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煤监管[2008]31号
关于近期江源区两起煤矿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安监局:
2008年5月16日,江源区孙家堡子镇苇塘西翼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该矿为“五证一照”齐全合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6万吨/年,低瓦斯矿井。 据现场检查,该矿存在风井出煤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在+376m标高煤巷掘进作业时,发生巷道大面积推垮型冒顶的关门事故,两名矿工被关在独头巷道内,经32小时抢救,恢复煤道16米,找到两名被困矿工,但因长时间缺氧,已经死亡。
5月20日13点30分,江源区湾沟镇吉盛一井,在+420m中央石门三层下货上山中与旧巷交岔口处,2人在清理自滑溜槽时,闻到有煤焦油气味,而后发现顶板煤层中(棚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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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有一着火点,不时掉落碳火。2人立即向矿调度汇报,矿长问明情况后,立即组织矿通风队及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自救,将井下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地面,同时向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市、区监管部门及煤监机构和市矿山救护队及时赶到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经探险后制定灭火方案,首先由救护队封闭火区并派救护队员24小时监护,目前火势已得到有效控制。这起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由于火点气流向顶板旧冒区里部渗透,巷道中无烟雾。CO和CH4浓度不超限,加之井下人员能及时撤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初步调查分析,煤层自然是由于该处原有旧巷冒落区透气,下部入风巷道风流畅通,具备供氧条件,而煤层内部不具备散热条件,该煤层是自燃煤层,因而长时间自热发展到自燃。
这次事故发现及时,处置措施得当,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后果相当严重。
这两起事故的教训十分深刻:
吉盛煤矿自检自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安排安检人员进行日常性的检查。该火点应在煤炭自热阶段查出温度异常,在自燃之前及时监测出CO含量。如及早发现火点,可及时直接封闭火区,制定安全措施,减少损失。苇塘西翼煤矿井下顺槽拉对口门子,技术管理混乱随意拉门子,多头掘送不及时封闭,施工巷道不及时上图,无法准确指导抢救,井下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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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大,洒水降尘管路不到位等。
这两起事故暴露出一些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的不实,违法违规生产,“三超”时有存在。特别是各级安监人员要加大执法力度,深刻吸取这两起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防止煤矿“三超”,盲目组织生产,发现煤矿企业存“三超”生产的 ,要依法严厉打击,严厉处罚。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中,重点督查存在隐患的煤矿,发现一处坚决整改一处。要采取可行措施,结合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抓住重点煤矿,尤其是以前发生过死亡事故的煤矿,要加大加强“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和水害隐患排查整治。
四、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通过这两起事故,对本地区内的煤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生产系统、提升、运输等大型机电设备。坚决禁止煤矿使用淘汰设备,切实加强现场管理。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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