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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一)

2024-01-02 来源:汇智旅游网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一)

1.

新加坡A商行于5月10日向中国B公司发出要约出售木材一批,要约中列明各项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B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后,于5月12日上午11时向当地电报局交发对以上要约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同日下午2时送达新加坡A商行。在此期间,因木材价格上涨,新加坡A商行于5月12日上午8时20分向当地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方5月10日要约撤销。”该电报于同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中国B公司。

问:(1)依据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则,新加坡A商行是否已成功地撤销了5 月10日的要约?为什么?

(2)新加坡A商行与中国B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了合同?为什么?

2.

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要约给B,A在要约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要约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B于2月19日才收到A邮寄来的要约,由于B考虑到要约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就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在合同是否成立问题上产生争议。

问:合同是否成立?

3.

6月1日,卖方向买方发出要约,要约中写明出售1000吨铬矿石以及价格、交货条件,并说明:本要约条件优厚,请务必在6月10日以前答复,若逾期未收到买方答复,即视为买方接受了要约。买方迟迟未予答复,卖方于6月中旬发运了货物。

问:此案中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4.

石碳酸烟丸的药品制造商甲(被告)刊载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示的方法和在特定期间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可获得100英镑,并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X银行,以示诚意。购药人乙(原告)见此广告,信以为真,购买药丸并按说明书指示服用,但结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遂向甲追讨100英镑。制药商甲以种种理由申辩,其中之一是要约不能向公众发出。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做出了判决。

问:(1)乙提出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甲应否支付100英镑?

(2)要约是否可向公众发出?

(3)甲的广告是否明确肯定,足以构成一项允诺?

5.

美国A公司为将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卖,向我国B公司发出要约,B公司复电,表示接受要约中各项条件,但同时要求提供产地证书。两周后,A公司收到B公司开出的信

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时,接到本国商检机构通知,称因该货非本国产品,不能签发产地证书。于是,A公司电请B公司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产地证书的条款,遭到B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A公司提出,其对提供产地证书的要求从未表示同意,因而无义务提供产地证书,B公司则坚持A公司有此义务。

[问题]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A公司有无提供产地证书的义务?

6.

德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并可得知投标结果。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在此种情况下,美国生产商B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去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此后,美国生产商B争辩他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不成立。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了纠纷。

问:德国建筑商A 与美国生产商B之间的买卖钢缆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7.

在一项转品贸易中,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美国A公司向中国B公司出售一批机床。在订立合同时,中国B公司明确告诉美国A公司:这批机床将转口土耳其使用。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这批机床并未按原计划转口到土耳其,而是转口到了意大利。当这批机床运达到意大利之后,一位意大利生产商发现该批机床制造工艺侵犯了其两项专利权,故根据其本国专利法向当地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禁止这批机床在意大利境内使用或销售,同时要求损害赔偿。后据调查,这批机床确实侵犯了意大利生产商的两项专利,这两项专利均是在意大利批准注册的。当中国B公司找到美国A公司,要求后者承担违约责任时,美国A公司以其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该批机床将转口意大利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问题]

卖方对于其所销售的货物是否违返了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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