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发放管理工作流程图 单位名称 层 次 单位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2 计划财务部 流程名称 任务概要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薪资发放管理工作流程 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工作 各职能部门 外部信息 总经理/分管领导 节点 1 A B C 开始 D E 2 岗位评价 职位 说明书 3 薪酬调查 当地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 4 审批 审核 建立公司薪酬体系 5 确定薪酬 制度 6 确定薪资 标准 绩效考核表 (每月3日前) 7 审批 审核 拟定工资表及说明 相关业务数据 (每月5日前) 8 发放工资 9 银行转帐 10 存档 11 结束
薪资发放管理工作标准 任务名称 节点 C3 C4 A4 C5 确定工资标准 C6 D7 C7 工资发放 C8
任务程序、重点及标准 时限 相关资料 建立薪酬体系 程序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相关资料结合实际 结合企业实际对薪资进行调查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查的情况及当地的工结合实际 资水平,建立合理的企业工资体系 报公司领导审批 1个工作日 《薪酬管理制度》 重点 建立薪资体系包括:明确工资内容;合理划分薪 资;确定福利种类;明细加班、保险及其他费用 标准 合理、实用 程序 行政及人力资源根据薪酬体系,结合企业实际确定企业的工资制度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的复杂、繁重、精确程度等因素确定和划分工资等级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工作进行分析比较并纳入相应的等级 重点 制定工资标准 标准 合理、合法、有效 结合实际 1个工作日 最低工资标1个工作日 准 程序 每月由各部门提供员工绩效考核表及相关工资5个工作日 业务数据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3个工作日 1、《岗位变编制工资表及说明 动通知》 计算费税 2、《工作交发放工资与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相结合 接表》 重点 发放工资 标准 及时
薪资发放管理制度
节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六章薪酬与福利管理 1.薪酬理念
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业内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吸纳和保留优秀人才。 1.1因岗而异:薪酬体现不同职位在决策责任、影响范围、资格要求等方面的特性; 1.2均衡内外报酬:关注薪酬等外部报酬的同时,亦不忽略对工作的胜任感、成就感、责任感、个人成长等内部报酬;
1.3为卓越加薪:薪金和服务时间长短、学历高低没有必然关系,但是和业绩、能力密切相关;
1.4薪酬保密: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其他员工的薪酬。 2.职位层级
2.1 薪酬层级的确定及调整执行“职级系列及专业系列”两个方向。 2.2 职级系列及专业系列岗位设置 2.2.1职级系列岗位设置
公司设高层、中层、执行层、操作层四个职位层级,具体如下: 高层: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工会主席; 中层:部门/单位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工会副主席; 执行层:主管、主办;
操作层:生产、销售、后勤一线员工。 2.2.2 专业系列岗位设置
公司设高级业务经理、业务经理二个职位层级。 3.薪酬构成
3.1薪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由职位薪资、附加薪资及奖金三部分构成。 3.1.1职位薪资:由岗位薪资和绩效薪资两部分构成:
岗位薪资:依据员工所承担的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时间等因素而确定的劳动所得(含日常加班费用);
绩效薪资:根据员工职位工作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的薪资;
3.1.2 附加薪资:相关管理、业务岗位员工,若因岗位难度高、责任重大或本身的基本工资偏低,则以附加薪资方式给予部分调整;
3.1.3奖金:为嘉奖做出突出贡献和业绩的员工而发放的奖励薪资。 3.2 员工职位薪资构成比重
中层以上员工:岗位薪资100%挂钩考核 执行层以下员工:岗位薪资50%、绩效薪资50% 4.薪资核定
4.1 职位薪资核定是按员工所从事工作的责任、复杂程度、创造性程度、劳动强度、劳动
时间和风险等相关因素综合确定。
4.2 公司各类员工经归岗划级后套入相应的薪资标准。岗位人员按学历、职称、任职时间、工作能力、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档级。
4.3 对于公司急需的各类专业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给予特殊的薪酬标准。 4.4 职位薪酬级别表(略)
5.薪资发放
5.1 公司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资,每月10日为发薪日,支付上月1日至31日的薪金,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发放。
5.2 公司在每月付薪日将薪金转入以员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存折帐户内。 5.3薪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薪资次月发放。
5.4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个人应承担部分从员工每月薪资中扣除。 5.5 员工必须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并由公司在每月薪资中代扣代缴。 6.薪资标准.
6.1 公司执行层以上员工原则上执行公司核定的薪资标准,具体详见《南京百江职位薪酬级别表》,操作层员工原则上均实行计件薪资。 6.2 试用期薪资
按拟定岗位薪资的80%发放;计件岗位的试用期限薪资,按双方约定薪资发放。 6.3 特殊情况的薪资支付 6.3.1工伤
员工因工负伤,按规定程序办理工伤手续后,在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医疗期内,停止领取薪资,改为享受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3.2病假
(1) 病假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实行计时薪资制(固定月薪)的员工,病假期间发放50%的日标准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病假期间不予扣发薪资。
(2)病假期限累计一个月以上且在医疗期内的,员工病假期间薪资均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但休病假期间不享受公司发放的相关福利待遇。 (3)医疗期过后,停发薪资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6.3.3 事假
(1) 全年累计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标准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核算);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标准薪资;
(2)全年累计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6.4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或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公司将
不予支付薪资,并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6.5 因员工本人原因造成工作停工、停产的,在停工、停产期间公司不支付责任者本人薪资。 7.薪资调整
7.1公司将视经营业绩增长情况,依据员工当年绩效考核成绩和综合评估结果,以及易岗易薪原则进行薪资调整。
7.2 薪资标准范围内,总经理有权根据员工业绩、职责履行等情况,对员工的薪资标准进行调整。
7.3 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执行层以下员工职位薪资标准的确定、降级或晋级有建议权,最终薪资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的标准执行。
7.4 员工薪资调整,行政人事部应填写《员工薪资调整审核表》,履行审批程序。 7.5 员工转正调薪自转正之日起执行,其他情形调薪依据审批意见执行。 8.薪资保密
8.1 员工应对其薪资收入履行保密义务,公司禁止员工打探和传播他人的收入,各级人员的薪资除公司主管核薪的人员与各部门、单位经理外,一律保密。 8.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严格按章追究:
8.2.1主管核薪及部门经理,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露,另调他职;
8.2.2探询他人的薪资者,扣发当月1/4绩效薪资;
8.2.3吐露本身薪资者扣发当月1/2绩效薪资,如因而招惹是非者扣发当月全额绩效薪资; 8.2.4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全额绩效薪资,如因而招惹是非者,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8.3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请部门经理向经办人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福利管理 1.休假 1.1 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劳动节三天、“十.一”国庆节三天。节日期间正常工作的将按予以支付加班费用,加班费核算基数按公司核定标准执行。
1.2 员工转正后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实行计件薪资制的员工,休假期间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标准/当月天数*休假天数发放),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员工休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按照权限逐级批准后才能执行。 1.2.1 总经理需董事长批准,并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1.2.2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需总经理批准,并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1.2.3 部门经理以下人员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并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1.3 年休假
1.3.1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五年的员工,可以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满
五年以上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
1.3.2 年休假原则上只能一次性连休,休假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三月份至十月份,当年有效,隔年作废;
1.3.3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 一年内事假超5天或病假超过10天的; (2) 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的; (3) 当年内享受探亲假的。 1.4 探亲假
1.4.1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未婚员工与父母不在同一城市(郊区县算同一城市)、已婚员工与配偶不在同一城市(郊区县算同一城市)的,每年可享受10天(以日历天数计算)探亲假期;
1.4.2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已婚员工,与父母不在同一城市(郊区县算同一城市)的,工作满四年可享受10天(以日历天数计算)探亲假; 1.4.3 探亲假路费的报销标准
(1) 符合探亲条件且履行请假手续的员工,可凭有效票据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工作地至家庭所在地);
(2)公司部门正职以上员工可乘坐飞机;
(3)其它员工根据乘车时间,按火车硬座或硬席卧铺票价报销; (4)特殊情况下的路费报销,须经总经理批准。 1.5 婚假
1.5.1 员工在公司试用期满,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结婚的,可享受3天(以日历天数计算)婚假;如符合晚婚条件,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的,可享受15天(以日历天数计算)婚假;
1.5.2 员工休婚假,必须在结婚注册日后3个月内一次性取假。 1.6 产假
1.6.1 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女性员工生育,非晚育产假90天(以日历天数计算);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年满26周岁、女方年满24周岁及以上初育为晚育),顺产产假120天(以日历天数计算),难产(剖宫产等)产假135天(以日历天数计算); 1.6.2 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计算;
1.6.3 员工休产假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及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 1.7 丧假
1.7.1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可享有3个工作日的有薪丧假;遇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妹去世,可享有1个工作日的有薪丧假; 1.7.2 如需赴外地,另增实际路程所需天数。 1.8 计划生育假
1.8.1员工必须遵守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1.8.2员工休计划生育假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及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 1.9 哺乳假
公司女员工在婴儿周岁前每天可享有1小时的有薪哺乳假。 1.10 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10.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1.10.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保险
2.1.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公司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费用,个人应缴纳部分费用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薪金中扣除。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 2.2 商业保险
公司为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保险的对象和标准由公司决定。 3.其他福利 3.1 独生子女奖励费
凡领取独生子女证并在公司登记备案的员工,每年可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奖励金,直至14周岁止。 3.2 独生子女医疗费
3.2.1公司员工独生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医疗费用,按男职工单数年份、女职工双数年份,凭区级以上医院出据的病历和有效票据,可享受医疗费报销。 3.2.2报销程序
由各部门/单位员工的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由各部门/单位相关管理人员于每周三前统一收集单据、粘贴、初审、汇总,并于每周三统一至行政人事部复核后,至计划财务部办理报销。 3.2.3报销范围
员工独生子女医疗费的报销种类为:诊疗费、治疗费、药费、化验费。 3.2.4报销比例
(1)员工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分:门诊费用及住院费用。
(2)在报销范围内的,全年累计医疗费在1000元以下的,门诊及住院费用100%予以报销;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门诊及住院费用均按50%予以报销,但门诊费用每年报销最高限额为1000元、住院费用每年报销最高限额为2000元。 3.3 员工体检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每二年将组织员工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3.4户口调入
原则上在公司工作年限1年(含)以上且表现优秀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应届毕业生及特殊情况除外),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户口调入手续,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办理户口调入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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