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通知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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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PR——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通知鲁民〔〕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已经年月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民政厅年月日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第六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一)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可办法》(民政部令第号)及有关法律、行政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规,制定本办法。二)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章程和管理制度;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营利性、非营利性三)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机构。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第三条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审査、决定和监督检査,适用本办法。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养老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机构设立许可工作。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六)床位数在张以上;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应当遵循第七条申请人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年第期竹政府部门文件务第场三章许可权五)限服所的自有产权证明者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第八条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第九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实施住七)资金来塽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所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设区的市人解古报告;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门实施许可。委托机关必须公告受委托机关和委供的其他材料。托权限,受委托机关不得再委托。第十三条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第十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下列住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在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一)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三)省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第十四条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四)民政部授权实施的委托许可事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决定受理的,应法律、法规、规章对投资者另有规定的,从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其规定。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请。第四章许可程序法申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禾第十五条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之日起第十一条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人筹建养老机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构,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行书面审查,并指派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持。机构建设前,申请人应根据机构举办性质到査验。符合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有关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申请人要求政府提供养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养老机老机构建设用地、享受优惠政策的,许可机关在构设立许可证》(以下简称设立许可证;不符合审査其信用等级、资金实力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的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基础上,可向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有关部门出具介绍信。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第十二条申请人完成养老机构建设、具备权痴。开业条件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第十六条养老机构应当取得许可并依法登料:记。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一)设立申请书;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可人管理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五章许;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第十七条设立许可证应当载明机构名称、理制度;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有效期限等事项。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设立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有同等法律效力。设立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政部门统一规定,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年第期制、免费发放。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第十八条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年。设立许据职权可以撤销许可:可证有效期届满日前一,养老机构应当持设立)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许可证、登记证书副本、养老服务提供情况报告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到原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限届满前按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照设立条件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准予许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可的;第九条养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依五)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到分许可机关发现养老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支机构住所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申请设立许可手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分支许可机关依法撤销许可后,应当告知相关登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记管理机关。第二十条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的应当到原许可机许可机关应当注销许可,并予以公告:关办理变更手续一。)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养老机构变更住所的,应当注销原设立许可二)养老机构依法终止的;证并重新办理申请设立许可手续。三)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的;第二十一条养老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四)被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吊销登记证书的;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养老机构因分立、合并、改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建、扩建等原因暂停服务的,或者因解散等原因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的其终止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日前他情形。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老年人安置方许可机关依法注销许可后,应当告知相关登案,。许可机关在接到申请和安置方案后应于记管理机关。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沣终止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当将设立许可证交回的行为有权向许可机关举报,许可机关应当及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进时核实、处理。行清算。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公布养老机构设第二十七条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许可相关信息。对养老机构设立、注销、变更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等信息,许可机关应当在做出决定日内,在法》(民政部令第号),依法给予警告,并处许可机关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以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第六章监督检査任一)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第二十三条许可机关依法对养老机构的名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许可证的。围等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督检第二十八条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由查养老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所在地许可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许可机关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对有关事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项进行监督检査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年第期究刑事责任。在办理设立许可证时交回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第二十九条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养老关收回并注销。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设立査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由上级条件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年内完成整改,、徇私舞弊的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年内完成整改。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和互助型养不第适用八章本办法。附则老场所等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第三十条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原有相关规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半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年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养老机构原领取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应当年月日印发)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为全省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鲁民〔〕号各市民政局、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人高龄津贴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民政局、财政局:政发〔〕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三、发放程序要求,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自年月一)申请、审批程序日起为全省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待遇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人,可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如下: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周岁低保老年一、发放对象人高龄津贴申请表》。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本人无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是:具有山东省户籍、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子女代为申请。无子女或年龄在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周岁享子女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申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请。经村(居)委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二、发放标准见并加盖公章,于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街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至周岁、至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接月不低于元、元。周岁及以上老年到申请后于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年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