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1法理学论述题精选

2020-06-19 来源:汇智旅游网
法理学论述题精选

(一)试论法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中国古代就有和谐思想,和谐观与和谐思想是古代中国人思考问题的一贯模式,凡处理矛盾、纠纷时,莫不抱持"以和为贵"的出发点。和谐,既是古代法律追求的目标,又是古代法律的神韵。

2、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人与人的关系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相处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3、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坚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律相对于其他实现社会管理的方式,如道德、宗教等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全面性、程序性等优越性,这就决定了法律是社会管理方式的主导。由此实现社会和谐保证社会有序运转,法治是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4、我们现在所要建构的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法治社会不等于和谐社会,法治社会本身并不等于已经建成了和谐社会。至近代,西方各国虽然普遍建立起了以法律为主要形式进行统治的社会秩序,但我们也不能说这种秩序就已经达到了和谐社会的要求。比如,困扰人类数千年之久的贫富差别问题,男女之间的平等问题,涉及健康人与残疾人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问题,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协调问题,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的问题,等等,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仅仅依靠法治也无法真正实现和谐社会,其中,道德和宗教等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作为整体先进的西方文明,为我们揭示了这样一个发展规律:法治乃是大治之本,即,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

5、和谐社会要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协调一致,要求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是和谐稳定的,要求社会发展是全面而又可持续的,从本质上说,它与法治社会追求的秩序井然、公平正义、权利保障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可以说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

6、分析P272页上基本观点总结:①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与保障。法律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建设社会注意法治国家的过程。③只有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人们和政府的行为才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才会有和谐的基础。这是由法律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作为法治社会最主要的规则,法律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法律规范的这些特征使得法律成为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因此,法治可以而且应该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和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④社会主义法对和谐社会的保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立法方面、司法方面、守法方面、监督方面。 (二)试论司法的原则与司法改革

1、司法的原则包括如下几条:①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我国目前进行的司法改革面临的是对整个司法体制的重构,从性质上看应当是一种制度性改革。这一层面上的司法改革,不再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式的被动适应,而是以厘清司法权理论问题为起点,包括了确定司法权的性质、功能、价值目标以及司法权的范围等在内的建构整个审判体制的基础性工程。就我国而言,大家能够认同的是:一个独立、公正与高效的司法权,是我们努力的理想目标。

3、司法独立一般包括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法官在诉讼中的独立二个方面。但是,司法权在现行的法制框架中却处于尴尬的地位。一方面,我国的审判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立法权和审判权之间只能是单向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立法权可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