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季学媞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7期
摘要:新《预算法》颁布已有三年之久,对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对其预算管理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是新《预算法》在实施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还面临着诸多挑战,本文就新预算法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0-0257-01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 对预算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人们对于预算管理的认识仅仅局限于其是当地人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事情,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只需要向这些有关部门要钱然后花钱,并没有对其进行实际科学有效的管理,也没有将其作为一项任务来看待,导致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只是简单地向财政局申请经费、编制预算等,而不去深究其中具体的门道。
( 二) 编制方法不够科学
目前,还有许多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并没有按照新《预算法》的标准,实行“零基法”进行操作管理,而依然采取“上年预算加上或减去本年因素”的方法进行预算的编制。由此产生的后果就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不能借鉴上年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不合理因素进行编制。再加上预算仅仅靠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部门制定,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也没与其他业务部门进行协商沟通,没有根据实际业务水平和人员配置情况来具体的制定每项预算支出的金额。缺乏对预算重要性与必要性的充分认识,脱离预算依据,导致预算编制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疏漏,出现预算项目不适,预算资金严重过剩或不足情况。
( 三) 预算执行不规范,随意性大
当规定预算被批之后,还可能出现这三个问题:一是经费开支与项目进度脱节,此种情况主要是由于行政单位没有根据实际需要及实际情况进行经费的支出,经费开支与项目进展的程度不相符合,或是存在支出过多或是支出金额与实际支出事项不相符合;二是支出不平衡,支出与收入不相符合,这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预算与实际存在较大误差;三是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资金利用率不高,资源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资金的使用不规范及对此的制约力度不足都是产生此类问题的重要原因。这三个问题可能是由于业务部门对预算编制的参与度不高,加之无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使预算在执行的实际过程中有较大的随意性,未按照规定的编制方法执行。
( 四) 绩效考核没有落到实处
绩效考核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当中的存在感较低,虽然我们多年倡导进行绩效考核,但是就是雷声大雨点小,流于形式。绩效考核难以与工作单位的成效真正挂钩,难以提高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水平。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建议
( 一) 必须高度重视预算编制,确保预算更加科学合理一要摸清家底,充分了解单位编制人员,资产,项目等及未来变动情况,并对本单位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重视财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增加培训,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事半功倍。二要与时俱进,基层行政事业单位需在新《预算法》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预算,除了明确收支科目、支出标准等要求外,还要提出相应的增加或减少财政性收入或支出的项目。三要问计于民,问政于民,这是各级政府实行民主管理的一大标志,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在制定预算编制时,不能仅仅依靠少数领导和财务部门的“狭隘”观念,还需要开座谈会听取科室负责人及专业骨干人员的意见。四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当然也是做好预算编制的前提。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实事求是得完成编制预算。
( 二) 充分发挥预算作用,不断完善预算执行机制
首先,发挥财务人员管理职能作用。预算要想被编制得科学合理,就必须由专业的财务人员按政府的规定,将各种预算支出、收入分门别类,做到及时细化,具体落实到各科室和项目,综合预算,收支平衡,统筹安排,量入为出。除此之外,还需要按照科室建立内设账套,进行分时段的即时考核,在发现问题后并及时改正。其次,提高资金利用率。编制预算时需对物资与服务进行事先的询价,并通过货比三家,做到价廉物美。第三,推进监督预算常态化,进行全员全程全范围的监督。单位负责人对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其他各级领导分级负直接责任,将所有人员纳入监督体系。财务部门及时将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多方监督促使预算的编制、执行进入到全面监督轨道。
( 三) 严格绩效考核,促进新《预算法》的全面贯彻
1. 内部追责推动真实自评
预算编制的评价体系必不可少,且一级预算单位的评价不能掩盖或代替二级预算单位的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时确保填报的资料真实可靠,避免弄虚作假状况的发生,做到真实自评。各部门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完成情况,自评结果进行追踪问效。
2. 绩效考核应名副其实
(1) 要处理好日常审查和年终考核的关系。 预算在单位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财务部统一管理,相关业务部门归口负责,协作配合。各业务部门需每月对部门的预算执行进行书面报告,并接受财务的审查,实行日常审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2) 要处理好全面互查和重点抽查的关系。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我评价和年终考核评价时,该单位往往会夸赞多于批评。在此情况下,就必须发挥上级考核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重点抽查和全面互查。在全面互查的过程中有一个重点对象,特别在机构或领导变动频繁、收
支情况复杂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在抽查、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从而使绩效考核落到实处。
(3) 要处理好预算绩效考核和综合考核的关系。预算绩效考核与综合考核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只有将预算绩效考核作为综合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才能更加有效地反映年终综合考核对于一个单位工作优劣的重要依据。当一个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考核不合格时,其预算绩效考核肯定也好不到哪儿去,若发现一个单位的综合考核是优秀,在实际的预算绩效考核过程中却有一些不合规定的地方,则需对该单位来年的预算编制进行一定的调整。
3. 奖惩结合,务求实效
新《预算法》在执行的过程中会凸显其合理的地方,严格的绩效考核就可以从中发现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优秀单位和落后单位。在此过程中,根据行为科学的激励理论,需对优秀单位进行鼓励,对落后单位进行鞭策,使各种单位形成齐头并进的趋势。同时,对执行新《预算法》得力的单位给予奖励,包括物质与精神奖励,反之则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若由于该原因造成基层行政事业单位重大损失的,则可能追究纪律或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给予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以警醒,使预算绩效管理运行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真正实现新《预算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1] 傅娟娟. 新预算法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探析[J]. 财经界: 学术版,2017(1):19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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