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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2023-03-29 来源:汇智旅游网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要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二、严禁下列行为,违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罚款等处罚: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公司下列场所或部位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 (一)疏散走道,疏散门; (二)楼梯,电梯及其前室; (三)厨房、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场所; (四)配电室,消防控制室.

四、消防疏散设施,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装置,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委托专业维修公司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

五、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应当报保卫部备案。

六、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有关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卫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卫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

一、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二、每次演练分为2批次,早晚班一次、中班一次。

三、演练中各班组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现场模拟.主要内容是为灭火和紧急疏散。

四、各班组人员按照消防人员编著名单各司其职,并做好相关的消防档案记录。

五、除营运现场各部门外,其他部门可以单独进行演练(C层办公区、厨房等重点部门)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防火委员会、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教职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

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 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 在营运现场、办公室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 擅自使用和遮挡营运现场、办公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 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 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 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储存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卫部门组织召集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1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控制室人员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

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八、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备,器材是用于预防和扑灭火灾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部门或个人

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动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准在消防设备,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不准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二、因公施工,作业需动用或移动消防设备,器材的部门,需书面向保卫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用或移动,并在施工,作业完成后将设备,器材恢复原位。

三、保卫部要认真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发现遗失,损坏或失灵的设备,器材,要立即报告,争取补救措施,并追查原因及做好记录.

四、当值人员和当值消防主管要每日,周对消防设备,器材进行例行检查,每周要对烟感,温感等报警装置进行测试,并向保卫部报告测试结果,同时做好检

查记录。

五、保卫部每月要对公司所有的烟感,温感等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淋,气体灭火,自动报警和紧急广播系统及防火卷帘门,排烟风机排烟阀等联动设备和应急照明系统进行一次详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

六、保卫部主管每月须对公司所有的干粉灭火器进行压力表,保险塞,压把,喷射软管的检查,并将灭火筒摇晃数次,防止筒内的粉末受潮沉淀结块,并做好记录.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存放场地,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五、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六、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运输、使用的具体防火防爆要求和操作规程。

七、管理要定岗、定人、定点、定容器、定量和定防火措施。 八、储存、使用地点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有醒目的防火防爆警示牌.

九、防雷、防静电须制定严格的检测制度并保证落实到位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厨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二、包房、楼道、店办、库房、餐区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三、维修场所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四、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五、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六、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2、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3、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4、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

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6、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 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 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 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 火灾现场的保护。 二、义务消防员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消防法规,制度,开展本部门防火自查及巡查; 2、参加消防业务学习、培训、维护、保养好本部门消防器材; 3、做好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4、做好本部门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5、向各级防火负责人汇报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三、专职消防员职责

1、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的培训工作,普及员工的防火、灭火知识;

3、检查各项规章、制度、防火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及时整改;

4、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防火制度、管理、保存防火档案资料;

5、开展日常防火检查,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维护、保养

等管理工作;

6、对发生的火灾及时立案查明原因,呈报处理意见; 7、完成消防责任人安排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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