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各项制度》
调委会工作制度
一、调委会及调解小组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支部及队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调解组织要教育调解员依法调解本单位发生的民间纠纷,受案率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0%,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根据易发生纠纷的特点,做好预防工作,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中,防患于未然。
四、通过调解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倡导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社会公德。
五、积极开展“五好家庭”、“遵纪守法光荣户”、“十星级文明户”活动。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
六、做好建档工作,一案一登记、一月一汇报制。 调委会工作制度
一、调委会及调解小组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支部及队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调解组织要教育调解员依法调解本单位发生的民间纠纷,受案率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0%,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根据易发生纠纷的特点,做好预防工作,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中,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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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过调解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倡导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社会公德。
五、积极开展“五好家庭”、“遵纪守法光荣户”、“十星级文明户”活动。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
六、做好建档工作,一案一登记、一月一汇报制。
七、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八、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九、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十、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械斗,上方事件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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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
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半月一次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
3、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4、做好有关台帐材料的装订统计工作。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早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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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共同调解制度
为使发生在我辖区及附近单位的民间纠纷得到及时、妥善正确的调处,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1、不论为主持调解还是协助调解,均应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群众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
2、积极与有关各方保持联系,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纠纷的事实材料;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激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或未造成者一律要执行回访制度。特别是对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员要定期进行回访。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纠纷回访过程中,要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改进工作,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巩固调解的成果。
3、回访的对象主要是当事人和知情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要注意收集群众的反映,以便全面了解情况。
4、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进行回访时,要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继续进行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等思想工作,督促双方履行协议。
5、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束调解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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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回访纠纷当事人,了解矛盾纠纷解决与否及发展动态,劝告当事人冷静、理智、正确对待,依法办事,不可感情用事,扩大纠纷事态,以防止纠纷扩大激化或转化。
6、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回访纪录并存档。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一年两总结制度,半年初步总结,一年全面总结;
2、总结内容是:半年或一年来开展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估介,调解、预防纠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工作中的教训、失误及其原因,以及今年工作的安排;
3、参加人员为办事处调解委员会及各基层调解委员会成员; 4、总结的目的是发扬成绩,找出差距,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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