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发放责任状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公司承接大同富力城S2地块二期 工程项目的施工实际情况,特签订此农民工工资保障责任状:
1. 劳务公司组织农民工进场一个月内签订用工劳动合同,并在我方项目部进行备案,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并及时填写《进出场情况表》,花名册及时更新。
2. 严格按照当地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进场验证、考勤、工资发放工作;
3. 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农民工工资足额(如达不到足额支付,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并保证将每月工资发放表及时上报给我方项目部,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4. 如未直接招用农民工,采用小班组形式施工,需严格监管各班组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并将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时上报进行备案。
5. 两个月内未向农民工发放工资视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造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我方将对劳务分包采取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中建一局代表签字:
旭航劳务代表签字:
时间:2013年11月25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