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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

2021-10-28 来源:汇智旅游网


罗城县中医医院

中药饮片采购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和用药效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1、采购中药饮片采购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依照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3、 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4、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5、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6、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7、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本制度自2009年2月5日修订执行。

8、中药饮片仓库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

9、中药饮片出入库应当有完整记录。中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

10、应当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11、中药饮片调剂室应当有与调剂量相适应的面积,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12、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药品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标签和药品要相符。

13、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

14、医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5、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16、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应当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率应当达到100%。

17、医院应当定期对中药饮片调剂质量进行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18、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

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罗城县中医医院 药品储存保管制度

1、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用途或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 2、不同性质的药品不能混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应严格分开存放,包装易混淆的药品也应分开存放;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存放;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于安全的专用场所,并有防暴设备。

3、应有与药品使用规模相适应的库房,陈列药品的质量、包装应符合规定。

4、有温湿度储存要求的药品应按规定要求分别储存在冷藏室(2~10度),阴凉库(2~25度)的库房内,防止因温湿度原因而发生药品变质。一般药品储存温度应保持0~30度,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应每日上午9点,下午3点各一次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在采取措施1~2小时后再复查一次,并加以记录。

5、发现药品质量有疑问应即转入待处理区停用,并交质量管理部门审查。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并设红色标记。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通过质量管理部门做好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6、储存药品每月进行一次有效期检查,对有效期在12月内的药品应记录库存和用量,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应及时与各部门和临床医生联系,尽早使用。

7、定期检查储存药品质量并记录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应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应及时反馈。 8、药剂科应对仓库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尽快处理。

库存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待验药品区和退货药品(待处)。

10、本制度自2009年2月5日修订执行。

罗城县中医医院

中药饮片采购制度

为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和用药效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1、采购中药饮片采购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依照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3、 采购中药饮片,应与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的公司采购。

4、对所购的中药饮片,按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5、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本制度自2009年2月5日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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