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促进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优化人才队伍、提高管理水平,满足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制度及经营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分公司、总承包项目管理部、直属项目经理部、管理输出型项目经理部员工,子公司参照执行。公司高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公司资质管理、经营工作、安全生产等所需的,由员工通过考试、职称评审、职业鉴定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主要包括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上岗证)、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司所属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管理。 第五条 公司机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政策的宣贯;负责除安全三类人员上岗证之外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维护证书管理台账;负责证书相关资料的归档;负责制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分解并下达子(分)公司、总承包项目管理部、直属项目经理部、管理输出型项目经理部人才队伍建设指标。
二、经营开发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投标过程中的借用和归还,以及在借用过程中的妥善保管;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方向提出建议。
三、企划与法律事务部:负责根据资质管理需要提出关于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调配的建议。
四、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三类人员上岗证的培训、年检、继续教育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所属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政策的解释、传达;负责建立和维护本单位职业资格证书台账;负责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指标制定和实施培养计划;负责相关职业资格的考评、评审信息的收集、通知,并协助员工办理评审、报考和鉴定;员工成功取得相应类别证书后,负责收集证书的相关资料送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七条 公司相应岗位员工的聘任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其中对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如下:
一、对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执证上岗的工种,员工须持相应从业资格证书(上岗证)方能上岗。公司鼓励员工主动参加培训,提升证书等级。
二、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本岗位从业资格证(上岗证)或技能等级证书,公司方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三、持有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员工,在公司聘任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时享有优先聘用权。目前仍未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项目经理、执行经理,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担任项目经理3年内仍没有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第4年起,不再担任项目经理、执行经理。
第八条 公司每年根据资质管理、经营和生产工作需要下达人才队伍建设指标,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储备数量进行量化考核。各单位根据指标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引导、安排和督促本单位员工按计划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员工参加公司资质管理和经营工作需要的部分资格证书的考试及培训,相关费用按规定报销,由所在单位从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同时按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办法》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员工在公司的服务期限。
证书类别包括:
一、工程管理、招投标等相关的职称证、从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书; 二、人力资源管理、思想政治工作、行政后勤管理、法律事务等相关的职称证、从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书;
三、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公路造价工程师、实验检测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质量工程师等与公司承接业务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 员工取得资格证书后,应在取得合格证一个月内将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评审表、证书原件、执业资格证的证书注册材料等交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收到以上全部资料后,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聘任和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 为便于投标工作的开展,提高经营工作效率,员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等相关部门统一保管和使用。资格证书一经使用,公司即承担相应的继续教育、复审、换证等费用。员工离职时由本人领回证书原件。
第十二条 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但仍未注册到公司的员工,应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将证书注册到公司。对逾期仍不配合办理注册变更的员工,报公司领导办公会审批同意后,进行降职或调岗处理。
第十三条 证书的借用:
一、经营工作及生产管理中需要使用各类资格证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
(一)公司职能部门借用:填写《借证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借证手续。
(二)子(分)公司、总承包项目管理部、直属项目经理部、管理输出型项目经理部借用:填写《借证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事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借证手续。
(三)原则上由经办人本人办理归还手续。逾期归还超过2次的,再次借用需要按每证每次100元交纳借证押金。
二、借用经办人员须妥善保管资格证书,如因保管不当发生遗失、污损等情形,按以下规定承担责任:
(一)所借用证件遗失的:协助补办证件,承担所有补证费用,并罚款1000元/证。
(二)所借用证件污损的:罚款200元/证,如污损程度影响到证书使用需要重新办理的,由责任人协助补办证书、承担所有补证费用。
第四章 取得证书的待遇
第十四条 取得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公司同意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 取得规定类别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到公司的,公司按《证书补贴标准》(附件1)实行证书补贴。
一、证书补贴按实际注册情况累加计算,补贴发放时间自本办法发布之日算起,新注册证书从成功注册到公司的当月算起。
二、因建造师证须与安考证B证配套使用,因此,取得建造师资质的人员须取得安考证B证才能按规定发放证书补贴。
第十六条 费用核算管理
一、证书补贴原则上进入所在项目成本;未在项目的人员,证书补贴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二、证书补贴人员名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每月补贴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造册发放,并向财务部门提供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名单及金额,财务部门进行发放及成本划转。
第十七条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补贴标准 证书类别 注册一级建造师每月补贴标准 主项 市政、建筑、港航专业 备 注 2000元/月 1、主项、增项补贴同时享受; (不含临时一级建造师) 公路专业 市政、建筑、港航专业 增项 公路专业 1500元/月 2、增项专业补贴可累加计算。 800元/月 500元/月 1、二建各专业不累加计算; 2、一、二建之间不相互累加计算。 注册二级建造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建设部) 公路造价工程师 (交通部) 公路、市政、建筑专业200元/月 1000元/月 甲级:1000元/月 乙级: 500元/月 1500元/月 主 1、主项、增项补贴同时享受; 2、增项专业补贴可累加计算。 200元/月 (同时考取多个专业,其中一个专业作为主项,其余专业作为增项) 800元/月 注册会计师 1000元/月 试验检测工程师 项 增项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200元/月 中级:600元/月 注册质量工程师 初级:200元/月 招标师
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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