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案件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XXX条的规定,我接受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委托,担任他涉嫌贪污一案的辩护人。在此之前,我研究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理由如下:
一、从事实上看,起诉书所认定的贪污数额存在重大出入。根据我查阅的财务记录和证人证言,李某所涉及的贪污金额为5万元,而非起诉书所称的10万元。此外,李某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纪委主动交代了其涉嫌贪污的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
二、从法律上看,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而李某在案发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也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此,李某的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我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在此,我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李某宣告无罪。
辩护人:张律师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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