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信用监管评价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基本分60分
凡进入中国小商品城市场经营并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均参加评价,并得到基本分60分。
二、信用资产的积累
实行加分制。凡符合下列项目的经营户,可得到相应的加分。
1、连续守法守信经营时间
凡进入本市场经营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成立时间),到评价之日止的实际年限,并且在该时间段内未受处罚的经营户,可按1分年(3年内),2分年(3年以上)的标准加分,最高分为12分。
2、经营者个人荣誉
经营者个人获得以下荣誉的,可根据乡镇街道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按每次0.5分1分1.5分2分2.5分,最高5分,同一荣誉按最高级别计分:
(1)人大代表;
(2)政协委员;
(3)党代表;
(4)劳动模范;
(5)三八红旗手;
(6)十佳青年;
(7)党委、政府表彰,授予称号等;
(8)其他社会职务;
(9)其他荣誉(如五好经营户、信用商位、消费者信得过商位)。
3、能积极参加廉洁文化教育及多项活动
做到不行贿、不受贿、不投商业贿赂,明明白白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加2分。
4、商标、商号、守合同重信用荣誉
商标、商号获得荣誉,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根据下列级别对应加分:
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加1分、2分、3分、4分,现该项最高分为10分。
5、购买者赞誉
以购买者向信用评价机构反映并有书面记录为准,按每次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6、信贷等级
根据金融系统提供的经营户银行信贷等级,按A、AA、AAA级分别加0.5分、1分、1.5分
7、公益行为
经营户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根据其贡献状况,每次按0.5分、1分的标准加分,最高分为2分。
8、其他资质及荣誉称号
根据所获资质和荣誉的级别:乡镇街道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按每次0.5分、1分、1.5分、2分、2.5分加分,最高5分,同一资质或荣誉按最高级别计分。
9、经营者注册商标情况
经营者其经营的有注册商标的商品或其所提供的服务的商标,每只加1分。
10、税费上缴数额
税费上缴数额大于本市场平均数的,每超过10%加0.5分,最高分为3分。
11、执行准入制度荣誉情况
按荣获示范户或表彰荣誉的等级,乡镇街道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5分。
12、商品准入制度情况
根据经营户执行商品准入制度的主动性、完整性,按进出货台帐资料的登记情况,信誉卡的发放情况,酌情加1-3分。
13、商品质量抽检情况
各行政执法机关对经营户商品质量抽检,在评价时间段全部合格的加3分。
14、品牌备案情况
经营户经营品牌注册商标商品,能按规定备案的加1分,备案材料齐全的加1分,经审核,手续合法的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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