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设计说明:
1.本工程xxxxxx的4号楼,地下一、二层战时为5级二等人员掩蔽室。应急照明属于一级负荷,重要风机、水泵,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等属于二级负荷。人防380V/220电源由本工程设于地下一层的低基变配电室引来,并设置单独计费电表。战时电源引接区域电源供电。平时应急照明采用EPS供电,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0分钟,战时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小时。平时EPS自备电源设备电池安装容量按30分钟配置,战时配置的EPS电池暂不安装,但应留有接线和安装位置,应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2.人防呼唤音响按钮为防护型,底距地1.3m,音响装置底距地2.4m,所有音响信号装置间管线均为BV-7x1.5-SC20,暗敷,图中不再标注,请施工时注意。
3.照明光源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和节能灯,吸顶或吊链式安装。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灯采用管吊安装,管外刷防护涂料,战时再转换为链吊安装。
4.从防护区内部引至非防护区的照明回路,当防护区内部和非防护区共用一个电源回路时,应在防护密闭门内侧(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距地2.3m处,单独设置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或对非防护区的灯具设置单独的供电回路。
5.引入人防的所有管线,宜暗敷在楼板内或墙内,若明敷,则在穿过围护结构、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时,电工应配合留管,并在管线敷设完后,作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
6.在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上预留 6SC50热镀锌钢管,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
7.电缆电线穿墙短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宜为30~50mm。密闭穿墙短管应在朝向核爆冲击波端加装防护抗力片。
8.防空地下室战时不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在3天转换时限内全部接地。战时使用的电子、电气设备应在30天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并加装氧化锌避雷器。
9.防空地下室室内应将下列导电部位做等电位连接:
9.1保护接地干线;
9.2电气装置人工接地极的接地干线或总接地端子;
9.3室内的公用金属管道,如通风管、给水管、排水管、电缆或电线的穿线管;
9.4建筑物结构中的金属构件,如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的金属门框等;
9.5室内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9.6电缆金属外保护层。
各防护单元的等电位连接,应相互连通成总等电位,并应与总接地体连接。
10.本工程利用结构基础内钢筋做自然接地体,要求接地电阻小于1欧。基础接地极接地电阻不能满足要求时,须增设人工接地装置。
11.凡未注明做法的部分均参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5SFD10《人民防空地下室设
计规范》、07FD01~02《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示例》图示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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