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台帐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台账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放射源的基本技术参数和状态。建立一一对应的放射源明细台账.
2、射源装置台账应做到一源一卡,技术参数准确无误,不能私自涂改,划改参数,做到物帐相符.
3、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4、放射源出入,拆卸、安装,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5、射源装置的大中小维修,都能在台账上显示,做到有据可查。
6、射源装置的定期检定工作由台账管理人员提前报告送检,检定报告也应按时归档。
7、台账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台账,使每台设备检修维护记录都能与台账相符合。
8、台账不允许私自外借,如果外借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因私自外借,使台账资料丢失的,须追究台账管理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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