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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某中职院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奖励办法

2020-06-17 来源:汇智旅游网


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奖励办法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努力,积极竞争,奋发向上,早日成才,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提高素质。按照拉开档次,重奖尖子,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树立先进典型的原则,特对原《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一、奖学金种类、金额及人员比例

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一学年评定一次。对思想要求进步,学习成绩优秀,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师生公认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原则上发给学生“德、智、体”综合积分排名班级前6名者。

一等奖学金:奖励1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5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200元;

二、评定范围及条件

(一)、凡是在我校学习半年以上的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热爱劳动,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地执行中技生守则、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操行评定良好(文明学生考核每月不低于80分)以上。一等奖学金,操行评定必须优秀(文明学生考核每月不低于90分)。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文化课成绩、专业技能良好。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身体、心理健康。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凡是受到学校处分的,取消一学年评比资格;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取消评比资格直到毕业。

2、考试、考查课(指学年总评成绩)有一科不及格的,取消一学年评比资格;

3、降级者,取消其降级后一学年奖学金评比资格;

4、有违反“五不准”行为者,取消一学年奖学金评比资格。

5、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三天,病假五天以上(含五天),旷课一次者,取消一学年奖学金评比资格。

6、个人违纪扣分学期内累计60分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比资格。寝室、教室脏、乱、差,一学期内被两次提出警告的,取消该寝室、班级全体人员的奖学金评比资格。

三、评定办法

(一)、采取德、智、体几方面综合记分制。满分为100分,各项比例为:

德育 40分,占40%;(其中班主任操行10%,文明学生考核30%)

智育 50分,占50%;

体育 10分,占10%;

(二)、实行评比责任制

1、德育方面的成绩由班主任、学生干部负责考核、记载,班主任根据最后确定的操行等级评定(占10%)和文明学生考核学年月平均分(占30%)。

2、智育成绩由班主任根据教务处记载的学年总评成绩进行核算(含考查课成绩)。

3、体育成绩分别由体育老师、班主任和班委会评定。

(三)、具体积分方法

1、德育满分40分,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行为习惯、文明寝室、好人好事、劳动表现、合理化建议等。

(1)班主任根据学生一学年整体表现,确定其操行等第,占10分。

(2)文明学生考核一学年月平均分占30分。

2、智育满分50分,内容包括:

(1)考试课以补考前,期末总评成绩为准。

(2)考查课考查成绩按如下办法换算成百分制,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差50分。

3、体育满分10分,以体育任课老师学年总评成绩计算。

四、审批

1、各班级按上述规定评出所得奖学金人员后,将文明学生考核评分表、考试成绩单、操行评定表等一并上报学生处,经处务会讨论,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确定本学年获得奖学金人员名单,并记入学生档案,由财务科发放奖学金。

2、学生处在审批时,如发现与上述规定不符者,将取消其获奖学金资格,并不得为该班增补奖学金名额。

3、学年初开学时,由学生处公布上一学年获奖学金名单。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江苏省XX学校学生处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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