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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水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2024-07-10 来源:汇智旅游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管理效率,提高全员士气,并使其依据及遵守,特制定此公司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均遵照执行。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含试用期人员。

第三条 本公司属专业销售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共同投入以实现销售为目的,以做大做强为宗旨,积极表现个人荣誉感和责任心。

第四条 未在公司管理制度章程上签名者,不得列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五条 本公司对所有在职员工的升迁、加级、加薪及考核等,皆以该员工的平时表现与业绩为主要依据,包含员工的服务意识,竞争意识,经营意识,荣誉心,责任感等。

第二章 人事制度

第一条 新进人员经公司录用开始上班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并购买社保。 第二条 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若考核成绩太差,且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第三条 须办手续(手续齐全后法方可上岗)。 1、填写员工岗位申请表

2、缴学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照两张。 3、请领公司制度,并实施在职教育。 4、业务、出纳、库管需提供担保书。

第四条 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十天内为新人培训观察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

第五条 未经相关领导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工,一日扣三日,二日扣六日,三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予以开除。 第六条 若因工作不适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想自行离职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批准后方可离职,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视同自愿放弃任何未领工资奖金,公司不再发放其未领工资奖金。

第七条 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口头呈报不予承认,不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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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处理。 第九条 离职员工之当月薪资,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交结清楚后到公司发放工资之日时结算。

第十条 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在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公司其他人员者,可予以直接开除,扣除所有未领薪金。 第十一条 离职员工交接重点:

1. 个人职责所属资产列报表,清点移交予接管人员。 2. 原服务客户各项余额,资料档案及后续服务重点移交。 3. 个人所负责之各项本册、票据移交。 4. 呈报手中未完成的工作及其情况予接管人员。

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后到离职前,若取消去意,经公司相关领导同意仍可继续恢复工作。

第十三条 为不动摇团体士气,将“员工请辞”列为公司机密。已办理离职手续人员不可到处宣扬,或到处表态及表现出不合作的态度,经查实一律立即开除,取消当月一切福利。

第十四条 员工无论到职时间长短,表现优异者,可直接升级或跳级。员工表现极差者,须实施在职教育,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 员工的裁减或增加,须以部门业绩表现而改善,淘汰劣质员工,保留优质员工。

第三章 出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职能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早8:30——午12:00;午13:30——晚17:30)的标准工作时间制;业务人员、驾驶员实行早上报到(8:30分上班)下班不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第二条 考勤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指派专人统一管理,各员工监督实施。 第三条 因公司业务及部门需要而必须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绝,否则若因此而影响公司运作者,扣个人绩效工资。

第四条 员工因公事外出须进经相关领导批准,在一定时间内须回公司正常作息。私自外出2小时以内扣薪半日,2小时以上以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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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公司正常上下班作息,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者,每次罚款10元。

第四章 请、休假制度

第一条 公司全员请假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假当日扣除工资。

第二条 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二天。

第三条 一般事假应于两天前办完相关手续(急事经核准则例外),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单,由相关领导批准后交考勤员存档。

第四条 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工论处,每旷一日扣除当日薪资外,另罚三日综合薪资。

第五条 请任何病假皆须正规医院开具证明,并在48小时内报公司,否则以事假论处。若因伤重住院或卧床无法行动,2日内公司皆全薪付给,2日后暂停正薪部分,并留职备核,待正常上班后开始恢复正常。 第六条 公司会议不定期举行,会前提前公告通知,全员参加。旷会按旷工论处,迟到按正常上班迟到条例处罚。

第五章 假期

第一条 休息日:公司全体员工在法定工时以外,享有休息日。 第二条 法定假日: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国家规定带薪(视为上班)假日。 第三条 婚假 :按集团总部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产假:按集团总部标准执行。

第五条 男员工护理假:按集团总部制度执行。 第六条 慰唁假:按集团总部标准执行。 第七条 年假 :按集团总部标准执行。

第六章 加班、调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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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及业务人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及本职工作。

第二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如因个人问题故意拖延加班的,不算作加班。因公司业务及部门需要而必须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绝,否则若因此而影响公司运作者,扣个人绩效工资。公司职能人员平日19:00后仍在工作的可算做加班。

第三条 加班工资以小时计算(路途以一小时计算 ): 1、平日加班。平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加班工资= 平时工资(全勤)÷25÷8×1.5倍×加班时间 2、双休日加班。周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工科 加班工资= 平时工资(全勤)÷25÷8×2倍×加班时 3、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加班工资= 平时工资(全勤) ÷25÷8×3倍×加班时间 第四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五条 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算做加班;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相关领导验审后送考勤员留存。

第六条 加班员工不享受加班费可以调休代替,周日加班按2倍时间调休,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倍时间调休。

第七章 服务规章

第一条 工作场地禁止吸烟, 工作时间严禁喝酒。

第二条 不得于上班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吃零食,做与正常工作上无关的事。

第三条 员工随时保持亲切自然的笑容,在公司所属范围内遇有陌生人,无论认识与否,皆应点头问好,注重礼貌、耐心解释

第四条 使用电话时,语言尽量简短,禁止电话聊私话。在工作繁忙时,暂勿接听亲朋好友的私人电话。

第五条 工作时间内,员工彼此间不得大声嬉笑或吵闹及其他有失仪态行为。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皆有权责划分,员工坚持自己岗位,并毫无条件的支援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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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实行“个人责任制”在公司资产列报,个人环境卫生业务业绩等,皆由个人负责到底,因人为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第八条 公司内部一切讯息,资料,档案,记录等,严格保密,一律不得外泄、外借或携带出公司,否则将予处罚及要求赔偿。 第九条 公司内部员工禁止谈恋爱。

备注: 凡违反上述各项条例者,主管可直接进行处分,并报总经办备案作为月度/年度考核依据。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 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奖励以红星记载,累计三颗红星奖励现金100元; 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五条 员工违规违纪及过错公司将严格实行问责制:处罚则分口头警告、黄牌警告、红牌警告、辞退、开除五类;累计三张黄牌将予以红牌警告一次,处罚现金100元;累计两张红牌将予以辞退;被开除员工取消一切工资奖金;年终红牌没取消,将取消年终奖。 特别说明:一颗红星可抵一张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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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但不仅限于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违反公司服务规章的;

2.不按时填写工作记录(工作日记、工作总结、销售报表)、无故不参加公司培训、会议;

3.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躺卧、睡觉; 5. 因人为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

6.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7. 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使公司蒙受损失;

8.说假话欺骗上级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

9.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10.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1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12.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票据;

13.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14.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5.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6.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17.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18.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19.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20. 故意泄漏公司经营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21.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不接受监督检查,影响经营秩序、工作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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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产品、浪费原材料、资源的; 23. 利用公司平台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

24.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25.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26.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公司或他人名誉、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27.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28.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2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30.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31.服务不及时造成客户不满或投诉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2. 业绩下滑严重,经指出仍没改进的;

33.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

备注: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接受公司处罚,还需赔偿公司损失。

对于公司以上制度之规定,任何员工都要认真阅读细心领会尊照执行。

20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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