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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2020-12-06 来源:汇智旅游网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

一月内,一般由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谈话。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

注意事项:①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才可被推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②党员推荐可采取会议推荐、人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可参加推荐)。③群团推优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推荐提出入党积极分子,报上一级群团组织备案后提供给党支部。

4、上级党委备案

注意事项:①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②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③党委应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及时通知党支部。主要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是否完备。

5、指定培养联系人

注意事项:①由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担任。②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6、培养教育考察

培养教育考察方法:①听党课;②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③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④经常向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般每季度汇报一次);⑤党支部每半年对他们的表现进行一次考察;⑥集中培训。

培养教育的主要内容: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③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⑤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

培养联系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培养联系人可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汇报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违纪违法、参

加非法组织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注意事项: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①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②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③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①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②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③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④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方式:①个别谈话;②座谈了解;③民意测验。

注意事项:一要严格标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一条一条地对照,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片面地以学业成绩、工作业绩或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二要严格程序。只有认真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才能确保确定的发展对象不出问题。三要严格把关。上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认真审查,研究提出备案意见。四要严格监督。实行发

展对象公示制,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8、上级党委备案

注意事项:①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②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③党委应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④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⑤党委的备案意见一般应书面通知党支部。⑥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⑦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9、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应当由本单位党支部正式党员担任(行政村一般由本社(组)党小组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

注意事项:①入党介绍人由党组织指定的,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②入党介绍人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③一名党员不能同时担任多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④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⑤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不宜担任其入党介绍人。⑦入党介绍人在发展对象转为正式党员前工作有了变动,调离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组织应当重新确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任务的区别: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的任务总体上讲是一致的。他们都是为了协助党组织,做好对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但是,他们的具体任务又有所不同。培养联系人的具体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

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入党介绍人的具体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10、进行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正确办理函调和外调的手续: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或索取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

对私营企业主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还应注意把握: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学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

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基本审查方法:通过统战、工会、工商、税务、人社、质监、公安、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发展对象所在企业的合伙人、合作伙伴,发展对象居住的街道社区等多种渠道了解情况。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的入党问题: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已接受处罚的人员申请入党,要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5年时间)的考验。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确实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有了正确的认识,一贯表现较好,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其入党。

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①发展对象本人的简历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②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③调查结果;④结论性意见。⑤除特殊性况外,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注意事项:①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首先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几次重大的政治斗争。然后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在这几次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②直系亲属一般指: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③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④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⑤对与发展对象入党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⑥发展对象不能携带外调自行办理政治审查手续。⑦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⑧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注意事项:①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组织安排的短期集中培训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采取自学的方法,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党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②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之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③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一般不宜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委会审查

一般要做好以下工作:①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②由党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③召开支部委员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④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报基层党委预审的材料:①入党申请书;②思想汇报;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④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⑤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情况);⑥发展对象综合

审查情况;⑦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

13、上级党委预审

预审应做的工作:①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阅。②根据发展对象实际情况,听取纪检、公安、信访、计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③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入党材料等进行认真分析和思考,研究提出预审意见,并及时书面通知党支部。

预审的主要内容:①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注意对材料的鉴别,防止有弄虚作假的现象。②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③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本人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清楚。④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群众反映是否好,群众威信是否高。⑤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好。⑥生产、工作、学习、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

预审后应做的工作:①及时将预审材料退回党支部;②书面通知党支部;③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注意事项:①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预审;②原则上要经党委会讨论;③在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④已调出的发展对象不能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注意事项:①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有关栏目;②填写均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并使用黑色或蓝色;③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④预审未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5、支部大会讨论

主要程序: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⑤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⑥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五种人员可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五种人员可以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①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优缺点);②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③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④通过决议的日期;⑤党支部书记签字等。

注意事项:①应经党小组讨论;②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不能讨论;③支部书记空缺时,不宜讨论;④发展对象本人必须参加;⑤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⑥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⑦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⑧支部

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应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审批;⑨超过三个月的,党支部应重新复议;⑩超过六个月的,党支部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主要了解的情况:①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②入党动机、③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④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⑤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⑥目前的主要优缺点、⑦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说明的问题。

谈话的方式方法:①谈心式、②启发式、③问答式。

注意事项:①谈话时间,应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之前;②谈话时,党支部一般不派人参加;③谈话后,对谈话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归纳分析,形成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④及时向党委汇报。

17、上级党委审批

主要审议的内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党委审批后应做的工作:①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②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备案;③通知报批的党支部;④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及时编入党小组。⑤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批准的预备党员谈话。⑥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注意事项:①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②应当在党支部上报预备党员决议的三个月内审批;③预备党员和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④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⑤超过三个月的,党支部应重新复议;⑥超过六个月的,党支部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党委批准吸收预备党员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县委组织部上报备案报告,予以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0、入党宣誓

主要程序:①奏(唱)《国际歌》;②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③预备党员宣誓;④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⑤自由发言(参加宣誓仪式的人员都可以发言);⑥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

注意事项:①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组织举行;②要在党委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③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④入党宣誓仪式可有目的地吸收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但不能太多。

21、断续教育考察

有针对性的抓好以下工作:①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②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有意识地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素质。③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④要求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2、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左右,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具体格式与入党申请一致,要把自己入党的简要概况,在预备期内的表现、主要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作出比较系统、全面的书面汇报。对预备期满,本人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提醒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23、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会前征求意见告知事由,明确不参加也不递交书面意见的党员,不再统计,对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表决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具体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大会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发出表决票数、收到表决票数、有效票数、同意票数等基本情况和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入党志愿书》填写后要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镇党委。

24、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的有关要求与接收预备党员时一致,会议通过后,在《入党志愿书》填写“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例如:“经××年×月×日党委会议讨论研究,认为×××同志在预备期间,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同意批准×××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系(按期/延长预备期)转正,党龄从×××年×月×日算起。”意见要加盖党委公章,党委书记签名,与此同时,党委要以正式文件下发党支部,并存入党员档案。

25、材料归档

党委对党员所有资料进行审核,存档审核通过后,由党委负责密封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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