚有暂无能力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10438公顷(15.66万亩,含苇滩地),占总面积2.39%(见附表一、二)。 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 第24条 土地利用分区原则
按照因地制宜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的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分区,分区划分的原则是: (2)社会经济的历史和发展需要;
(1)土地资源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以土壤、气候、水利等条件为依据;
(3)土地利用主导方向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具有相似的土地利用方向划入同一分区; (4)限制性因素; (5)便于管理;
(6)以用途分区为主,地域分区为辅。 第25条 土地利用地域分区
按土地利用地域分区,全市可分为三个分区:常州市中心城镇土地利用区,东部和中部平原粮、渔为主的土地利用区,西部和西南部低山丘陵林茶果为特色的土地利用区。其中:
常州中心城市土地利用区:范围为常州规划市区范围,土地总面积280平方公 里。土地利用的主导方向是:适应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需要,扩大城市居住、公共设施用地,满足工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确保郊区农副业、蔬菜和城市绿化用地。
东部和中部平原为主土地利用区:包括武进市和金坛市东部、中部土地、溧阳市中部和东北部的土地。土地总面积约28.48万公顷(421.37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64.14%。本区土地利用的主导方向是:稳定一定的农田面积,尤其是耕地的面积,不断提高肥力和耕作水平,组织农业集约化生产,提高粮食单产、总产;二是提高水稻田的利用率和单位面积产量,三是除适当扩大武进、金坛、溧阳三市城区居民点工矿用地外,严格控制村镇居民点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把村办工业相对集中到集镇工业区,把过分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加以适当调整,按规划撤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
西部和西南部土地利用区:范围包括金坛、溧阳西部的茅山低山丘陵区和溧阳西南部南山低山丘陵区二部分,总土地面积约12.35万公顷(185.19万亩),约占全市土地总面积28.4%。本区的土地利用方向是:改造现有中低产田,整治冲田,提高粮食单产、总产;改造低产林地,扩大茶园面积,改造荒山荒坡,扩大板栗、青梅等经济林地面积;利用山水优势,扩大旅游渡假用地。 第26条 土地用途分区
按照土地基本(主导)用途的不同,全市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区、建设用地区和未利用地区三大类用途区(见附表九:常州市土地利用分区面积汇总表)。 1、农业用地区的土地利用结构与方向
农业用地区分耕地区、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等,总面积34.0278万公顷(510.4175万亩),占总土地面积77.83%,其中:
耕地区:指规划期末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耕地,共有20.59万公顷(308.88万亩)。 园地:主要为茶、桑、果用地,面积16091公顷(25.3618万亩);占总用土地面积3.87%;占农用地4.97%。
林地:31142公顷(46.7143万亩)、占总土地面积7.12%;主要分布在茅山丘陵 和溧阳南部丘陵。
牧草地:132.13公顷(0.1982万亩),仅占总土地面积0.3%。
水面(不含水利设施和苇地、滩地):我市地处长江三角洲水网地区,长江、太湖、鬲湖、长荡湖等水面及水系河流,期末保持水面86177公顷(129.27万亩)。 2、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结构与方向
建设用地区包括城镇村独立工矿用地区、交通用地区和水利设施用地区。
城镇村独立工矿用地:2010年面积60128公顷(90.19万亩),占建设用地69.52%,占总土地面积13.75%。
交通用地区:包括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水运)用地,2010年面积1.39万公顷(20.8万亩),比1996年增加2654万公顷(3.98万亩)。
水利设施及其它用地:我市有兴修水利的优良传统,水利设施基础较好,但还需进一步治理水患,规划期增加水利设施用地353.2公顷(0.5298万亩),期末水利设施用地达12490公顷(18.74万亩)。
3、未利用地区的利用与改造问题:全市现有未利用地14738公顷(22.11万亩)。其中在规划期内开发作为耕地的有1571公顷(2.36万亩),园地813公顷(1.22万亩),林地1733公顷(2.60万亩)。其它地类180公顷(0.27万亩)。尚有未利用地10438公顷(15.66万亩)。 第27条 各类用地区管制要求和规则 1、农业用地区
(1)农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2)鼓励农业用地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3)控制农业用地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农业用地区内基本农田的,应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实行规划审查和基本农田占用许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用地。
(4)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
建设;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
(5)主要用于种植园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的土地,不得擅自转变为非农业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6)鼓励将园地、林地内影响种植园艺和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为适宜的用地区。 (7)调整农业用地内部种植结构,鼓励发展名、特、优、新产品的种植用地。 (8)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及其他各种防护用地。 2、建设用地区 (1)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在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
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应当按批准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 (2)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内各种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村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3)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 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独立工矿用地区集中。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严禁擅自扩大独立工矿用地区的范围。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交通用地区
新建交通工程项目用地必须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交通建设选址设计时,必须尽量少占耕地,尤其少占优质耕地;
交通工程所需的取土区和其它临时用地区必须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工程完成后,及时复垦为农用土地归还给当地耕种。 (5)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内的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
建设用地项目设计中要认真执行生态环境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评估报告;在项目建设和营运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章 基本农田保护 第28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划定的主要依据是: (1)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5)江苏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 第29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原则 (1)粮油菜充分满足自给有余的原则; (2)严格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保护指标;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6)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3)与城市、村镇、交通和水利等规划相衔接;确保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有利 (4)保护优质耕地,尤其是保护土壤肥沃、地势平坦,灌溉条件较好,农田基本建设条件良好的高产、优质粮田、菜田、丰产方、良种繁殖基地等。 第30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模与分布
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区18.98万公顷(284.68万亩),具体见附表三:常州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表。
第31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
(1)建立和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保养制度,确保耕地质量不断提高; (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水利建设,做到能灌能排能降;
(3)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增加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投入,注重有机肥料施用,防止地力退化;
(4)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田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污染源,防止水质和耕地污染; (5)建立和健全农业服务化体系,推广科学种田,不断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单位面积的产出能力。
第32条 保护基本农田的实施措施
1、建立管理组织,明确管理职责。市、县(市)、乡各级政府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管理领导责任制,国土管理部门是基本农田管理的职能部门,农业、水利部门负责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环保、建设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协同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做保护基本农田工作。市、县、乡、村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各级保护、管理基本农田的职、权、利,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实行必要的奖惩。
2、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全民保护耕地意识。宣传我国耕地的严峻态势,增强广大干群的耕地忧患意识;宣传《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增强干群保护耕地的法制观念,宣传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使广大干群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
3、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制订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政策,严格实行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
4、强化监测,实行跟踪管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对基本农田保护、使用情况如基本农田的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土壤肥力等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对各种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第七章 土地复垦开发与整理~第十三章 附 则 第33条 土地复垦开发与整理规划
规划期内补充耕地8933.3公顷(13.4万亩)。其中: 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809公顷(4.21万亩);
土地整理:开展农田整理和村庄整理,补充耕地6124公顷(9.19万亩),其中村庄整理补充耕地3010公顷(4.52万亩),农田整理补充耕地3114公顷(4.67万亩)(见表2)。 第34条 土地复垦开发与整理的重点
一是结合现代化农村建设,开展以村为单位的成片土地整理,每年确定10个市(县)以上重点项目,整理面积不少于666.6公顷(10000亩),其中增加耕地面积33.3公顷(500亩)以上; 二是结合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发利用好西部、西南部丘陵荒坡地,改造冲田,发展多种经营,每年确定2个以上面积较大的丘陵荒坡地开发重点项目,作为市以上重点项目,确保规划期内重点项目的总规模不少于9333.3公顷(14万亩),其中增加耕地666.6公顷(1万亩);
三是结合国家、省、市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建设,狠抓这类建设工程挖、压废地的复垦利用,如规划期内建设的沪宁高速铁路、宁杭高速公路、扬溧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锡宜高速公路、镇南铁路、京杭运河整治等重点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挖压废地,做到完成一项、复垦一项,整治一片,上述工程合计需复垦面积820公顷(1.23万亩),其中复垦成耕地333.3公顷(5000亩)。
第35条 实施土地复垦开发与整理的措施
1、加强对土地复垦开发与整理工作的领导,将这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 标考核内容。
2、强化土地复垦开发与整理的计划管理,按规划与控制指标要求,将年度计划落实到乡镇,并与建设用地计划相挂钩,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一补一”政策。
3、落实对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优惠政策,坚持谁复垦、谁受益原则,延长使用承包期、免交农业税等。
4、多渠道筹集土地复垦开发与整理资金,按政策规定收取的各项资金,要收到、收足并专款专用于土地开发和整理。
5、大力推行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土地整理工作。结合基本农田建设,结合村镇建设,开展土地整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耕地面积。
第八章 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 第36条 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控制
规划期内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实行总量控制,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非耕地,节约用地,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率。
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2672公顷(19万亩),其中,新占耕地7153.3公顷(10.73万亩),分别用于城市建设3400公顷(5.10万亩)、农村居民点建设周转206.8公顷(3102亩)、交通建设2368公顷(3.55万亩)、水利建设391.6公顷(0.59万亩),其中省以上重点项目占用耕地1615公顷(2.43万亩)。
第37条 城镇(含建制镇,下同)建设用地供应量与分地区、分时期使用计划
按照市域城市化发展水平,城镇体系布局、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镇建设占用耕地供应总量分配见表3。
全市现状城市用地11326公顷(16.989万亩),人均用地89平方米。规划2010 年城市用地规模18200公顷(27.3万亩),城市人口规模189万人,城市人均用地96.30平方米。 市区和所辖各市城区用地规模安排为:
1、常州市区1996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259公顷(10.89万亩),规划2000年为8200公顷(12.3万亩),2010年为10800公顷(16.20万亩)。
具体地类规划是:安排城市建设新占耕地1591.4公顷(2.39万亩),成为城 市建设区的农村道路用地233公顷(0.35万亩),水面126.67公顷(0.19万亩)和未利用地53.3公顷(0.08万亩),其他为农村居民点用地1546公顷(2.32万亩),合计新增加城市建成区面积3540公顷(5.31万亩)。201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10800公顷(16.2万亩)。人均用地94平方米。
1、 武进市城区1996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600公顷(2.4万亩),规划2000年为1800公顷(2.7万亩),2010年为2600公顷(3.9万亩)。
具体地类规划是:城区安排建设新占耕地325.8公顷(0.4887万亩),成为城市建成区的农村道路用地、水域、农村居民点等用地约674.2公顷(1.0113万亩),合计新增城市建成区面积1000公顷(1.5万亩)。2010年城区建设总用地面积2600公顷(3.9万亩)。人均用地108平方米。
2、 金坛市1996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297公顷(1.945万亩)。规划2010年为2100公顷(3.15万亩)。
具体地类规划是:城市建设新占耕地404公顷(0.606万亩),成为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农村居民点215公顷(0.323万亩),水面147公顷(0.22万亩),道路用地38公顷(0.057万亩),合计新增加城市用地804公顷(1.206万亩),201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2100公顷(3.15万亩)。人均用地95平方米。
3、 溧阳市1996年的城市规模为1170公顷(1.755万亩),规划为2000年为1663公顷(2.4945万亩),2010年为2700公顷(4.05万亩)。
具体地类规划是:1997——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439.87公顷(0.6598万亩),成为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农村居民点430.13公顷(0.6452万亩),水面等非耕地660公顷(0.99万亩)。2010年城市规模为2700公顷(4.05万亩),人均用地96平方米。(详见附表五A、五B) 第38条 集镇建设用地量与布局
按照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配套、交通方便、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具 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小城镇”的要求。计划安排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为610.7公顷(9160亩),其中近期183.6公顷(2755亩),远期427公顷(6405亩)(见表4)。
第39条 村庄建设用地量与布局
为适应人口和经济发展趋势,随着农业的集约规模经营,逐步扩大中心村,撤并过小、过于分散的自然村,在提高居住质量的同时,节约农村居民点用地。通过村庄整理将3010公顷(4.52万亩)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成为耕地,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有所下降,预计2010年比1996年下降8059公顷(12.09万亩),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2.87万公顷(43.03万亩)。 第40条 交通建设用地量和布局
按照国家、省、市的交通路网规划,交通建设总用地为3011公顷(4.52万亩),其中占用耕地2368公顷(3.55万亩)。
(1)铁路:建设沪宁高速铁路、新(沂)长(兴)铁路、宁宜(兴)铁路和镇(江)南(翔)铁路,在市域境内总长度124公里,总用地573.33公顷(8600亩),其中占用耕地458.66公顷(6800亩);建设地方铁路(通江铁路)20公里,占地83.3公顷(1250亩),其中占耕地66.66公顷(1000亩)。 (2)公路:按全省公路干线网规划,省以上重点项目包括沿江高速公路、扬(州)溧(阳)公路、宁杭(州)高速公路、常(熟)宜(兴)高速公路,境内总长200公里,总用地891.16公顷(13367亩),其中占用耕地712.93公顷(10694亩);市级重点项目包括新建常(州)溧(阳)公路和改扩建镇(江)澄(江阴)线常州段、魏村至圩塘、金坛至宜兴、溧阳到朗溪等公路,总长约218公里,总用地1065公顷(15975亩),其中耕地852.66公顷(12790亩)。同时适当建设通向建制镇的县乡级公路,
安排总用地456公顷(6840亩),其中占用耕地344.4公顷(5166亩); 第41条 水利建设用地量与布局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为了消除太湖湖西地区的洪涝灾害和确保市域农田灌溉、航运需要,兴建藻江河水利枢纽工程、丹金闸改造,新孟河水利枢纽等工程,以及疏竣整治德胜河、溧阳北河与南河、丹金溧漕河、武进舜河、扁担河、礼嘉河等河道。总用地面积为406公顷(6090亩),其中新占耕地391.6公顷(5873亩)。 第42条 其它建设用地数量和布局
为了保证长江三峡发电输送至长江三角洲地区后换流需要,兴建三峡直流输电换流站,以及兴建遍布全市的60多座变电站(所)约需用地64.16公顷(963亩),其中占用耕地约51.33公顷(770亩)。
第43条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涉及我市用地的重点项目有:交通项目8个,占用耕地1171公顷(17574亩),水利项目3个,占用耕地303公顷(4550亩),电力项目2个,占用耕地1403公顷(2105亩)。合计占用耕地1615.3公顷(2.43万亩) (见附表六:常州市规划期间重点工程项目用地一览表)。
第44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市级重点交通项目10个,供电项目10个,其它项目8个,占用耕地1740公顷(2.61万亩)(见附表六:常州市规划期间重点工程项目用地一览表)。 第九章 常州市区土地利用规划
第45条 市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1、原则
(1)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尽可能少占耕地; (2)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城市建设的用地规模不突破破省下达的控制指标;
(3)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率,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
(3)港口建设用地83.33公顷(1250亩),其中占用耕地66.66公顷(1000亩)。
(4)在保持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合理调整空间布局,更好地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使土地利用规划更加切实可行。 2、依据
(1)《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2)《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1996年12月31日苏政复[96]147号文批准);
(3)《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00年)》。 第46条 土地利用的目标
根据《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和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主要控制指标,到2010年市区土地利用实现的目标是:
(1)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7917公顷(11.83万亩),其中保护耕地5632公顷(8.43万亩)。 (2)建设占用耕地指标2073.33公顷(3.11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40公顷(3.06万亩)。
(3)补充耕地680公顷(1.02万亩),其中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86公顷(0.28万亩),土地整理补充耕地493公顷(0.74万亩)。 第47条 规划区范围、规划控制指标
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新区、戚区、郊区、钟楼、天宁五个区的行政区范围。按照《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常州市1997~2010年基本农田规划》和省政府下达三项用地控制指标,将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到各区(见表5)。 第48条 市区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
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和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主要控制指标,市区2010年土地利用结构与方向调整如下:
城镇与工矿用地:1996年城镇用地(含独立工矿用地)为7259.6公顷(10.89万亩),随着城市人口增加,建成区面积将有所扩大,规划2010年建成区面积10800 公顷(16.20万亩),占规划区总用地35.84%。
交通用地:为改善投资环境,按国家、省、市交通规划,沪宁高速铁路、镇南铁路、沿江高速公路均通过城市规划区,需占用耕地339公顷(5085亩),2010年交通用地将达1410公顷(2.12万亩),占总用地5.05%。
耕地:由于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2010年比1996年耕地面积将减少1393公顷(2.09万亩),2010年耕地面积为9290.7公顷(13.94万亩),占总用地33.31%,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5652公顷(8.48万亩),占总耕地总面积60.84%。 第49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2000年常州市区城市总人口为100万人(含城市常住农业人口、城市暂住人口,下同),2010年为115万人;规划2000年人均用地82平方米,2010年为94平方米;规划2000年城市建设用地82平方公里,2010年为108平方公里。 第50条 市区城市建设用地的安排
《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规划2010年市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0800公顷(16.20万亩)。其中,1996年城市建成区面积(含工矿用地、特殊用地)7259公顷(10.89万亩),安排1997~2010年建设新占耕地1591.4公顷(2.39万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约有农村居民点1546公顷(2.32万亩)、农村道路及部分对外交通道路约233公顷(0.35万亩)、未利用地53.3公顷(800亩)、水面126.67公顷(1900亩)进入城市建成区。合计新增城市建设用地3549公顷(5.32万亩)。
第十章 辖市、区土地利用规划指标
第51条 辖市、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原则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努力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1)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3)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2)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4)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1)各市经济发展状况; (2)各市(县)人口状况;
(3)各市(县)区耕地数量与质量; (4)近十年建设用地与人均建设用地量; (5)后备土地资源状况; (6)建设用地存量潜力。 第53条 辖市、区土地利用结构 1、武进市土地利用结构
第52条 辖市、区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和制定依据
该市地处太湖西部,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水网密布,灌溉条件好,耕作历史久,稻麦两熟。根据保护耕地要求,2010年耕地面积保持79780公顷(119.67万亩),占该市总面积50.46%。1997~2010年间,新增城镇村与工矿用地240.9公顷(3615亩),通过村庄整理,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2010年城镇村与工矿用地达24862公顷(37.29万亩),主要发展武进新城区和鸣凰、湟里、横山、洛阳、奔牛等片中心镇的建设。 2、金坛市的土地利用结构
该市为我市粮食、茶叶和林产区之一,东部为长荡湖低圩农田区,中部为平原农业区,西部为茅山丘陵林茶区。金坛市的土地利用结构和方向是改善低圩、平
原农业区的生产条件,提高中低产田的粮油单产,努力增产粮食、建立有金坛特色的优质稻、林、茶、果、仔猪、水产、蚕桑生产基地。2010年保有耕地46844公顷(70.27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面积38233公顷(57.35万亩),城镇村与工矿用地略有增加,除金坛城区和薛埠镇、河头镇等有扩大外,一般集镇盘活现有集镇用地,林地面积和园地面积分别为6332公顷(9.4988万亩)和4844公顷(7.2662万亩)。 3、溧阳市的土地利用结构
该市为我市的粮食、油菜、茶叶、毛竹、板栗生产基地之一。中部和东部为平原农田区,西部和西南部为低山丘陵林茶区。溧阳市的土地利用方向是:不断提高平原农田区的粮食单位面积产量和充分利用低山丘陵区用地,建成粮、茶、林、仔猪基地。2010年保有耕地70008公顷(105.01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耕地面积57500公顷(86.25万亩),园地面积8218公顷(12.8281万亩)。林地面积达23024公顷(34.5375万亩)。
居民点与工矿用地略有增加,溧城镇和别桥、戴埠、南渡、竹箦等片中心镇各有扩大外,其他集镇盘活用地存量,提高集镇建设水平与质量。
第十一章 近期土地利用规划 第54条 近期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确保补充耕地2680公顷(4.02万亩)。其中,复垦增加耕地1252.27公顷(1.88万亩)、土地整理增加耕地1427公顷(2.14万亩);净增耕地140公顷(0.21万亩),近期末耕地达20.5578
万公顷(308.3684万亩)。
2、确保经济建设所需土地,近期供给耕地2107公顷(3.16万亩)。其中,城市1019公顷(1.32万亩),集镇183公顷(2755亩),交通759公顷(1.13万亩),水利252公顷(3033亩),独立工矿与其它35公顷(0.05万亩)。 第55条 近期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近期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见表6。 表6 三项控制指标的分年度计划 单位:公顷(万亩)
年份类别 合 计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补充耕地 合 计 2680(4.02) 536(0.804) 670(1.005) 670(1.005) 804(1.206)
土地整理 1427.73(2.1416) 285.58(0.4283) 356.93(0.5354) 356.93(0.5354) 428.32(0.6425) 土地复垦 1252.27(1.8784) 250.45(0.3757) 313.07(0.4696) 313.07(0.4696) 375.68(0.5635) 减少耕地 合 计 2540(3.81) 508(0.762) 635(0.9525) 635(0.9525) 762(1.143)
建设占用 2107.53(3.1613) 421.51(0.6323) 526.88(0.7903) 526.88(0.7903) 632.26(0.9484) 其它减少 432.47(0.6487) 86.49(0.1279) 108.12(0.1622) 108.12(0.1622) 129.74(0.1946) 净增耕地 140(0.21) 28.0(0.042) 35(0.0525) 35(0.0525) 42(0.063)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56条 切实提高全民对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经常性的土地管理宣传教育和土地管理的普及教育。要通过每年的“全国土地日”活动,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大力宣传“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宣传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使全市各级领导、广大市民、农民了解“节约合理使用土地”的重要性。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节约、合理使用土地的自觉性。 第57条 加强规划法制和规划业务建设,依法管理土地
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把规划交给干部群众,努力做到认识规划、遵守规划,按规划利用土地。
制订《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常州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并把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对违法者必须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建立常州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以国家、省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规定和技术规程为依据,以市、市(县、区)、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成果为基础,以市规划国土局图文办公系统为依托,建立规划数据库,研制开发规划管理数据维护、规划查询、规划审查和方案设计、统计分析等辅助功能软件。以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依法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第58条 依法行政,强化土地执法。
严格按照规划和法律程序审批土地。国土管理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审批,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和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环境管理,严禁越权审批,严禁违法用地。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59条 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专题规划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60条 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之日起由常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常州市规划国土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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