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向上、乐于奉献、踏实认真、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应给予具有以下行为者进行奖励(考量单位为:月):
一、完成销售计划或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二、对于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效果的。 三、维护财经纪律,地址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四、当场抓获或揭发摸、拿、偷、盗商品、用品、销售或变卖其它非个人财物行为的,情况属实的。
五、利用业余时间修旧利废,为公司节约费用开支、有突出贡献的。
六、其它值得奖励的行为,根据公司有关部门核实后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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