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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奖罚制度或奖罚制度

2020-09-20 来源:汇智旅游网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

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结合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希望各施工队严格按此执行:

1、各工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一次不戴罚款50元,施工班组长及管理人员不戴罚款100元。

2、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不符合标准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100元

5、操作电夯、金属壳电钻、电锤等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水中操作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靴者,每人次罚款50元。

6、向下或向上抛掷工具、建筑材料、或重物者,每次罚款100元 7、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200元。

8、阳台、楼层、屋面、梯段等临边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200元

9、未采用TN-S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隐患重大的,每次罚款1000元。

10、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漏电保护器失灵或参数不匹配,,隐患重大的,每次罚款1000元。

11、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无隔离开关或可见分断点断路器的,每处罚款500元。

12、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13、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现场照明不符合要求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14、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拆除或移动安全警告标志、信号装置、照明装置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5、未经主管安全保卫领导批准,在近火区或易燃易爆附近动火、焊接和在非专用库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6、非指定专业安装人员,私自攀爬吊架、乘坐卷扬机吊盘上下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7、未经主管安全领导批准,私自拆除、移动关键、要害安全设施装置,脚手架主要部件设施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8、施工单位对监理及上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停工整改整顿令,不执行、不整改、不反馈和主要隐患整改不到位者,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1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场所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0、基坑、基础施工未编制施工方案及支护、防护方案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1、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设施,积土、料具堆放和机械施工距坑

边距离小于规定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2、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或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3、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或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已施工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24、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25、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匀,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6、浇筑混凝土前,未按规定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7、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8、塔吊、施工升降机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安装单位无安拆资质证和安全许可证,操作人员(含安拆和司机)无证上岗,审批手续不全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9、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制作不符合规定,未安装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灵、无效的,处以5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30、塔吊、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扭曲、变形腐蚀严重,零部件漏装、错装、联接不符合规定,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架体与建筑物附着不符合要求,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的,处以5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

另给予停工处罚。

31、塔吊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32、塔吊、施工升降机未通过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使用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带病作业、维修保养不及时的,处以5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33、塔吊、施工升降机进料口无防护棚,卸料口无防护门,缺基础围栏、排水通畅,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处以500元的罚款。

34、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批,落地式脚手架高度超过规定(50m)或悬挑脚手架无设计计算,处以1000元的罚款。

35、落地脚手架立干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外挑杆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牢固,处以10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36、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结构不按规定进行拉结的,处以500元的罚款,拉结严重不足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37、脚手架架体杆件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脚手板材质、铺设不符合要求的,架体封闭不严实,处以500元的罚款。

38、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定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39、脚手架搭设前不按规定进行交底,搭设完毕不进行验收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40、附着式脚手架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不具备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准用证,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含设计计算

书)或未经审批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41、附着式脚手架主框架及架体构造不符合规定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42、附着式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结构不按规定进行拉结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拉结严重不足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43、附着式脚手架无同步升降或达不到同步升降的,无防坠、防倾装置或不起作用的,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44、附着式脚手架每次提升无具体检查记录;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无验收手续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45、附着式脚手架脚手板材质、铺设不符合要求的,架体封闭不严实,处以500元的罚款。

46、附着式脚手架安装、升降、拆除时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操作前未进行技术交底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47、现场不设建筑垃圾池,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及现场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48、模板、架子拆除后,必须7天内清理,码放整齐,违反此条规定者,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49、总包对各分包队伍有管理、监督职责,各分包队伍必须服从总包的合理管理,违反此条规定者,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50、总包对工地的所有成品(含甲方分包)保护负有全面责任,对单元门、进户门、窗、百叶、消防箱、开关、插座、上下水管、洁具、灯具、

开关面板采取有效的保护,如有污染、损坏,按最低100元~损失价的2倍进行赔偿。对地面污染、损坏,按每间100元~损失价的2倍进行赔偿。

51、电梯前室、首层大堂饰面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墙面的阳角进行护角,地面采用夹板覆盖保护。严禁在已装修好的电梯前室、首层大堂使用金属轮毂的手推车,违反此条规定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52定主要是针对现场常发生的违规行为而制定的,并不全面。如现场发生的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本规定未包含,可参考本规定的处罚程度,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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