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为保证师生员工食品卫生安全,彻底杜绝食物中毒、投毒事件的发生,促进幼儿在园安全、健康、愉快地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制度。 一、 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
二、 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1、
采购人员必须购买新鲜蔬菜,质量较好的肉、面、米、
油等食品,坚持定点采购,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刻更换,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损失自负。 2、
保管员要严把验收关,不怕麻烦,认真检查清点,对不
合格的不予入库。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不得有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
采购的新鲜蔬菜,要清洗干净,容易沾染农药的蔬菜要
用开水烫后再加工。
三、 食堂从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四、 食品加工各工序应明确责任人与责任,层层把关,确保不合格半成品、成品不流入下一工序和进入使用环节。 五、 每餐供应的食品均需取样,在专用冰箱中留样48小时备查。
六、 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
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陌生人一律不得进入食堂,打饭的老师及送食品等人员不得在食堂逗留,食堂人员要注视他们的行为,及时指出并上报。
七、 若就餐人员中,有食物中毒症状出现,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2、 3、
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迅速救治有食物中毒症状者; 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八、 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切责任。
秦宝幼托中心
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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