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公装)
一、 一般性安全规定
1、 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方能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 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有特种施工操作证,方能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3、 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在无防护的2米以上施工面作业时,在“四口、五临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操作时,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保险钩套扣位置应高于腰部以上。安全绳需结实耐用,八字扣栓套牢固。
4、 高空作业时,严禁向下或往上抛接垃圾、材料或工具等物品。
5、 施工现场的四口、五临边应有防护措施并有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6、 建筑材料及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 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照明。
8、 做好恶劣气候应急工作、做好防暑降温预防工作。
9、 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易滑的鞋和赤膊操作。
10、人工严禁在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二、 重点安全规定
1、 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作业安全规定。
(1) 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2) 高处和临边洞口作业应设护栏,张安全网,如无可靠防护措施,必须佩带安全带,扣好带扣。
(3) 防护栏杆上杆离地的高度规定在1~1.2m,上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以免横杆受力后挠曲过甚产生险情,造成滑跌。
2、 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m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应做好安全提示。
(5)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6)悬空作业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7)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并严禁酒后高处作业。
(8)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操作证必须有效,严禁无证操作上岗。
(2)上班时,必须坚守本职工作岗位,认真操作,不得离岗串岗,不得让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带电作业。
(3)在施工现场不准乱拉乱接线,严禁在现场煮饭以及电热水壶。
(4)再用点处离电源比较远时应架空。
(5)严禁使用无漏电开关插座以及非皮套线。
4、 施工现场气割、电焊作业安全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
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5、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1)开工前应做好工人安全知识教育。
(2)工地的防火安全的重点部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如油漆堆放区、木材堆放区、木制品堆放区等场所应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并成组设置。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6)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7)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7、施工现场防汛、防涝安全规定。
(1)安全通道保持通畅,禁止堆放材料以及其他物品。
(2)施工现场必须要有防汛、防涝设备。
(3)在水源比较集中地区应做好排水处理。
(4)易受潮物品应堆放在较高的位置。
三、 安全隐患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规定
1、 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的安全规定。
(1)所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2)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
(3)基坑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基坑周围地面变化情况的巡查。如发现裂缝或坍陷,应及时加以分析和处理。
(4)坑壁渗水、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5)对拉锚杆件、紧固件及锚桩,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滑楔内土方及地面应加强检查和处理。
(6)挖土期间,应注意挡土结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允许因土方的开挖遭受破坏。
(7)其他可参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 室内满堂脚手架搭设工程的安全规定。
(1)室内满堂脚手架搭设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搭设。
(2)满堂脚手架的纵、横距不应大于2m。
(3)满堂脚手架应设登高设施,保证操作人员上下安全。
(4)操作层应满铺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须留空洞者,应设围栏保护。
(5)大型条形内脚手架,操作层两侧,应设防护栏杆保护。
(6)满堂脚手架步距,应控制在2m内,必须高于2m者,应有技术措施保护。
(7)满堂脚手架的稳固,应采用斜杆(剪刀撑)保护。
(8)满堂脚手架不宜采用钢、竹混设。
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工程的安全规定。
(1)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应按《JGJ 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8.1.1~8.1.5条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6)脚手架底座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7)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8)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9)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10)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JGJ 130—2001第6.3.5条的规定;
(11)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12)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13)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JGJ 130—2001第6.3.5、6.3.6条的规定。
(14)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JGJ 130—2001第6.2.1条的构造规定;
(15)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
立杆固定。
(16)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JGJ 130—2001第6.2.2条的构造规定;
(17)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18)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① 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② 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º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③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④ 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⑤ 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⑥独立或附墙砖柱。
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两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19)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20)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φ48或φ51)相同;
(21)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22)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23)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24)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25)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6)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27)挡脚板高度不高小于180mm;
(28)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9)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0)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31)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4、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拆除工程的安全规定。
(1)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由项目经理现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3)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4)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5)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6)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7)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8)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5、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和使用的安全规定。
(1)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每一次升降、拆除前均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技术人员与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2)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使用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
(3)遇六级以上(包括六级)大风、大雨、大雪、浓雾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上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遇六级以上(包括六级)大风时还应事先对脚手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其他应急措施并撤离架体上的所有施工活荷载。夜间禁止进行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升降作业。
(4)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区域应有防雷措施。
(5)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安装、升降、拆除过程中,在操作区域及可能坠落范围均应设置安全警戒。
(6)采用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时,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以加强通信联系。
(7)在附着升降脚架使用全过程中,施工人员应遵守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第24号)的有关规定。各工种操作人员应基本固定,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8)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9)在单项工程中使用的升降动力设备、同步及限载控制系统、防坠装置等设备应分别采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并应编号使用。
(10)动力设备、控制设备、防坠装置等应有防雨、防尘等措施,对一些保护要求较高的电子设备还应有防晒、防潮、防电磁干扰等方面的措施。
(11)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控制中心应专人负责操作,并应有安全防备措施,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12)附着升降脚手架在空中悬挂时间超过30个月或连续停用时间超过10个月时必须予以拆除。
(13)附着升降脚手架上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6、 电梯井道内架子、安全网搭设的安全规定。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从二层楼面起张设安全网,往上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安全网必须完好无损、牢固可靠。
(5)拉结必须牢靠,墙面预埋张网钢筋不小于φ14,钢筋埋入长度不少于30d。
(6)不得任意拆除电梯井道防护安全网。待安装电梯搭设脚手架时,每搭到安全网高度时方可拆除。
(7)电梯井道的脚手架一律用钢管、扣件搭设,立杆与横杆均用直角扣件连接,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 ~ 55 N·m。
(8)脚手架所有横楞两端,均与墙面撑紧,四角横楞与墙面距离,平衡对重一侧为600mm,其他三侧均为400mm,离墙空档处应加隔排钢管,间距不大于200mm,隔排钢管离四周墙面不大于200mm。
(9)脚手架柱距不大于1.8m,排距为1.8m,每低于楼层面200mm处加搭一排横愣,横向间距为350mm,满铺竹笆,竹笆一律用铅丝与钢管四点绑扎牢固。
(10)脚手梁拆除顺序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的钢管、竹笆等须妥善运出电梯井道,禁止乱扔乱抛。
(11)电梯井道内的设施,必须由脚手架保养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12)张设安全网及拆除井道内设施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挂点必须安全可靠。
7、 外墙装饰抹灰工程的安全规定。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并严禁酒后高处作业。
3.严格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工具必须入袋,物件严禁高处抛
掷。
4.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7.在外脚手架下穿行要戴好安全帽,在高空危险处操作要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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